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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巴彦淖尔市政府门户网站 www.bynr.gov.cn
  • 2024-01-30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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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制作。报告内容包括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巴彦淖尔市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http://tjj.bynr.gov.cn/tjjxxgk/tjjxxgknb/)。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巴彦淖尔市统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78-8730028)。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巴彦淖尔市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考察巴彦淖尔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政府部署要求,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加强统计信息公开,完善统计信息发布,不断推动政府信息公开真实准确、及时便民。
      (一)主动公开情况
      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依托,完善信息公开渠道、公开指南、政策文件、机关简介等栏目建设,按照《统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要求,加大统计法律规范、统计调查制度、统计数据、统计执法监督及机关人事职能等信息公开。全年通过门户网站公开政务动态182条,工业、投资、服务业等重点行业领域经济分析172篇,发布《统计公报》《统计年鉴》《统计月报》等统计产品,公开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4批次,行政处罚1项。围绕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发布了一列政策宣传解读海报、视频,积极营造依法配合普查,积极参与调查的良好氛围。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依托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平台及时办理公开申请,不断提升依申请公开规范性,全年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3年未制定规范性文件。
      (四)平台建设情况
      完成门户网站无障碍和适老化改造,答复留言284条,满足社会公众对统计资料、统计数据的需求。加强“巴彦淖尔市统计微讯”官方公众号建设,全年发布政务动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经济分析解读、统计法治宣传等微信文章500余篇,公众号多次进入全国统计部门微信公众号综合影响力前50强和全国市级统计调查系统微信公众号综合影响力前50强。
      (五)监督保障情况
      建立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落实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机关各科室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办法,定期组织开展自评自查,及时整改发现问题。积极参加政务公开相关培训,切实推进工作规范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0

    0

    0

    0

    0

    0

    3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6

    0

    0

    0

    0

    0

    2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它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0

    0

    0

    0

    0

    0

    3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与群众要求还有差距,平台建设的便捷程度有待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规范程度有待完善;三是部分栏目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加强。
      改进情况: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提升栏目便捷程度,方便信息查询获取;二是加强内部学习,对照自治区统计局门户网站,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设置;三是明确信息公开责任,加强网站管理,定期开展自查,提升信息公开及时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我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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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巴彦淖尔市统计局    编辑:张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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