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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信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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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1-21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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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巴彦淖尔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巴彦淖尔市信访局门户网站(http://xfj.bynr.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巴彦淖尔市信访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78-8658134)。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巴彦淖尔市信访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信息公开多项制度,准确把握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定位和面临的形势要求,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坚持及时、准确、规范公开政府信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情况
      以巴彦淖尔市信访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为依托,加强“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开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信访工作政策、工作动态等方面信息的公开力度,网站累计主动公开各类信息326篇,其中新闻中心发布信息257篇,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发布信息21条;网上信访栏目发布信息2条;通知公告信息16条;信访广角1条,党建之窗发布信息29条。2024年通过巴彦淖尔微信公众号公开各类信息191期393篇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切实完善依申请公开受理工作机制,坚持专人专办、领导督办、集体会商、风险排查,严格依法依规办理,加强信息建档管理,全面推行依申请公开办理规范化。2024年巴彦淖尔市信访局受理依申请公开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贯彻落实信息公开相关政策,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年度预算决算等信息。2024年,市信访局未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平台建设情况
      调整优化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规范设置“工作要闻、各地动态、图片新闻”等栏目,分类分级调整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等专题专栏5个。
      (五)监督保障情况
      2024年市信访局定期对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进行自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规范有序运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对政务公开的理解不到位,更新频率不高、信息公开业务能力、常态化意识等有待提高。
      (二)改进情况
      一是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思想认识,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提升业务能力。二是及时准确发布信访工作动态,确保信息更新及时,向公众做好政府信息的公开工作,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效果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巴彦淖尔市信访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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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巴彦淖尔市信访局    编辑:张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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