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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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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1-21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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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制作。全文包括巴彦淖尔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巴彦淖尔市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yjglj.bynr.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巴彦淖尔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联系(通讯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民主路街与金川大道交叉口西南130米)电话:0478—8528013,邮编:015000。
      一、总体情况
      巴彦淖尔市应急管理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紧紧围绕工作重点,着力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工作体系,结合实际,面向社会公众,深化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强化交流互动,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应急管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在保障公众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4年,市应急管理局增设《应急管理》《禁毒宣传》《诚信宣传》《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栏等。截至2024年12月底,主动公开各类信息670条,其中工作动态等政务信息458条,部门预决算等信息36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市应急管理局按照受理渠道畅通、办理程序合法、答复规范及时的要求,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规范办理流程。2024年市应急管理局受理依申请公开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规范公文公开审查程序,并加强公文公开的后续管理。对于全文公开或删减公开类的公文,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前审核,确保发布的信息规范、及时、完整、正确。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一是常态化开展政务新媒体清理整顿。二是做好政府门户网站日常监管和运维,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强化网站办事服务功能建设。
      (五)监督保障情况。认真抓好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认真对照问题明细,举一反三开展自查,并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部门及整改时限,立行立改,确保整改到位。促进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没有发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被追究责任现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7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一是主动公开信息还不够全面,政策解读上转载上级解读内容较多,解读本级政策工作还需加强;二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有待进一步扩大完善。
      (二)改进情况。一是不断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利用政务新媒体账号做好政策的发布、解读,持续提升原创信息丰富程度,提高解读质量。二是进一步丰富公开方式方法,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常态化、不间断开展网上巡查检查,确保信息发布权威准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巴彦淖尔市应急管理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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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巴彦淖尔市应急管理局    编辑:张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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