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市直有关部门: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 精神, 深入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推进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 工程,促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充分认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义
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努力实现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上好学”, 对于坚持以人为本、 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推进教育公平,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强调, 要“大力促进教育公平, 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构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 逐步缩小区域、 城乡、 校际差距。 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 实行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 不设重点校和重点班, 破解择校难题, 标本兼治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自治区提出将农村牧区校舍建设及安全改造列入“十个全覆盖” 工程, 提升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 全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和自治区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 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点工作, 作为纪念自 治区成立七十周年的民生工程, “一把手” 亲自抓,切实保障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的完成。
二、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按照“办好每一所学校、 发展好每一位教师、 教好每一个学生” 的理念, 坚持城乡一体化发展, 以标准化建设为基础, 以深化改革为动力, 以内涵发展为重点, 均衡配置优质教育资源,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推进依法治教和课程改革, 完善经费保障和督导评估机制, 推动全市义务教育均衡、 优质、 特色发展, 积极向教育现代化迈进。
(二)目标与机制
1. 奋斗目标。 加快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 特色化、 现代化建设, 创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旗县区, 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2014 年, 启动实施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行动计划。 2014年, 乌拉特后旗通过自治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验收。 全市 20%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2015年, 乌拉特中旗、 杭锦后旗、 磴口 县通过自治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验收, 全市 60%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初步消除薄弱学校、 “大班额”, “择校” 现象得到明显缓减。 全市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 93%。2017 年, 临河区、五原县、 乌拉特前旗通过自治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验收,全市 100%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 95%, 基本消除薄弱学校、 “大班额”,“择校” 现象得到基本缓减。 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效益、 县域之间均衡发展水平和教育现代化程度不断提高, 建成 3 个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旗县区。
2. 实施与评价。 坚持“自治区统筹、 盟市推进、 县域实施”的原则, 市政府根据本“行动计划” 确定的奋斗目标, 结合各旗县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任务, 明确 2014-2017 年县域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任务( 分解表附后),将目 标分解到年度和学校。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国家、 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制定“行动计划” 实施与评价标准, 依据标准督导评估各地各校实施“行动计划” 工作进度和质量。
3. 促进协调发展。 在加快学校标准化建设的同时, 进一步深化教育综合改革, 促进学校均衡、 优质、 特色发展, 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 建立县域之间合作交流机制, 逐步缩小县际差异, 实现全市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行动计划为引领,带动特殊教育三年提升计划、 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普通高中优质化特色化多样化发展行动计划、 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行动计划有效实施, 促进全市各级各类教育全面、 协调、 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工作
(一)保障教育优先发展行动计划
1、加强领导。 市、 旗县区要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确定政府主要负责人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市、 旗县区两级政府要成立“行动计划” 领导小组, 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教育、 发改、 财政、 编制、 人社、 规划、 国土、 住建、 公安、 卫生、 民政、 文化广电、 教育督导部门为成员单位。 旗县区政府依据本“行动计划”, 制定当地“行动计划”, 落实奋斗目标, 并将任务分解到年度和学校, 制定与“行动计划” 相配套的保障性、规范性、 创新性政策措施, 有计划、 有目 标地推进。
2、责任到位。 市、 旗县区、 学校, 要逐年逐级签订责任书,纵向明确政府和学校发展义务教育的责任。 横向明确“行动计划”领导小组成员 单位的职责, 形成政府领导、 纵向到底、 横向到边和内外联动、 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规划、组织实施、 检查指导和总结推广经验。 发改部门要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在项目 安排上给予优先重点支持。 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和管理制度, 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确保义务教育经费足额按时拨付。 编制部门要科学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编制, 保证学校教育教学需要。 规划、 住建、 国土部门要把中小学建设纳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 优先保障教育项目建设用地。 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负责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 指导档案建设。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
3、保障投入。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投入政策, 旗县区要依法保障教育经费达到“两个比例” 和“三个增长”。 制定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生均经费拔款标准, 将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财政预算。 积极拓宽经费来源渠道, 不断加大投入力度。 进一步优化教育投入结构, 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重点向农村牧区、 边远地区、 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 加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4、健全制度。 建立政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实行政府向同级人大、 政协报告制度, 接受人大、 政协的监督。 建立定点联系制度, 旗县区每个党政领导班子成员 均要联系 1-2 所均衡发展责任学校。
(二) 学校标准化建设行动计划
1、加大投入建设力度。 旗县区要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当地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规划, 科学合理规划学校布局和办学规模。 整合国家和自治区“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 农村初中校舍改造“二期” 工程、 校舍建设及安全改造等教育项目, 按照“缺什么、 补什么” 的原则, 统筹组织实施各类项目 工程, 需旗县区政府配套的资金必须要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确保各类教育项目 顺利实施。 自 治区对 2017 年底前先期达标验收的旗县区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予以倾斜,对 2017 年后接受达标验收的旗县区的扶持力度将逐年减少。 各旗县区要集中财力, 优先改善农牧区和薄弱学校办学条件。 通过改建扩建新建学校, 有计划分流城镇超大规模学校。 加强学校体育场地、 专用教室和功能室建设, 有计划充实更新学校教育教学所需图书、 实验仪器、 教育信息化及音体美器材等设施设备, 满足教育教学需要。 大力改善学校生活设施, 保证师生饮食、 住宿安全卫生。 坚持“下要保底,上控超标”,将校际标准化建设差异系数控制在标准范围内。
2、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 整合各类教育资源,建立市优质基础教育资源云平台, 实现市内外城乡 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促进信息技术和教育教学资源的深度融合。 加快设施建设,健全自 治区、 市、 旗县区、 学校四级教育信息化网络。 到 2017年, 全市中小学基本实现“校校通”、“班班通”、“网络空间人人通”。 推动信息技术在中小学教育教学中广泛应用, 以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
3、加强标准化建设管理。 在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的同时,旗县区要制定有效措施, 切实加强标准化建设管理, 努力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益。 加强和规范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档案建设, 按标准和程序做好自查自 评和申报验收工作。
(三)教育人才队伍建设行动计划
1、建立和完善校长教师交流制度。 依法落实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权限。 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教育厅、 人社厅、 财政厅《关于开展旗县范围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交流工作的指导意见( 试行) 》 ( 内教发〔2011〕 36 号) 和《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校长管理办法(试行)》 ( 内教发〔2010〕 30 号)规定,根据干部管理权限, 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由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实行校长聘期制, 试行职级制。 校长在同一学校聘任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届。 建立优质学校校长( 含副校长)、 优秀中层管理人员和教师向农村牧区和薄弱学校交流任职机制。 凡没有在农村牧区和薄弱学校交流任职届满 3 年的干部, 原则上不得提拔任用。
实行城镇优秀教师到农村牧区学校或城镇薄弱学校交流任教制度, 原则上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须有在农村牧区或薄弱学校任教 3 年以上的经历。 旗县区政府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并建立经费、 生活保障、 奖励待遇和业绩考核机制,确保交流制度有效落实、 全面推进。
2、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教师退出补充机制, 对于不适应教育教学要求的教师, 旗县区政府要分年度有计划做好分流。 旗县区每年要根据中小学的空编情况及时补充教师。 新招聘的高校毕业生、 免费师范生、 特岗教师等, 优先安排到农牧区和薄弱学校任教。 设立农村艰苦学校教师交通、 生活等补贴, 提高农村教师待遇。 实行城乡统一的教师中、 高级岗位结构比例。 在开展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时, 名额向农村义务教育教师和管理人员倾斜。 到 2017 年, 各地各校教师数量满足教育教学需要, 结构、 年龄、 学历趋于合理。
3、加强教师培养培训。 各地要认真执行国家培训计划,加大投入力度, 不断探索培训新模式。 围绕“行动计划” 工作要求,有计划组织安排校长教师参加年度全员培训, 重点做好农村校长教师全员培训工作, 促进校长教师队伍素质整体提升。
实施未来教育家型校长、 优秀教师、 德育人才、 教研员 、 行政管理干部与教育督学培养提升计划, 培养一批自 治区级、 市级教育改革领军人物。 培养培训名额向农村和薄弱学校倾斜。 旗县区政府要制定相应“培养提升计划”,给予经费和政策保障。 到2017 年,各类培养提升计划取得良好效果。
4、严格规范管理。 加强校长职业道德、 教师师德建设和教师规范化管理, 对校长和教师每三年进行一次业务考试, 每年开展一次校长职业道德和教师师德考核, 对校长职业道德和教师师德考核不过关的实行问责。
(四)教育管理制度创新行动计划
1、依法保障入学机会公平
--建立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 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全纳制度, 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就学、 升学权。 建立政府主导、 社会参与的农村牧区“留守儿童” 关爱和服务体系。 学校要做好“留守儿童” 登记、 结对帮扶工作, 加强与家长或监护人联系, 开展各种关爱服务活动, 为留守儿童提供温暖的生活和学习环境, 促进留守儿童身心健康成长。
--认真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 年)。 科学规划特殊教育学校布局, 设立专项经费, 全面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 足额配备特殊教育教职人员,落实好特殊教育教师津贴。
完善特殊教育学校公用 经费标准和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享受国家助学政策, 并延伸到高中阶段和学前教育。 做好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 利用彩票公益金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统筹残疾人教育、 康复和职业培训,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水平。
--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主导、 学校联动、 社会参与” 三位一体的“免、 补、 助、 奖” 全方位学生资助体系。 建立健全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扶资助体系, 确保不让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因贫困失学。
2、规范办学行为。 蒙古语授课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仍执行当地现行政策, 确保适龄儿童入学。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包括民办学校) “划片、 就近、 免试入学” 政策, 严格控制“择校生” 和“大班额”。 严禁学校开展任何形式的选拔性招生和使用非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要通过媒体公布招生办法, 明确招生范围,公开招生结果, 确保招生工作公开透明。 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生源情况和均衡发展要求建立相应学区, 积极探索九年一贯制学校、 学区内对口招生办法。 到 2017 年, 县域内基本实现学区内对口 招生, 基本消除“择校”现象。 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设置重点班和实验班, 实现阳光分班、 均衡编班。 继续推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办法, 促进初中阶段学校均衡发展。
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课程计划, 开足开齐课程。 严禁教育部门以升学率给学校排名, 严禁学校以学生学科考试成绩排名张榜, 严禁随意增减课程及课时, 严禁随意提前结束课程。 严格执行自治区规定的《中小学教学规程》。 严禁学校占用节假日、 双休日、 寒暑假和课余时间组织学生补课和上新课, 更不得收费上课和有偿补课。 严禁学校和教师以各种方式组织安排学生接受各种形式的有偿补课或参加各种形式补习班、 培训班。 严格控制学生作息时间、 在校时间、 作业量。 学校要按规定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不少于 1 小时, 保障学校开展社团活动、 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时间。
3、创新义务教育管理制度。 旗县区政府要支持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管理权限, 推进学校管理体制改革, 实行均衡发展学区制管理。 打破城乡 和校际间体制分割, 建立县域内学区统筹管理校长、 教师机制, 合理调配学区内校长、 教师。 建立“强校” 和“弱校” 结对帮扶机制, 在教学计划、 教学活动、 考核评估等方面按一个标准落实, 学科教师全部结成对子, 捆绑考核教学成绩。 建立学区内学校、 结对学校一体化运行和考核机制, 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形成城乡 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教师有序流动、资源共享、 捆绑考核的办学共同体。 积极引进先进教育理念、 机制、 制度等优质教育资源, 加强校际、 共同体、 区域之间交流合作,不断提高区域学校整体办学水平。
4、加大监管督查力度
--按照管、 办、 评分离的原则, 理顺教育行政管理与教育督导职能的关系, 强化教育督导工作。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政策规定,建立健全市、 旗县区两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 按标准配齐配好专兼职督学。 督导经费要实现财政单列。 创新教育督导机制, 切实发挥督政、 督学和质量监测功能, 落实督学责任区制度。 积极有效督导各地各校落实“行动计划” 。 到 2107 年,市、 旗县区两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队伍建设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建立义务教育经费监管机制。 加强义务教育经费预算编制管理, 做到预算编制到学校、 到项目。 财政、 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的监督、 检查和审计, 建立义务教育经费项目及其执行情况定期公告制度。
--建立规范办学行为责任制, 开展办学行为规范示范校、 先进旗县区评估并实施奖励, 对于达不到评估要求的学校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实行涉校检查评估准入制度, 市、 旗县区各类教育评估分别归口市、 旗县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统筹管理。
(五)教育质量全面提升行动计划
1、把立德树人放在首位。 以课程改革为切入点, 指导学校开展中华传统优秀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推动全科育人、 全程育人、 全员育人, 更好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健康成长。积极有序组织学生开展各种主题教育、 文体艺术、 综合实践等活动, 实现德育活动课程化、 系列化、 特色化。 建立和完善学校向社会开放制度, 加强校外社会实践基地建设。 各级政府要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2、加强学校课程建设。 保障和督促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课程,开好活动课程, 开发校本课程。 深化课堂教学改革, 推广高效课堂教学经验, 全面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效益, 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培养学生“自主、 合作、 探究” 能力。 加强教育科研工作,充分发挥教研队伍引领和指导作用。
3、加强学校文化建设和特色发展。 指导学校创新办学理念,建设符合本校特色的环境文化、 课程文化、 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培育良好的校风、 教风和学风。 指导学校积极开展“特色课程”、“品牌活动” 、 “特色景观” 、 “创新团队” 等创建活动, 打造学校特色品牌,建设特色学校。 到 2017 年, 校校有特色、 校校有优势的格局基本形成。
4、 完善初中学业考试、 考查与综合素质评价有机结合的招生考试办法。 到 2017 年,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教育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 逐步将区域内中小学质量差异性监测纳入对各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定性考核的核心内容。 用科学的考试评价引导学校课程建设、 课堂教学改革和特色发展。
四、督导评估办法
(一)建立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行动计划” 督导评估制度。
将实施“行动计划” 工作纳入旗县区政府及主要负责人考核的重要内容,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进行过程性和年度督导评估, 定期公布各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和评估结果。 旗县区要对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间差距进行逐校监测和分析, 并以适当方式公布监测结果。
(二)建立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行动计划” 奖励和问责机制。
开展办学行为规范示范校、 先进旗县区, 特色发展实验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旗县区评选活动。 市政府每年拿出以奖代补资金 200 万元, 支持旗县区开展实验和“争优创先” 活动。 对于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 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对于履职不力、 工作造成失误的旗县区政府主要责任人进行问责。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2014 年 9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