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双河区管委会、 市直有关部门、 驻市相关单位:
《巴彦淖尔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2014-2016 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 年 11 月 19 日
巴彦淖尔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4-2016 年)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 教基二〔2014〕 9 号) 和自 治区《关于印发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 的通知》( 内政办发〔2015〕 46 号)文件精神, 为推进我市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全面提升教育质量,特制定本计划。
一、 学前教育发展现状
2011-2014 年,我市实施了第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共投入资金 3 亿元, 新改扩建幼儿园 73 所, 新增学位 6000 多个。全市幼儿园办园条件明显改善, 师资队伍进一步优化, 保教质量显著提升, 学前三年入园率逐年提高。 目前, 全市共有幼儿园228 所。 其中公办园 17 所,校办园 107 所,民办园 104 所。 在园幼儿 3.6 万人, 其中公办园 8476 人, 校办园 1.54 万人, 民办园 1.21 万人。 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 88.11%, 高于全区平均水平,幼儿入园难、 入园贵、 入园远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但是,由于底子薄、 基础差、 欠账多, 学前教育仍是我市教育体系中的薄弱环节。 主要表现在: 城乡发展不均衡, 特别是幼儿园建设和保教水平差距明显。 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相对短缺, 入园难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 保障机制不健全, 各旗县区资金配套还不到位。 师资力量薄弱,幼教队伍质量亟待提高。
实施二期三年行动计划, 是巩固一期成果, 加快学前教育发展, 进一步解决“入园难” 的必然要求; 是继续深化改革, 破解体制机制障碍, 促进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 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推进教育公平, 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 各级政府要深刻认识实施二期三年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 加大投入力度,采取有力措施, 确保完成二期三年行动计划各项目 标任务。
二、 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坚持“统筹规划、 分步实施、 分级负担” 的原则,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保障适龄儿童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到 2016 年底,全市新建、 重建、 改扩建幼儿园55 所,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 90%以上,逐步构建起布局合理、覆盖城乡、 办园规范、 师资达标、 保教质量合格的学前教育网络。
(二)年度目标
2014 年: 新建幼儿园 2 所, 重建幼儿园 11 所, 改扩建幼儿园5 所, 初步构建起定点划片、 方便就近入园的普惠性幼儿园布局。
2015 年: 新建幼儿园 5 所, 重建幼儿园 12 所, 改扩建幼儿园 1 所;购买聘用教师总数 50%的岗位;完成 50%的园长和专业教师培训。
2016 年: 新建幼儿园 3 所, 重建幼儿园 10 所, 改扩建幼儿园 6 所; 按生均 500 元∕ 年的标准建立农村牧区公(校) 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 购买全部聘用教师岗位; 完成园长和专业教师的全员 培训。
三、 重点任务
(一) 扩大总量。 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 着力扩大农牧区学前教育资源, 重点解决好农村牧区、 留守儿童集中地区学前教育资源短缺问题。 针对城镇化发展、 旧城区改造、 人口流动的实际, 重点解决城镇及城乡结合部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不足的问题。 同时, 努力增加残疾适龄儿童的入园机会。
(二) 调整结构。 调整办园结构, 扩大城乡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的覆盖面。 调整幼儿园布局结构, 努力解决就近入园、 方便入园的问题。 调整投入结构, 在继续扩大资源的基础上, 加大对条件保障的投入力度。
(三) 健全机制。 完善政府、 社会举办者、 家庭合理分担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和运行保障机制, 切实做到保工资、 保安全、 保运转、 保发展。 健全公办园教职工编制核定、 补充制度, 依法保障幼儿园教职工合法权益。 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
(四) 提升质量。 认真贯彻落实《3-6 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 健全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 提高幼儿园教师、 卫生保健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 提升幼儿园软硬件配套建设水平, 各类幼儿园的师资、 班额、 玩教具、 园舍等逐步达到自治区规定标准。 加大学前教育宣传力度, 转变家长教育观念, 普及科学保教知识。
四、 主要措施
(一) 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 结合地区实际, 根据人口出生及流动趋势, 以旗县区为单位规划幼儿园总体布局, 并合理确定公办园布局, 逐年安排新建、 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 继续实施农村牧区学前教育推进工程, 加大农村牧区幼儿园建设力度, 重点在农村牧区和城乡结合部增设公办幼儿园, 确保每个苏木乡镇建成 1 所独立建制的标准化中心幼儿园。 继续推广“大村独办、小村联办”、“苏木乡 镇中心园辐射嘎查村、 自然村” 等成功办园经验。 加快推进校办园独立设置进程, 具备条件的, 尽快向公办园转制。 暂不具备条件的, 出台具体措施, 实行园长由教育部门统一考核任命, 设立专职会计和出纳, 财务管理与学校剥离, 实行单独核算, 专款专用; 现有的在编教师, 由教育部门登记备案,固定在幼儿园工作, 工资待遇执行原标准不变。 因自然减员产生空编需补充人员时, 直接补充为幼儿园教师。
(二) 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制定出台认定和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的实施办法, 对扶持对象、 认定程序、 成本核算、 收费管理、 日常监管、 财务审计、 奖补政策和退出机制等做出具体规定。 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举办建设达标、 办园规范的幼儿园。 要通过落实民办园用地、 减免税费、 教师培训和以奖代补等方式, 支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对不符合办园标准、 设施简陋、 存在安全隐患、 管理不到位的民办幼儿园, 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予以取缔。
(三) 探索多元化办园体制。 在保障幼儿园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基础上, 积极探索公建民营、 公办民助、 集团化办园等管理模式, 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鼓励自治区级示范园利用现有资源和社会声誉, 通过承办新园、 托管薄弱园、 举办分园等形式放大优质资源效应。 要积极创造条件, 推动城乡幼儿园园长、 教师轮岗交流, 引 导并扶持城乡 之间、 不同园所之间建立发展共同体, 推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
(四) 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政策。 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 新建住宅小区达到一个住宅组团规模(3000 户或 10000 人口)必须配套建设一所标准化幼儿园, 做到同步规划、 同步建设、 同步验收、 同步交付使用。 城镇新区建设和旧区改造的幼儿园, 作为公共资源, 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安排, 建成后由旗县区教育部门统一管理, 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
(五) 建立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各旗县区政府要落实学前教育投入的主体责任, 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设立财政性学前教育专项经费, 保障学前教育发展, 确保“二期三年行动计划”的经费投入比一期的投入只增加不减少。 一是制定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切实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 二是建立规范的学前教育资助体系。 2015 年起, 各旗县区政府对城乡 低保家庭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按 1000 元/生· 年的标准资助。 三是设立幼儿教师培训专项经费。 2015 年起, 市本级每年安排不少于 50 万元,旗县区按人口 数(30 万以上人口不少于 20 万元,20 万以下人口不少于 10 万元,10 万以下人口 不少于 5 万元) 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四是完善幼儿园教师工资保障机制, 严格落实国家和自 治区有关教师工资、 福利和社会保障等政策。
(六) 加强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 按照《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 暂行)》(教师〔2013〕1 号) 要求, 补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 有条件的地区, 要在各自核定的全额事业编制总额内, 统筹调剂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 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 根据《巴彦淖尔市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试行)》和《巴彦淖尔市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政府购买岗位服务人员薪酬指导意见(试行)》 文件精神,通过政府购买岗位的方式选聘专业合格的幼儿教师。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 中央编办、 财政部、人力资源部《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11 号)精神,科学制定幼儿教师培养培训规划,逐步建立满足不同层次和需求的培训体系,提高幼儿教师培训质量。
(七) 加强幼儿园保育教育指导。 完善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 根据幼儿园数量和布局, 合理划分学前教育教研指导责任区, 安排专职教研员, 定期对幼儿园进行业务指导。 构建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 重点加强对师资配备、 教育过程和管理水平等方面的评估。 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 按照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创设与幼儿教育发展相适应的和谐环境, 对幼儿实施体、智、 德、 美全面发展的素质教育, 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 杜绝幼儿园教育“小学化”、“保姆化” 现象。
(八)健全幼儿园监管体系。 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相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 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管。 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和随机抽查制度, 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专门学前教育管理科(股) 室, 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 加强对幼儿园办园资质、 教师资格、 办园行为、 收费等监管。 建立幼儿园信息公示制度, 及时利用网络、 媒体发布幼儿园基本信息, 接受全社会监督。卫计、 公安、 质检、 安全生产、 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 根据职能分工, 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管。 完善幼儿园安全管理和责任制度,配齐专职保安,建立人防、 物防、 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护体系。制定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健全定期自查自纠制度, 及时消除卫生、 消防、 园舍等方面的安全隐患。
五、 保障措施
各地区要高度重视二期三年行动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认真确定本地区学前教育发展目标任务, 尽快编制落实二期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 加强对二期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切实发挥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 建立完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 每年至少召开 2 次联席会议, 定期通报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 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强化责落实。 二期三年行动计划实行分级管理, 以旗县区为主, 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系。 建立责任制,从 2015 年起,将二期三年行动计划列入对旗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督促旗县区认真实施。 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旗县区学前教育的专项督导, 对工作成效显著的旗县区给予表彰, 对进展缓慢、举措不实、 力度不够的要进行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