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政建复字〔2019〕29号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50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张岳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减免精神残疾人鉴定费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共有精神类残疾人4800名,已办残疾证4498名,未办残疾证302名,十年期满换残疾证564名,共有866名精神残疾需做鉴定,全市精神残疾鉴定机构为巴彦淖尔市中医院。根据发改委批文,每鉴定1名精神残疾人收取鉴定费400元,经市残联与巴彦淖尔市中医院协商,医院减免鉴定费80元,现每鉴定1名精神残疾人收取鉴定费320元,补贴上门鉴定医生100元,共需要费用36.372万元。同时,为减轻鉴定压力,市残联考察巴彦淖尔军友康宁医院(原巴彦淖尔军分区医院改制),该医院综合实力、医师和医疗器具的配备等方面具备智力和精神残疾鉴定条件。自治区残联和卫生部门已批准同意巴彦淖尔军友康宁医院为我市智力和精神残疾鉴定机构。市残联与军友康宁医院多次协调,将智力和精神残疾鉴定费减为每人150元。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厚爱,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