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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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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2-19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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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甘其毛都口岸管委会,国家农高区管(筹)委会办公室,市直各部门,驻市各单位,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48号)“决策机关可以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的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市政府办公室决定对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作出如下调整:
    将临河区政府承办的包银高铁经营用地项目和《临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市教育局承办的筹建中小学幼儿园等4件决策事项调出目录。
    将市民政局承办的五原县设立古郡街道事宜、市农牧局承办的《巴彦淖尔市“十四五”推进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发展规划》、市水利局承办的《关于打好农业深度节水控水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攻坚战的实施方案》共3件决策事项调入目录。
     

    附件:巴彦淖尔市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后)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9日​​      

    巴彦淖尔市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后)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决策承办单位

    1

    巴彦淖尔市“十四五”推进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发展规划

    市农牧局

    2

    五原县设立古郡街道事宜

    市民政局

    3

    筹建巴彦淖尔市第四中学、第四小学、第四幼儿园有关事宜

    市教育局

    4

    《关于打好农业深度节水控水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攻坚战的实施方案》

    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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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张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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