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2BY20231140010 | 临河区金川新天地公寓楼,楼内排风不畅,商户将油烟排在公寓楼内。 | 临河区 | 大气 | 经临河区执法局现场调查,金川新天地S2号楼下共有7家餐饮店,分别为:青青河边鱼、荟源坊粥语、中阿兰牛肉面、明火锅、火冒先生冒烤鸭、三兄弟饸烙面、西街口串串香。其中:青青河边鱼、荟源坊粥语、中阿兰牛肉面3家餐饮店产生油烟,剩余4家餐饮店不产生油烟。经执法人员现场核实,3家餐饮店虽然按要求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但店内产生的油烟经过油烟净化设施,由楼内排烟管道排出,存在一定程度的污染,群众举报问题属实。2.为避免产生噪音污染,已要求3家餐饮店全部购置空调隔音罩,通过加装隔音罩对空调外挂机进行隔音处理。临河区将举一反三,加大检查力度,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 属实 | 11月6日,临河区执法局对青青河边鱼、荟源坊粥语、中阿兰牛肉面3家餐饮店下达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3家餐饮店立即对油烟排放管道进行整改。具体整改措施如下:一是3家餐饮店将油烟排放管道进行合并,并在楼体西侧设置一个总的排放口,不再经过楼内排烟管,从而解决楼内油烟污染问题。二是已要求3家餐饮店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店内油烟净化工作,保证清洗油烟设施正常使用,定期清洗维护,确保油烟排放达标。三是临河区将跟踪督促3家餐饮店加快整改进度,尽快完成整改。临河区将举一反三,加大检查力度,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 阶段性办结 | 无 |
2 | D2BY20231140011 | 临河区八一乡联丰村靠近铁路的村子里,11月4日下午,有人烧不明物,黑烟滚滚。 | 临河区 | 大气 | 实地核查,实际情况为联丰村七社北侧垃圾池内的生活垃圾和秸秆被村民倾倒的炉渣引燃产生黑烟。临河区八一乡第一时间将明火扑灭,并将垃圾池彻底进行清理。 | 属实 | 临河区要求乡镇坚持日常巡查与集中清理垃圾相结合:一是对当日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及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保证垃圾不过夜、不滞留。二是建立大环境卫生整治长效机制,开展门前卫生“五包”,聘请专业保洁员,合理摆放垃圾桶,对村庄生活垃圾做到“户投放、村保洁、乡运转”。 | 已办结 | 无 |
3 | D2BY20231140012 | 临河区金川新天地公寓楼底商油烟扰民,空调外挂机等设备在公共通道,住宅文教一体楼不应该有饭店。 | 临河区 | 大气 | 1.油烟异味问题属实。经临河区执法局团结中队执法人员现场调查,金川新天地公寓楼底商共有7家餐饮店,分别为:青青河边鱼、荟源坊粥语、中阿兰牛肉面、明火锅、火冒先生冒烤鸭、三兄弟饸烙面、西街口串串香。其中:青青河边鱼、荟源坊粥语、中阿兰牛肉面3家餐饮店产生油烟,剩余4家餐饮店不产生油烟。经核实,青青河边鱼、荟源坊粥语、中阿兰牛肉面3家餐饮店虽按要求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但店内产生的油烟由楼内排烟管道排出,存在油烟扰民情况。 2.空调外挂机放在公共通道问题属实。经核实,青青河边鱼、中阿兰牛肉面、明火锅3家餐饮店在店门口(公共通道内)放置了空调外挂机。经测量,该处公共通道宽度为10米,空调外挂机宽度仅0.3米,且靠墙放置,公共通道内行人通行基本不受影响。 3.住宅文教一体楼不应该有饭店问题。经核实,金川新天地公寓楼(S2楼)规划审批手续为商业楼,7家餐饮店均办理了营业执照,属合法经营。 |
属实 | 11月6日,临河区执法局对青青河边鱼、荟源坊粥语、中阿兰牛肉面3家餐饮店下达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3家餐饮店立即对油烟排放管道进行整改。具体整改措施如下:一是3家餐饮店计划将油烟排放管道进行合并,并在楼体西侧设置一个总的排放口,不再经过楼内排烟管,从而解决楼内油烟污染问题。二是已要求3家餐饮店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店内油烟净化工作,保证清洗油烟设施正常使用,定期清洗维护,确保油烟排放达标。三是临河区将跟踪督促加快整改进度,尽快完成整改。临河区将举一反三,加大检查力度,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 阶段性办结 | 无 |
4 | D2BY20231140013 | 临河区金川新天地公寓楼底商饭店,没有专用烟道,油烟排放在商铺后面楼道里,严重影响楼内居民。 | 临河区 | 大气 | 经临河区执法局现场调查,金川新天地S2号楼下共有7家餐饮店,分别为:青青河边鱼、荟源坊粥语、中阿兰牛肉面、明火锅、火冒先生冒烤鸭、三兄弟饸烙面、西街口串串香。其中:青青河边鱼、荟源坊粥语、中阿兰牛肉面3家餐饮店产生油烟,剩余4家餐饮店不产生油烟。经执法人员现场核实,3家餐饮店虽然按要求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但店内产生的油烟经过油烟净化设施,由楼内排烟管道排出,存在一定程度的污染,群众举报问题属实。 | 属实 | 11月6日,临河区执法局对青青河边鱼、荟源坊粥语、中阿兰牛肉面3家餐饮店下达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3家餐饮店立即对油烟排放管道进行整改。具体整改措施如下:一是3家餐饮店计划将油烟排放管道进行合并,并在楼体西侧设置一个总的排放口,不再经过楼内排烟管,从而解决楼内油烟污染问题。二是已要求3家餐饮店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店内油烟净化工作,保证清洗油烟设施正常使用,定期清洗维护,确保油烟排放达标。三是临河区将跟踪督促3家餐饮店加快整改进度,尽快完成整改。临河区将举一反三,加大检查力度,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 阶段性办结 | 无 |
5 | D2BY20231140014 | 临河区金川新天地公寓楼北面底商饭店的油烟排放到商铺后面过道,未设专用烟道,油烟影响楼上住户。 | 临河区 | 大气 | 经临河区执法局现场调查,金川新天地S2号楼下共有7家餐饮店,分别为:青青河边鱼、荟源坊粥语、中阿兰牛肉面、明火锅、火冒先生冒烤鸭、三兄弟饸烙面、西街口串串香。其中:青青河边鱼、荟源坊粥语、中阿兰牛肉面3家餐饮店产生油烟,剩余4家餐饮店不产生油烟。经执法人员现场核实,3家餐饮店虽然按要求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但店内产生的油烟经过油烟净化设施,由楼内排烟管道排出,存在一定程度的污染,群众举报问题属实。 | 属实 | 11月6日,临河区执法局对青青河边鱼、荟源坊粥语、中阿兰牛肉面3家餐饮店下达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3家餐饮店立即对油烟排放管道进行整改。具体整改措施如下:一是3家餐饮店计划将油烟排放管道进行合并,并在楼体西侧设置一个总的排放口,不再经过楼内排烟管,从而解决楼内油烟污染问题。二是已要求3家餐饮店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店内油烟净化工作,保证清洗油烟设施正常使用,定期清洗维护,确保油烟排放达标。三是临河区将跟踪督促3家餐饮店加快整改进度,尽快完成整改。临河区将举一反三,加大检查力度,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 阶段性办结 | 无 |
6 | D2BY20231140015 | 临河区金川新天地S2公寓楼1楼饭店油烟排放,扰民。 | 临河区 | 大气 | 经临河区执法局现场调查,金川新天地S2号楼下共有7家餐饮店,分别为:青青河边鱼、荟源坊粥语、中阿兰牛肉面、明火锅、火冒先生冒烤鸭、三兄弟饸烙面、西街口串串香。其中:青青河边鱼、荟源坊粥语、中阿兰牛肉面3家餐饮店产生油烟,剩余4家餐饮店不产生油烟。经执法人员现场核实,3家餐饮店虽然按要求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但店内产生的油烟经过油烟净化设施,由楼内排烟管道排出,存在一定程度的污染,群众举报问题属实。 | 属实 | 11月6日,临河区执法局对青青河边鱼、荟源坊粥语、中阿兰牛肉面3家餐饮店下达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3家餐饮店立即对油烟排放管道进行整改。具体整改措施如下:一是3家餐饮店计划将油烟排放管道进行合并,并在楼体西侧设置一个总的排放口,不再经过楼内排烟管,从而解决楼内油烟污染问题。二是已要求3家餐饮店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店内油烟净化工作,保证清洗油烟设施正常使用,定期清洗维护,确保油烟排放达标。三是临河区将跟踪督促3家餐饮店加快整改进度,尽快完成整改。临河区将举一反三,加大检查力度,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 阶段性办结 | 无 |
7 | D2BY20231140016 | 临河区金川新天地S2公寓楼下面饭店(明火锅,青青河边鱼等饭店)油烟异味大,扰民。 | 临河区 | 大气 | 经临河区执法局现场调查,金川新天地S2号楼下共有7家餐饮店,分别为:青青河边鱼、荟源坊粥语、中阿兰牛肉面、明火锅、火冒先生冒烤鸭、三兄弟饸烙面、西街口串串香。其中:青青河边鱼、荟源坊粥语、中阿兰牛肉面3家餐饮店产生油烟,剩余4家餐饮店不产生油烟。经执法人员现场核实,3家餐饮店虽然按要求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但店内产生的油烟经过油烟净化设施,由楼内排烟管道排出,存在一定程度的污染,群众举报问题属实。 | 属实 | 11月6日,临河区执法局对青青河边鱼、荟源坊粥语、中阿兰牛肉面3家餐饮店下达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3家餐饮店立即对油烟排放管道进行整改。具体整改措施如下:一是3家餐饮店计划将油烟排放管道进行合并,并在楼体西侧设置一个总的排放口,不再经过楼内排烟管,从而解决楼内油烟污染问题。二是已要求3家餐饮店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店内油烟净化工作,保证清洗油烟设施正常使用,定期清洗维护,确保油烟排放达标。三是临河区将跟踪督促3家餐饮店加快整改进度,尽快完成整改。临河区将举一反三,加大检查力度,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 阶段性办结 | 无 |
8 | D2BY20231140017 | 临河区金川新天地S2公寓楼下面饭店油烟异味、空调噪音扰民。 | 临河区 | 大气、噪声 | 经临河区执法局现场调查,金川新天地公寓楼底商共有7家餐饮店,分别为:青青河边鱼、荟源坊粥语、中阿兰牛肉面、明火锅、火冒先生冒烤鸭、三兄弟饸烙面、西街口串串香。其中:青青河边鱼、荟源坊粥语、中阿兰牛肉面3家餐饮店产生油烟,剩余4家餐饮店不产生油烟。经核实,青青河边鱼、荟源坊粥语、中阿兰牛肉面3家餐饮店虽按要求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但店内产生的油烟由楼内排烟管道排出,存在油烟异味扰民情况。2.空调噪音扰民问题属实。经核实,青青河边鱼、中阿兰牛肉面、明火锅3家餐饮店在店门口(公共通道内)放置了空调外挂机,在使用时产生噪音。 | 属实 | 11月6日,临河区执法局对青青河边鱼、荟源坊粥语、中阿兰牛肉面3家餐饮店下达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3家餐饮店立即对油烟排放管道进行整改。具体整改措施如下:一是3家餐饮店计划将油烟排放管道进行合并,并在楼体西侧设置一个总的排放口,不再经过楼内排烟管,从而解决楼内油烟污染问题。二是已要求3家餐饮店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店内油烟净化工作,保证清洗油烟设施正常使用,定期清洗维护,确保油烟排放达标。三是临河区将跟踪督促3家餐饮店加快整改进度,尽快完成整改。临河区将举一反三,加大检查力度,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 阶段性办结 | 无 |
9 | D2BY20231140018 | 乌拉特前旗黑柳子工业园区的内蒙古津升化工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亿鑫新材料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银海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废气破坏先锋镇毕格村葛家社70亩耕地(内蒙古津升化工有限公司东边20-30米处的玉米地)。 | 乌拉特前旗 | 大气 |
1.现场核查情况。收到转办信访案件后,乌拉特前旗第一时间组织工业园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分局等相关部门到现场调查核实,该处耕地种植玉米,已收割。今年8月7日,先锋镇黑柳子村葛家圪旦社农民反映乌拉特前旗黑柳子工业园区银海、津升化工、亿鑫新材料公司生产,导致其玉米地受损。收到群众反映情况后,乌拉特前旗政府立即组织工业园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分局、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先锋镇开展调查。8月8日以来,责成相关部门和先锋镇工作人员多次对农民反映地块进行实地查看,该地块邻近工业园区,在园区开发边界以外,现场观察发现该地块缺水干裂、植株叶面早衰;同时,3家企业周边邻近也集中连片种植玉米,其他地块长势较好。8月10日,责成乌拉特前旗农科局相关技术人员实地查看,并对玉米植株取样,该地块农作物受玉米红蜘蛛、双斑萤叶甲等多种病虫害严重,长势较差,有早衰现象。
2.调查核实情况。一是企业情况。内蒙古津升化工有限公司2018年开始动工新建,2020年4月开始试生产运行;巴彦淖尔市亿鑫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开始建设,2021年8月份投入生产;巴彦淖尔市银海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开始建设,2017年9月投产。3家企业的环评均通过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并完成环保验收;均申领了排污许可证,环保手续齐全。二是企业气体排放情况。通过调取2023年以来3家企业的排污检测报告显示(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要求的检测频次,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排污检测报告。津升化工委托内蒙古华智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截至10月28日,共出具8次检测报告;亿鑫新材料公司委托内蒙古华智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截至11月1日,共出具4次检测报告;银海新材料公司委托内蒙古蓝箭环保有限责任公司,截至9月23日,共出具9次检测报告),2023年以来,该3家企业废气排放各项指标(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氟化物;排放浓度、排放量、温度等)均符合环保排放相关标准,废气排放符合相关环保规定,未发现企业存在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但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气排放的情况属实。三是农民反映地块检测情况。为科学处理农民反映情况,8月16日,乌拉特前旗组织工业园区管委会、农科局、先锋镇人民政府、黑柳子村村委、葛家圪旦社村民代表(20余人,其中,反映问题的农民全部到场)、3家企业代表,对农民反映的玉米地进行现场取样(玉米地0-20cm厚度土壤6份和部分玉米秆)。当天,送样人员(企业代表3人、反映问题的农民2人、黑柳子村委1人)赶到北京市北京博睿检测实验室送样,进行毒物检测。8月27日,北京博睿检测实验室出具毒物检测报告单显示,样本土壤内汞、铅、砷、镉、铬含量处于正常范值;未检测到敌敌畏、乐果、甲拌磷等有机磷类农药,未检测到残杀威、克百威等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未检测到百草枯、敌草快,未检测到溴氰菊酯、氯氰菊酯等菊酯类农药,未检测到苯、甲苯、二甲苯等挥发性有机物及其它毒物。该地块土壤环境、植株体内无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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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 下一步,将加大对企业废气排放的监管力度,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与维护,确保污染物持续稳定达标排放。 | 已办结 | 无 |
10 | D2BY20231140019 | 杭锦后旗陕坝镇特米尔电厂卸煤粉尘、烟囱粉尘、生产噪声扰民,厂子将垃圾扔到西墙外,无人清理,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 杭锦后旗 | 大气、土壤、噪声 |
1.关于“杭锦后旗陕坝镇特米尔电厂卸煤粉尘扰民”的问题不属实。经调查核实,2016年特米尔电厂建成了1.7万m2全封闭储煤库,封闭库内安装了喷淋设施对卸煤时产生的扬尘进行抑制。原料煤拉运车辆采用苫布苫盖,进出厂区大门口通过清洗装置清洗,库口硬化并洒水抑尘。按照环保要求,特米尔电厂委托第三方公司每季度开展1次厂界无组织废气自行监测,今年4个季度监测报告结果显示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均达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杭锦后旗生态环境分局“双随机”、暗查暗访、例行检查等未发现厂区外存在卸煤扬尘。
2.关于“烟囱粉尘扰民”的问题。
经调查核实,特米尔电厂共有5台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锅炉烟气通过炉内喷钙脱硫+布袋除尘+飞灰再循环处理后,由120米高排气筒(即投诉人所说的烟囱)排放,排放口安装了烟气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自动监控系统联网。通过调取在线数据,2023年以来排放口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日均值无超标数据,达标率达到100%。旗环境监测站对特米尔电厂每半年开展1次监督性监测,根据2023年上半年监测报告结果,排放口废气中各项污染物均达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标准限值。特米尔电厂每季度开展1次自行监测,今年4个季度监测结果均达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标准限值。虽然达标排放,但仍有粉尘产生,给邻近居民带来影响,投诉人反映“烟囱粉尘扰民”的内容部分属实。
3.关于“杭锦后旗陕坝镇特米尔电厂生产噪声扰民”的问题属实。经调查核实,特米尔电厂产生的噪声分为频发性噪声和偶发性噪声。频发性噪声是企业在正常生产期间产生的噪声,按照环保要求,企业对噪声源均采取了封闭、减震、隔音等措施,以消除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特米尔公司每季度开展1次厂界噪声自行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B12348-2008)2类标准。偶发性噪声持续时间较短,热汽用户(河套酒业、伊利乳业、屯河公司)在不需要、减少、增加热汽用量时,供热企业将自动开启锅炉安全排空阀排空,这个过程中会产生噪声。
4.关于“特米尔电厂将垃圾扔到西墙外,无人清理,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问题。经调查核实,特米尔电厂厂区内产生的生活垃圾由杭锦后旗环卫服务中心不定时上门收集并转运处置,特米尔电厂将生活垃圾扔到西墙外的情况不属实。针对此处垃圾问题,杭锦后旗多次进行集中清理,并张贴禁止倾倒垃圾和从严处罚的公告,因此无人清理的情况不属实。特米尔电厂西墙的垃圾是附近居民倾倒的生活垃圾,垃圾堆放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情况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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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进出特米尔电厂拉运煤炭车辆的监管,实行全封闭苫盖运输和卸载,加强洒水抑尘频次,有效抑制扬尘污染。二是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要求,确保烟气稳定、达标排放。三是强化对企业偶发产生噪声的监管,严格控制噪音排放时间,禁止在居民休息时段排放。四是杭锦后旗有关部门于11月6日-8日对该处生活垃圾进行了清理整治,并增设封闭式生活垃圾收集箱,及时清运。同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巡查监管力度,切实提升空档期监管能力,一经发现乱倒垃圾,从严从重处罚。 | 已办结 | 无 |
11 | X2BY20231140002 | 1.内蒙古金辉稀矿股份有限公司占用乌拉特前旗大佘太镇什那干队河湾社山片沟敦德沟董某某1825.79亩草场,粉尘污水影响周边3251.7亩草场;在3251.7亩草场中,该公司项目无手续侵占破坏30余亩草场;选矿厂破坏董某某17亩耕地;2023年2-3月在董某某院里倾倒废渣,运输道路扬尘严重;2022年11月矿井水直排到董某某家羊圈里,2023年2-3月矿井水通过水管直排,现水管已拆。2.乌拉特前旗大佘太镇什那干队河湾社村民刘某某占用董大沟河道、洪水渠主河道种地,私自打井2眼,铺设地下管道7-8公里破坏草牧场和耕地;2019年私建炼铁厂破坏草场,拆除后未恢复,现场有痕迹;刘某某建彩钢房住房羊圈破坏董某某草场”的问题。 | 乌拉特前旗 | 水、大气、土壤、生态 | 1、现场核查情况:一是“内蒙古金辉稀矿股份有限公司占用乌拉特前旗大佘太镇什那干队河湾社山片沟敦德沟董某某1825.79亩草场”的问题,部分属实。2008年,金辉稀矿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长期占用什那干村草场896.61亩(包括董某某在内)进行了补偿,同时,将可能受影响的山坡草场3251.7亩也进行了补偿。什那干村召开村民会议,并形成补偿款分配方案,明确了包括董某某在内15人的草场补偿款(含受影响草场补偿款),对董某某已补偿到位,至今再未占用其草场。占用其草场的情况属实,占用面积不属实。二是“粉尘污水影响周边3251.7亩草场”的问题,部分属实。通过调取企业2023年以来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委托第三方出具的排污检测报告(委托内蒙古蓝箭环保有限责任公司),该企业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环保排放相关标准、符合相关环保规定,该企业无污水外排。同时,金辉稀矿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乌拉特前旗山片沟硫铁矿是地下开采矿山,对草场的影响较小。但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颗粒物排放的情况属实。三是“在3251.7亩草场中,该公司项目无手续侵占破坏30余亩草场”的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该地块实际面积17.9亩,现地为金辉稀矿中央回风井和堆放物料场地。针对企业违法破坏草原行为,旗林草局2023年10月底发现问题线索,已开展调查,调查处罚后,将责成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组件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或限时拆除恢复植被。四是“选矿厂破坏董某某17亩耕地”的问题,不属实。经实地查看,反映的17亩耕地是董某某在河槽边截流洪水的於澄地,今年没有耕种,现场查看耕地里没有建筑物及其它设施。金辉稀矿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选厂与其反映的17亩耕地直线距离约740米,且隔有一座山,不存在破坏其耕地的问题。五是“2023年2-3月在董某某院里倾倒废渣,运输道路扬尘严重”的问题,部分属实。反映地块不在董某某院里,在董某某家对面(直线距离约180米),属大中矿业山片沟矿区5.9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反映倾倒废渣的情况,实际上是该项目在场地平整过程中填补的砂石,现场核查,场地平整完成后企业已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覆土并播撒草籽。目前该项目已完工。该项目于今年3-6月份施工,在运输过程中虽然采取洒水措施,但仍然造成一定扬尘问题。六是“2022年11月矿井水直排到董某某家羊圈里,2023年2-3月矿井水通过水管直排,现水管已拆”的问题,部分属实。2022年11月,企业在基建期,1号措施井提升掘进岩石过程中,将矿井涌水通过管道排入选矿车间浓密池内回用。排水过程中因管道破裂,导致少量矿井涌水流出,破裂处距离董某某家约100米左右(在矿区范围内),发现管道破裂后,企业第一时间停止排水,并将矿井涌水抽回浓密池,未流入董某某羊圈内。今年3月,2号措施井恢复基建时,为保障安全,对矿井进行试探性抽排,在抽排过程中有少量涌水进入矿区内,后排入厂内浓密池。群众投诉反映问题2(以下4个问题),旗纪委监委已进行调查,于2023年7月11日对该问题线索初核了结。七是“乌拉特前旗大佘太镇什那干队河湾社村民刘某某占用董大沟河道、洪水渠主河道种地”的问题,部分属实。大佘太镇什那干村河湾社地处山旱区,耕地大部分是旱耕地。从1990年以来村民在河两岸拦坝造地,发展开垦水耕地,河湾社靠近河道边有耕地的农民,都通过截流洪水淤澄耕地。刘某某先后在自己靠近河道边的承包地造坝,逐年截流洪水淤澄耕地,共淤澄耕地150多亩。2018年8月10日,乌拉特前旗旗委、政府印发了《乌拉特前旗河道清理整治实施方案》,禁止在河道范围内围垦造田。2018年旗水利局依据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乌松秃勒河、苏海河、莫楞河划界设置界桩的通知》进行了划界,至此村民停止截流洪水淤澄耕地行为。2020年,旗水利局按照上级要求聘请第三方专业公司对苏海河(董大沟)进行了重新划界,并于2020年7月27日在旗政府网站上对苏海河的划界成果进行了公告,根据划界数据比对,刘某某的耕地在划定界线以外,不占用主河道。八是“私自打井2眼,铺设地下管道7-8公里破坏草牧场和耕地”的问题,部分属实。经核查,第一眼井的情况是:河湾社在河槽(董大沟)内有一口集体所属的多年老井,承担社内村民大约400多亩耕地的灌溉任务,其中包括刘某某的190多亩耕地,该井于2000年取得取水许可证。2014年由于该井缺水,无法正常使用,刘某某出资在集体老井旁更新了一口机井,供村集体使用,该井的产权仍归村集体所有,并办理了更新机电井手续,同时封闭了旧井。第二眼井的情况是:刘某某于2011年在河湾社董大沟打了一口水井,2012年被水毁,2015年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刘某某对该井进行了更新,更新后一直没有使用,2021年开始启用该井,并沿公路、河槽铺设滴灌管道约5公里到河湾社南梁灌溉耕地,现场核查未对草原造成破坏;对于破坏耕地的问题,实际上是主管道引入耕地后的支管,2021年铺完已恢复。2021年8月5日,乌拉特前旗水利局就刘某某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造水井擅自修建取水工程一事给刘某某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于当日进行立案调查,于2021年10月份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年11月22日,乌前旗水利局按照巴彦淖尔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业打井取水有关事宜的通知》(巴水发〔2017〕59号)(对确需更新农用井的,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在新井凿成后,必须关闭旧井),批复同意刘某某更新机电井,旧井已被水毁。九是“2019年私建炼铁厂破坏草场,拆除后未恢复,现场有痕迹”的问题,部分属实。经核查,2019年刘某某与一外地人员,在刘某某的草牧场内建设了小型炼铁炉,在试生产初期,大佘太镇第一时间发现其违法行为,及时组织拆除。经实地查看,现场已恢复。十是“刘某某建彩钢房住房羊圈破坏董某某草场”的问题,部分属实。经核查,刘某某住房建于2010年左右,2021年开始陆续扩建了羊舍和彩钢房。经调查核实,该地块是村里的空地,未明确到刘某某、董某某及任何村民名下。2021年5月份,刘某(刘某某的儿子)向什那干村委提出建设养殖场申请。同年,刘某在未取得草原征占用手续的情况下,在其住房周边盖了300多平米的羊舍和三间彩钢房(共60平米),同步开始办理草原手续。目前,旗纪委已将该问题线索移交旗林草局办理,旗林草局正在查办。 | 部分属实 | 一是责成相关部门加强对金辉稀矿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督管理,在生产过程中规范生产,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避免道路扬尘;同时,加大对企业颗粒物排放的监管力度,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与维护,确保污染物持续稳定达标排放。二是对于中央回风井未办理草原手续的问题,加快案件查办进度,并根据实际责成企业补办草原手续或恢复植被,消除违法状态。三是加强取用水管理,加大巡察检查力度,对于偷打井行为应查尽查、应罚尽罚。四是对于刘某私自建设羊舍和彩钢房的行为,加快案件查办进度,并规范农民用地行为。 | 阶段性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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