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2BY20231180069 | 临河区西部天然气加气站严重噪音扰民。 | 临河区 | 噪声 | 经查,腾洁燃气公司加气母站于2007年开工建设,2008年投产运行,建站之初,场站周边无任何居民、建筑,场站设备噪音符合国家标准。2015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给腾洁燃气公司出具《巴彦淖尔地区天然气输配工程及压缩天然气母站工程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内环站字〔2012〕第047号)。环境监测报告编号:BSHJV-15-02, 监测单位:巴彦淖尔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结果: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2023年9月27日,内蒙古蒙欧科技有限公司对腾洁燃气公司加气母站进行厂界噪声检测,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报告编号:MOKJ/RW23018-ZS-020, 结论:巴彦淖尔市腾洁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加气母站厂界四周噪声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限值。综上所述,巴彦淖尔市腾洁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加气母站厂界四周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限值,但是在压缩机启动燃气充装过程中有噪声,群众反映内容属实。 | 属实 | 鉴于恒大名都小区7、8号楼位置距离腾洁燃气公司加气母站较近,为了进一步降低噪声,腾洁燃气公司采取以下降噪措施: 1.已对加气门站四周建设隔音墙并加装隔音围栏,有效降低了噪声。 2.对加气母站压缩机等设备安装隔音罩棚,将压缩机封闭,最大限度减小噪音,该项措施正在实施中,计划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 3.通过分流措施,减少充装量,实现减少压缩机启动次数、启动台数、启动频率,减少噪声影响。此项措施已于2023年11月12日开始实施,每日分流量4-5万立方米,分流量占总充装量的50%。 |
阶段性办结 | 无 |
2 | D2BY20231180070 | 临河区柏树园火葬场焚烧殡葬用品时不启用环保设施连续排污造成环境污染。 | 临河区 | 大气 | 经查,巴彦淖尔市柏树园殡仪馆公墓有限公司位于临河区狼山镇富强二社,经营范围为殡葬服务,2022年3月份前殡葬用品焚烧使用自建殡葬用品焚烧炉,无环保设施。针对此项问题,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临河区分局已做调查处理,2022年3月份以后配备了具有环保设施的焚烧除尘一体化焚烧炉。2022年3月份以来,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临河区分局执法人员多次到巴彦淖尔市柏树园殡仪馆公墓有限公司现场检查,纸火焚烧炉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接到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环境信访案件后,经再次现场核查,未发现纸火焚烧炉环保设施不正常启用现象。同时,通过走访2022年3月份以来在柏树园火葬遗体的部分家属,均在焚烧除尘一体化焚烧炉中焚烧纸火。综合研判群众投诉反映内容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巴彦淖市生态环境局临河区分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巴彦淖尔市柏树园殡仪馆公墓有限公司的检查力度,加大检查频次,确保焚烧炉环保设施的正常使用。 | 已办结 | 无 |
3 | D2BY20231180071 | 临河区人民公园暴走团每天早晨6点左右、晚7点左右音响和口号声音大,影响中心水郡小区居民。 | 临河区 | 噪声 | 经核实,临河区人民公园暴走团晨练有3个团队、晚练有2个团队,每日活动时间为早6:10至7:00,晚6:10分至7:00,活动时长约为50分钟。 | 属实 | 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临河分局团结路派出所与暴走团负责人进行约谈,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各团队进行立即整改,同时要求暴走团负责人签订《人民公园广场舞文明承诺书》,其中第四项承诺明确规定“团队在活动期间绝不影响广场周边单位、居民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主动到人民公园管理处登记备案,将音响音量控制在60分贝以下,并在每年中、高考期间不开展有声的歌、舞、拳、操等活动”。 | 已办结 | 无 |
4 | D2BY20231180072 | 临河区西部天然气加气站24小时噪音扰民,距居民楼近存在安全隐患。 | 临河区 | 噪声 | 1.“临河区西部天然气加气站24小时噪音扰民。”的问题。经查,腾洁燃气公司加气母站于2007年开工建设,2008年投产运行,建站之初,场站周边无任何居民、建筑,场站设备噪音符合国家标准。2015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给腾洁燃气公司出具《巴彦淖尔地区天然气输配工程及压缩天然气母站工程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内环站字〔2012〕第047号)。环境监测报告编号:BSHJV-15-02, 监测单位:巴彦淖尔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结果: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2023年9月27日,内蒙古蒙欧科技有限公司对腾洁燃气公司加气母站进行厂界噪声检测,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报告编号:MOKJ/RW23018-ZS-020, 结论:巴彦淖尔市腾洁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加气母站厂界四周噪声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限值。综上所述,巴彦淖尔市腾洁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加气母站厂界四周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限值,但是在压缩机启动燃气充装过程中有噪声,群众反映内容属实。 2.“距居民楼近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经查,恒大名都属于民用建筑一类保护物,腾洁公司加气母站最北侧压缩机距离恒大名都7号楼、8号楼的距离为29米。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中表4.0.6CNG工艺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规范要求:民用建筑一类保护物与加气母站站内集中放空管管口安全距离为25米,与储气井、加气设备、脱硫脱水设备、压缩机(间)的安全距离为20米。因此腾洁燃气公司加气站与恒大名都的安全距离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的要求。2021年,腾洁燃气公司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其加气母站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内蒙古吉安劳动安全评价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7月28日出具了《巴彦淖尔市腾洁燃气有限责任公司CNG 加气母站安全现状评价报告》。评价结论:巴彦淖尔市腾洁燃气有限责任公司CNG加气母站,总体满足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规定,符合安全经营条件。近期,临河区住建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防部门对腾洁燃气公司日常经营安全生产检查当中未发现安全隐患。综上所述,巴彦淖尔市腾洁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加气母站与恒大名都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日常经营规范,群众反映内容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鉴于恒大名都小区7、8号楼位置距离腾洁燃气公司加气母站较近,为了进一步降低噪声,腾洁燃气公司采取以下降噪措施: 1.已对加气门站四周建设隔音墙并加装隔音围栏,有效降低了噪声。 2.对加气母站压缩机等设备安装隔音罩棚,将压缩机封闭,最大限度减小噪音,该项措施正在实施中,计划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 3.通过分流措施,减少充装量,实现减少压缩机启动次数、启动台数、启动频率,减少噪声影响。此项措施已于2023年11月12日开始实施,每日分流量4-5万立方米,分流量占总充装量的50%。 |
阶段性办结 | 无 |
5 | D2BY20231180073 |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公园每天早晨6点开始有广场舞噪音,竞走团每到中心水郡小区住宅楼附近就喊口号制造噪音。 | 临河区 | 噪声 | 经核实,临河区人民公园暴走团晨练有3个团队、晚练有2个团队,每日活动时间为早6:10至7:00,晚6:10分至7:00,活动时长约为50分钟。 | 属实 | 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临河分局团结路派出所与暴走团负责人进行约谈,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各团队进行立即整改,同时要求暴走团负责人签订《人民公园广场舞文明承诺书》,其中第四项承诺明确规定“团队在活动期间绝不影响广场周边单位、居民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主动到人民公园管理处登记备案,将音响音量控制在60分贝以下,并在每年中、高考期间不开展有声的歌、舞、拳、操等活动”。 | 已办结 | 无 |
6 | D2BY20231180074 | 临河区金川新天地公寓楼底商饭店油烟扰民。 | 临河区 | 大气 | 1.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与D2BY20231140010编号群众环境信访案件反应内容相同,内容属实。 2.信访问题处理情况。经临河区执法局现场调查,金川新天地S2号楼下共有7家餐饮店,分别为:青青河边鱼、荟源坊粥语、中阿兰牛肉面、明火锅、火冒先生冒烤鸭、三兄弟饸烙面、西街口串串香。其中:青青河边鱼、荟源坊粥语、中阿兰牛肉面3家餐饮店产生油烟,剩余4家餐饮店不产生油烟。经执法人员现场核实,3家餐饮店虽然按要求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但店内产生的油烟经过油烟净化设施,由楼内排烟管道排出,存在一定程度的污染,群众举报问题属实。 |
属实 | 11月6日,临河区执法局对青青河边鱼、荟源坊粥语、中阿兰牛肉面3家餐饮店下达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3家餐饮店立即对油烟排放管道进行整改。具体整改措施如下:一是3家餐饮店计划将油烟排放管道进行合并,并在楼体西侧设置一个总的排放口,不再经过楼内排烟管,从而解决楼内油烟污染问题。二是已要求3家餐饮店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店内油烟净化工作,保证清洗油烟设施正常使用,定期清洗维护,确保油烟排放达标。三是临河区将跟踪督促3家餐饮店加快整改进度,尽快完成整改,并举一反三,加大检查力度,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 阶段性办结 | 无 |
7 | D2BY20231180075 | 五原县隆兴昌镇迎丰一社润海源养鸡场臭气严重,臭水、粪便排入距厂区100米处排干,滋生蚊蝇严重。 | 五原县 | 大气、水 | 此案件与编号为D2BY20231160028的案件举报内容基本一致。 1.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基本情况:五原县润海源实业有限公司迎丰村肉鸡养殖场位于荣丰办事处迎丰村一社南约300米,该养殖场于2019年6月开工建设,2020年7月完工并投产,占地面积240亩,建成鸡舍26栋,每栋占地1500平米,场区每批存栏肉鸡70万羽,年出栏6批约420万羽,每批肉鸡出栏后清洗鸡舍产生污水约1300方,年产生鸡粪约1.68万吨。10月18日,该场区第五批肉鸡饲育出栏后,暂停生产。目前已经完成鸡舍清理消毒,产生的污水存放于4个氧化塘内(铺设防渗膜),堆粪平台(水泥地面防渗处理)无鸡粪堆存。 2.信访问题核查情况。(1)关于群众投诉反映“臭气严重”问题,经核查,属实。核查情况:该养殖场在肉鸡饲养过程中,产生的鸡粪拉运到堆粪平台,加入除臭剂、腐植酸、草粉、生物菌剂等,通过暂存堆肥、搅拌发酵,降低水分后用于有机肥生产,在集中处理时散发臭味。(2)关于群众投诉反映“臭水、粪便排入距厂区100米处排干”问题,经核查,不属实。核查情况:一是该养殖场建有氧化塘4个,位于厂区外南侧,每个氧化塘1000立方米,已全部投入使用,可满足污水处理需求。清洗鸡舍产生的污水通过厂区管网全部集中进入氧化塘,每批污水量约1300立方米,通过添加生物菌剂、气浮机曝气进行处理后,作为肥水利用还田。二是该养殖场建有约5000平米的堆粪平台(水泥地面防渗处理),肉鸡饲养过程中产生的鸡粪拉运至堆粪平台后,加入除臭剂、腐植酸、草粉、生物菌剂等,通过暂存堆肥、搅拌发酵,降低水分后用于有机肥生产。三是该养殖场周边共4条排干,均无排放污水、粪便痕迹。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五原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内蒙古双旭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对该养殖场进行地表水检测,检测报告显示,该养殖场厂界北东西排干下游距厂界500m处、东西排干上游距厂界西500m处、东西排干厂界正北、厂界东南北排干入东西排干口检测项目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3.关于群众投诉反映“滋生蚊蝇严重”问题,经核查,属实。核查情况:该养殖场在肉鸡饲养过程中,产生的鸡粪拉运到堆粪平台,加入除臭剂、腐植酸、草粉、生物菌剂等,通过暂存堆肥、搅拌发酵,降低水分后用于有机肥生产。在堆放过程中定期喷洒除臭剂、灭蝇剂,但仍有蚊蝇滋生。 |
部分属实 | 一是全面加强属地监管、行业监管,责成农牧部门强化技术指导力度,持续提升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粪污处理设施和工艺,加强对出粪车辆管理,严禁散落,及时清理出粪口和道路,确保粪污规范清理。二是要求企业对产生臭气和滋生蚊蝇环节加强除臭灭蝇措施,组织专人定期喷洒除臭剂、灭蝇剂。 | 已办结 | 无 |
8 | D2BY20231180076 |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公园暴走团每天早晨5:20-6:20,晚上6:00-8:00开始运动,音响噪声特大,严重扰民。 | 临河区 | 噪声 | 经核实,临河区人民公园暴走团晨练有3个团队、晚练有2个团队,每日活动时间为早6:10至7:00,晚6:10分至7:00,活动时长约为50分钟。 | 属实 | 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临河分局团结路派出所与暴走团负责人进行约谈,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各团队进行立即整改,同时要求暴走团负责人签订《人民公园广场舞文明承诺书》,其中第四项承诺明确规定“团队在活动期间绝不影响广场周边单位、居民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主动到人民公园管理处登记备案,将音响音量控制在60分贝以下,并在每年中、高考期间不开展有声的歌、舞、拳、操等活动”。 | 已办结 | 无 |
9 | D2BY20231180077 | 临河区恒大名都附近天然气加气站三台压缩机,噪声扰民,并存在安全隐患。 | 临河区 | 噪声 | 1.“临河区恒大名都附近天然气加气站三台压缩机,噪声扰民。”的问题。经查,腾洁燃气公司加气母站于2007年开工建设,2008年投产运行,建站之初,场站周边无任何居民、建筑,场站设备噪音符合国家标准。2015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给腾洁燃气公司出具《巴彦淖尔地区天然气输配工程及压缩天然气母站工程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内环站字〔2012〕第047号)。环境监测报告编号:BSHJV-15-02, 监测单位:巴彦淖尔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结果: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2023年9月27日,内蒙古蒙欧科技有限公司对腾洁燃气公司加气母站进行厂界噪声检测,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报告编号:MOKJ/RW23018-ZS-020, 结论:巴彦淖尔市腾洁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加气母站厂界四周噪声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限值。综上所述,巴彦淖尔市腾洁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加气母站厂界四周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限值,但是在压缩机启动燃气充装过程中有噪声,群众反映内容属实 。 2.“并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经查,恒大名都属于民用建筑一类保护物,腾洁公司加气母站最北侧压缩机距离恒大名都7号楼、8号楼的距离为29米。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中表4.0.6CNG工艺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规范要求:民用建筑一类保护物与加气母站站内集中放空管管口安全距离为25米,与储气井、加气设备、脱硫脱水设备、压缩机(间)的安全距离为20米。因此腾洁燃气公司加气站与恒大名都的安全距离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的要求。2021年,腾洁燃气公司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其加气母站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内蒙古吉安劳动安全评价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7月28日出具了《巴彦淖尔市腾洁燃气有限责任公司CNG 加气母站安全现状评价报告》。评价结论:巴彦淖尔市腾洁燃气有限责任公司CNG加气母站,总体满足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规定,符合安全经营条件。近期,临河区住建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防部门对腾洁燃气公司日常经营安全生产检查当中未发现安全隐患。综上所述,巴彦淖尔市腾洁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加气母站与恒大名都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日常经营规范,群众反映内容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鉴于恒大名都小区7、8号楼位置距离腾洁燃气公司加气母站较近,为了进一步降低噪声,腾洁燃气公司采取以下降噪措施: 1.已对加气门站四周建设隔音墙并加装隔音围栏,有效降低了噪声。 2.对加气母站压缩机等设备安装隔音罩棚,将压缩机封闭,最大限度减小噪音,该项措施正在实施中,计划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 3.通过分流措施,减少充装量,实现减少压缩机启动次数、启动台数、启动频率,减少噪声影响。此项措施已于2023年11月12日开始实施,每日分流量4-5万立方米,分流量占总充装量的50%。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0 | D2BY20231180078 |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公园暴走团每天早晨5:20-6:20,开始运动并喊口号,且音响噪声特大;中兴水郡A4单元12楼有住户养鸡,凌晨3点开始打鸣,异味(鸡粪)难闻,严重扰民。 | 临河区 | 噪声、大气 |
1.“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公园暴走团每天早晨5:20-6:20,开始运动并喊口号,且音响噪声特大。”的问题。经核实,临河区人民公园暴走团晨练有3个团队、晚练有2个团队,每日活动时间为早6:10至7:00,晚6:10分至7:00,活动时长约为50分钟。投诉人所反映问题内容属实。
2.“中兴水郡A4单元12楼有住户养鸡,凌晨3点开始打鸣,异味(鸡粪)难闻,严重扰民。”的问题。经临河区执法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中兴水郡小区顶楼住户某某,从2023年1月开始在该楼楼顶喂养12只鸡,鸡的鸣叫产生的噪音扰民情况,群众举报问题属实。
|
属实 | 1.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临河分局团结路派出所与暴走团负责人进行约谈,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各团队进行立即整改,同时要求暴走团负责人签订《人民公园广场舞文明承诺书》,其中第四项承诺明确规定“团队在活动期间绝不影响广场周边单位、居民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主动到人民公园管理处登记备案,将音响音量控制在60分贝以下,并在每年中、高考期间不开展有声的歌、舞、拳、操等活动”。 2.针对存在问题,11月10日,临河区责成区执法局执法人员当场对中兴水郡某某下达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某某对违规养鸡进行整改。具体措施:一是要求某某在10日内(即2023年11月20日前)将所养的鸡(12只)全部转移出城区饲养或宰杀。二是要求某某彻底清理清洗楼顶养鸡区域的鸡粪,并进行消毒,消除异味。三是临河区将举一反三,加大检查力度,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1 | D2BY20231180079 | 临河区恒大名都附近天然气加气站压缩机24小时运转,噪声扰民,并存在安全隐患。 | 临河区 | 噪声 | 1.“临河区恒大名都附近天然气加气站压缩机24小时运转,噪声扰民。”的问题。经查,腾洁燃气公司加气母站于2007年开工建设,2008年投产运行,建站之初,场站周边无任何居民、建筑,场站设备噪音符合国家标准。2015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给腾洁燃气公司出具《巴彦淖尔地区天然气输配工程及压缩天然气母站工程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内环站字〔2012〕第047号)。环境监测报告编号:BSHJV-15-02, 监测单位:巴彦淖尔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结果: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2023年9月27日,内蒙古蒙欧科技有限公司对腾洁燃气公司加气母站进行厂界噪声检测,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报告编号:MOKJ/RW23018-ZS-020, 结论:巴彦淖尔市腾洁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加气母站厂界四周噪声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限值。综上所述,巴彦淖尔市腾洁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加气母站厂界四周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限值,但是在压缩机启动燃气充装过程中有噪声,群众反映内容属实。 2.“并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经查,恒大名都属于民用建筑一类保护物,腾洁公司加气母站最北侧压缩机距离恒大名都7号楼、8号楼的距离为29米。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中表4.0.6CNG工艺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规范要求:民用建筑一类保护物与加气母站站内集中放空管管口安全距离为25米,与储气井、加气设备、脱硫脱水设备、压缩机(间)的安全距离为20米。因此腾洁燃气公司加气站与恒大名都的安全距离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的要求。 2021年,腾洁燃气公司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其加气母站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内蒙古吉安劳动安全评价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7月28日出具了《巴彦淖尔市腾洁燃气有限责任公司CNG 加气母站安全现状评价报告》。评价结论:巴彦淖尔市腾洁燃气有限责任公司CNG加气母站,总体满足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规定,符合安全经营条件。近期,临河区住建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防部门对腾洁燃气公司日常经营安全生产检查当中未发现安全隐患。综上所述,巴彦淖尔市腾洁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加气母站与恒大名都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日常经营规范,群众反映内容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鉴于恒大名都小区7、8号楼位置距离腾洁燃气公司加气母站较近,为了进一步降低噪声,腾洁燃气公司采取以下降噪措施: 1.已对加气门站四周建设隔音墙并加装隔音围栏,有效降低了噪声。 2.对加气母站压缩机等设备安装隔音罩棚,将压缩机封闭,最大限度减小噪音,该项措施正在实施中,计划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 3.通过分流措施,减少充装量,实现减少压缩机启动次数、启动台数、启动频率,减少噪声影响。此项措施已于2023年11月12日开始实施,每日分流量4-5万立方米,分流量占总充装量的50%。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2 | D2BY20231180080 |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公园暴走团早5:00左右音响噪音扰民。中兴水郡A4栋顶楼,有住户养鸡,噪音扰民。 | 临河区 | 噪声 | 1.“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公园暴走团早5:00左右音响噪音扰民。”的问题。经核实,临河区人民公园暴走团晨练有3个团队、晚练有2个团队,每日活动时间为早6:10至7:00,晚6:10分至7:00,活动时长约为50分钟。投诉人所反映问题内容属实。 2.“中兴水郡A4栋顶楼,有住户养鸡,噪音扰民。”的问题。经临河区执法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中兴水郡小区顶楼住户某某,从2023年1月开始在该楼楼顶喂养12只鸡,鸡的鸣叫产生的噪音扰民情况,群众举报问题属实。 |
属实 | 1.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临河分局团结路派出所与暴走团负责人进行约谈,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各团队进行立即整改,同时要求暴走团负责人签订《人民公园广场舞文明承诺书》,其中第四项承诺明确规定“团队在活动期间绝不影响广场周边单位、居民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主动到人民公园管理处登记备案,将音响音量控制在60分贝以下,并在每年中、高考期间不开展有声的歌、舞、拳、操等活动”。 2.针对存在问题,11月10日,临河区责成区执法局执法人员当场对中兴水郡某某下达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某某对违规养鸡进行整改。具体措施:一是要求某某在10日内(即2023年11月20日前)将所养的鸡(12只)全部转移出城区饲养或宰杀。二是要求某某彻底清理清洗楼顶养鸡区域的鸡粪,并进行消毒,消除异味。三是临河区将举一反三,加大检查力度,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3 | D2BY20231180081 |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公园暴走团夏天5:00开始,冬天6:00左右音响噪音扰民。 | 临河区 | 噪声 | 经核实,临河区人民公园暴走团晨练有3个团队、晚练有2个团队,每日活动时间为早6:10至7:00,晚6:10分至7:00,活动时长约为50分钟。 | 属实 | 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临河分局团结路派出所与暴走团负责人进行约谈,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各团队进行立即整改,同时要求暴走团负责人签订《人民公园广场舞文明承诺书》,其中第四项承诺明确规定“团队在活动期间绝不影响广场周边单位、居民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主动到人民公园管理处登记备案,将音响音量控制在60分贝以下,并在每年中、高考期间不开展有声的歌、舞、拳、操等活动”。 | 已办结 | 无 |
14 | D2BY20231180082 |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公园暴走团每天早晨6点开始运动,音箱声音过大,噪音扰民. | 临河区 | 噪声 | 经核实,临河区人民公园暴走团晨练有3个团队、晚练有2个团队,每日活动时间为早6:10至7:00,晚6:10分至7:00,活动时长约为50分钟。 | 属实 | 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临河分局团结路派出所与暴走团负责人进行约谈,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各团队进行立即整改,同时要求暴走团负责人签订《人民公园广场舞文明承诺书》,其中第四项承诺明确规定“团队在活动期间绝不影响广场周边单位、居民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主动到人民公园管理处登记备案,将音响音量控制在60分贝以下,并在每年中、高考期间不开展有声的歌、舞、拳、操等活动”。 | 已办结 | 无 |
15 | D2BY20231180083 | 临河区利民西街恒大名都附近的西部天然气加气站噪声严重扰民。 | 临河区 | 噪声 | 经查,腾洁燃气公司加气母站于2007年开工建设,2008年投产运行,建站之初,场站周边无任何居民、建筑,场站设备噪音符合国家标准。2015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给腾洁燃气公司出具《巴彦淖尔地区天然气输配工程及压缩天然气母站工程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内环站字〔2012〕第047号)。环境监测报告编号:BSHJV-15-02, 监测单位:巴彦淖尔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结果: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2023年9月27日,内蒙古蒙欧科技有限公司对腾洁燃气公司加气母站进行厂界噪声检测,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报告编号:MOKJ/RW23018-ZS-020, 结论:巴彦淖尔市腾洁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加气母站厂界四周噪声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限值。综上所述,巴彦淖尔市腾洁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加气母站厂界四周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限值,但是在压缩机启动燃气充装过程中有噪声,群众反映内容属实。 | 属实 | 鉴于恒大名都小区7、8号楼位置距离腾洁燃气公司加气母站较近,为了进一步降低噪声,腾洁燃气公司采取以下降噪措施: 1.已对加气门站四周建设隔音墙并加装隔音围栏,有效降低了噪声。 2.对加气母站压缩机等设备安装隔音罩棚,将压缩机封闭,最大限度减小噪音,该项措施正在实施中,计划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 3.通过分流措施,减少充装量,实现减少压缩机启动次数、启动台数、启动频率,减少噪声影响。此项措施已于2023年11月12日开始实施,每日分流量4-5万立方米,分流量占总充装量的50%。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6 | X2BY20231180003 | 乌拉特前旗乌梁素海西安新安镇开泰商业楼40名住户反映,未给该栋楼接入排污管网,该栋楼污水未经处理,强抽入九排干沟,直排乌梁素海。 | 乌拉特前旗 | 水 | 收到该信访事项后,乌拉特前旗第一时间组织新安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反映的相关问题进行全面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新安镇开泰商业楼40名住户反映,未给该栋楼接入排污管网”问题属实。经实地调查核实,新安镇开泰商业楼于2015年建成使用,为三层砖混结构,目前有约40户商户入驻经营(主要为汽车修配、农资销售、小卖部等),产生的污水全部为日常生活污水,日产生活污水量约为2-3吨。生活污水排入集中收集设备(化粪池,容量20吨),未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2.关于“该栋楼污水未经处理,强抽入九排干沟,直排乌梁素海”问题部分属实。污水在化粪池内经过沉淀后,定期使用抽污水车将沉淀后污水抽出,用于浇灌周边树木,未排入九排干沟。 |
部分属实 | 已责成属地新安镇政府督促开泰商业楼建设企业,制定了污水集中收集设备(化粪池)接通至市政排污管网(约100米距离)的建设方案(已由排污部门专业人员审定)。目前,已按照建设方案实施排污管网接通工程,污水最后进入新安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彻底解决开泰商业楼生活污水排放处理问题。 | 已办结 | 无 |
17 | X2BY20231180004 | 磴口县沙金苏木温都尔毛都嘎查四组村民陈某某开发改造的1400多亩宜农沙荒地被县有关部门封闭,4眼机井被损毁填埋,举报人提供了政府颁发的土地机确权手续。 | 磴口县 | 土壤 | 1.信访件“磴口县沙金苏木温都尔毛都嘎查四社村民陈某某开发改造的1400多亩宜农沙荒地被县有关部门封闭”情况说明.经调阅磴口县自然资源局档案,该信访涉及1400多亩宜农沙荒地属于1999年12月4日巴盟土地管理局磴口县分局向信访案件当事人颁发“磴国用(1999)字第14015号”及“磴国用(1998)字第1409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内土地。 经研判,信访件阐述的“磴口县沙金苏木温都尔毛都嘎查四社村民陈某某开发改造的1400多亩宜农沙荒地”应为国有土地使用证内的林地及牧草地。磴口县已告知信访件当事人不能改变、破坏林地、草地用途进行种植,未封闭该地块。 2.信访件“4眼机井被损毁填埋”情况说明经核查,反映的4眼机电井已于10月25日由磴口县联合执法行动专项工作组查封、填埋,情况属实。经调查,年内磴口县在开展清理违规取用地下水工作过程中,发现信访案件当事人在温都尔毛道嘎查无证违法违规打井4眼。9月26日,县水利局执法人员到其家中下达责令停止违法取水通知书,因其家中无人,只能电话告知其通知书中的内容,其家属在电话里表示已收到通知。2023年10月8日,信访案件当事人家属到磴口县水利局再次问询相关情况,水利局执法人员再次详细告知其违法事实并要求其限期整改。2023年10月25日,信访案件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进行整改,磴口县防沙治沙局、沙金套海苏木政府、水利局、供电公司、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公安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执法组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逾期不拆除或者不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组织拆除或者封闭,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对信访案件当事人未取得水利部门批复的4眼机电井进行拆除填埋。 |
部分属实 | 磴口县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继续组织防沙治沙局、水利局、供电公司、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破坏林草地和违法违规取用地下水行为;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压实属地责任,加强部门的监督管理,细化护林员及草管员的职能职责,严格按照“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工作要求,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遏制违法违规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 已办结 | 无 |
相关文档: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