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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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第十一批    2023年11月16日)

  • 巴彦淖尔市政府门户网站 www.bynr.gov.cn
  • 2023-11-17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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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归档时间:2023-12-08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BY202311100086

    乌拉特中旗甘其毛都口岸管委会和合作的第三方公司(东元生态)强制性向所有外调拉煤车辆收取每车20元的喷洒抑尘剂费用,五家海关监管场所中只有驰恒有喷洒设施,对外调拉煤车辆喷洒抑尘剂,其他四家(嘉易达、毅腾、华芳、际誉)没有安装喷洒设施也从未进行喷洒,存在扬尘污染问题。

    乌拉特中旗

    大气

    1.关于“乌拉特中旗甘其毛都口岸管委会和合作的第三方公司(东元生态)强制性向所有外调拉煤车辆收取每车20元的喷洒抑尘剂费用”的问题部分属实。经核查,一是内蒙古东元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即信访人所指第三方公司东元生态,以下简称东元生态公司)是专门从事煤炭运输抑尘服务的企业,口岸各监管场所、物流公司与东元生态公司系自主自愿合作,由东元生态公司投资建设运煤车表面抑尘剂喷洒设施,使用喷洒抑尘剂的措施可以明显减少煤炭运输过程中的粉尘外溢,替代苫布苫盖的抑尘措施,在铁路和公路煤炭运输中使用较为普遍;二是经东元生态公司与各物流公司协商,最终确定抑尘剂喷洒费用为每辆车20元,按照实际喷洒车辆与各物流公司进行对账,双方在结算期内(结算期为1个月)结算,东元生态公司出具发票项目为抑尘服务费,该行为经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属于市场有偿服务行为,不属于定价目录范围内收费项目,不存在强制收费行为。同时,在各海关监管场所出口处除喷洒通道外,仍保留有苫盖通道允许苫布苫盖车辆通行,部分物流企业在派车时与车主沟通不充分,未对该市场有偿服务行为清晰解释,导致部分车主误认为强制收取。此外,经核查,巴彦淖尔市甘其毛都口岸管委会一直以来积极推动煤粉尘污染防治工作。9月27日,甘其毛都口岸管委会组织公安、交警等部门召开会议传达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四部委《关于加强公路煤炭运输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基础〔2023〕546号),强调要求各海关监管场所、物流企业等市场主体自主采取有效措施实现抑尘目的;10月20日,甘其毛都口岸管理委员会组织公安、交警等部门在现场检查时,发现部分海关监管场所现场设置了喷洒抑尘剂设施,经与物流公司及货运司机了解,均反映该措施抑尘效果较好,并建议其它监管场所、口岸各物流公司等市场主体借鉴先进经验,优化抑尘措施,改善口岸及周边地区环境空气质量。东元生态公司所采取的喷洒抑尘剂防治煤粉尘污染的措施属于市场主体在甘其毛都口岸通关业务中自主先行先试的行为,与甘其毛都口岸管委会不存在合作关系。
    2.关于“五家海关监管场所中只有驰恒有喷洒设施,对外调拉煤车辆喷洒抑尘剂,其他四家(嘉易达、毅腾、华芳、际誉)没有安装喷洒设施也从未进行喷洒,存在扬尘污染问题”的问题部分属实。经核查,5家监管场所全部安装抑尘喷洒设施。驰恒、华方(即信访人所指华芳)、际誉、嘉易达监管场所抑尘喷洒设施为东元生态公司建设;毅腾监管场所抑尘喷洒设施为个人经营。驰恒、华方监管场所抑尘喷洒设施于9月29日开始试运行;毅腾监管场所抑尘喷洒设施于10月23日开始试运行;际誉监管场所抑尘喷洒设施于11月7日开始试运行;嘉易达监管场所已安装抑尘喷洒设施,正在进行设备调试,待调试完成后试运行,目前仍采用苫布苫盖方式进行抑尘。

    部分属实

    1.11月12日,乌拉特中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涉及收取喷洒抑尘剂费用的物流公司等其他市场主体立即停止在派煤单中收取该费用,要求东元生态公司有效利用双通道(在喷淋通道和苫盖通道分别设置明显标识)出行模式,坚决实行自愿喷洒,保障同等便利化通行,严格执行谁使用谁付费,实行单独开票、单独结算或现场结算方式,鼓励采取电子信息数据共享机制。同时,责令东元生态公司在抑尘剂喷洒设施处设立价格行为监管公示牌(包含价格公示、举报电话等内容),及时回应涉嫌强制收费、不合理收费等投诉反映事项。
    2.积极协调市交通运输局,加强源头及道路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不落实苫盖苫布、喷洒抑尘剂等防尘措施的运煤车辆,降低扬尘污染。同时,督促生态环境部门继续加强对5家监管场所煤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落实相关防尘措施。
    3.甘其毛都口岸管委会继续加大日常监管,落实好煤粉尘污染防治工作。

    已办结

    2

    D2BY202311100087

    蓬欣硅石矿业侵占了乌拉特前旗大佘太镇洪泊水牧场北面约100亩草牧场。

    乌拉特前旗

    生态

    1.信访问题办理情况。经调查核实,乌拉特前旗大佘太洪泊水沟蓬欣矿厂位于大佘太镇三份子村,2003年11月,采矿权人办理了采矿证,2008年采矿权人变更为乌拉特前旗大佘太镇洪泊水沟蓬欣矿厂(以下简称蓬欣矿厂),2022年12月采矿权人对到期的采矿许可证进行了延续,有效期限:2022年12月25日至2023年12 月25日。经过调查核实,该矿山自2021年11月至今未进行开采。实际占用和破坏草原面积695.54亩,其中132.52亩在2019年已办理草原征占用审批手续,563.02亩为违法破坏草原面积。
    2.信访问题查处情况。在自治区林草专项整治期间,乌拉特前旗组织相关部门对境内矿山企业进行全面排查。2022年3月,乌拉特前旗林业和草原局根据排查结果,依法对蓬欣矿厂违法破坏草原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处罚面积399.02亩。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期间,按照对违法破坏草原面积20亩以上(含20亩)进行重新移送调查的要求,2022年4月乌拉特前旗林业和草原局将蓬欣矿厂违法破坏草原行为移送旗公安局进行立案调查,2023年5月乌拉特前旗公安局对蓬欣矿厂违法行为作出撤案决定,案件由刑事转为行政处罚。2023年7月,乌拉特前旗林业和草原局按照对于同一破坏面积不重复处罚的法规要求,结合司法鉴定结果再次依法对蓬欣矿厂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处罚面积164亩(旗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3月查处蓬欣矿厂因该部分面积未能明确破坏草原责任主体,故未纳入处罚范围)。两次共计处罚面积563.02亩,案件全部查处到位。违法破坏草原的563.02亩,其中148.085亩企业正在办理草原征占用审批手续,目前组件资料已通过自治区林草局审核,缴纳了草原植被恢复费,等待领取征收使用草原的行政许可决定批复。其余414.935亩按照《乌拉特前旗大佘太镇洪泊水沟蓬欣矿厂矿山环境综合治理方案》进行了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并通过市旗两级有关部门及验收专家组成的联合验收组验收。在完成地质环境治理基础上,蓬欣矿厂对不办理草原审批手续区域均开展了草原植被恢复,并通过了乌拉特前旗林业和草原局组织的初步验收。

    属实

    一是责成市旗两级林草等相关部门加强对蓬欣矿厂的监督管理,避免违法破坏草原行为的发生,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二是要求蓬欣矿厂继续加强对治理区域的治理和管护,完成生态治理恢复。

    已办结

    3

    D2BY202311100088

    磴口县五团加油站(五团到六团的路上)西1-2公里处路北200亩左右的退耕还林地被破坏成耕地,11月10日正在翻地。

    磴口县

    生态

    经调查核实,该信访件反映区域翻地地块面积为63.43亩,磴口县防沙治沙局对历年退耕还林底册进行核实,该地块涉及当事人退耕还林面积19亩被开垦(其余开垦面积:其他草地面积0.45亩、沼泽草地面积7.93亩、盐碱地面积36.05亩)。磴口县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的工作专班,从防沙治沙局、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包尔盖农场有限公司抽调工作人员配合公安局开展案件调查工作。严格按照“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工作要求,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遏制违法违规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部分属实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办结要求》问题分类,该环境信访案件属于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经研判,该案件未办结,11月13日磴口县公安局以“非法占用农用地”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计划于2024年4月底前,此信访案件的查处和植被恢复全部完成。

    未办结

    4

    D2BY202311100089

    临河区临河农场十分场路北10米远691台西边小卖部(从东数第一家)后面的厕所,垃圾堆成山,臭味熏天,异味严重扰民的问题。

    临河区

    大气、土壤

    经过现场核查情况,该地区隶属临河农场十分场,属于城郊结合部平房区,由于地处城郊,经常有本地村民与城郊结合部的人员及车辆携带垃圾,在此处倾倒堆放,造成垃圾屡次清理屡次成堆的现象,加之由于公共旱厕距离农户住宅区较近,存在气味扰民的现象,群众投诉反映内容属实。

    属实

    一是对现场垃圾进行了清理,出动保洁人员2名,小铲车1台,四轮车2台,共清运垃圾5车,全部转运至垃圾处理厂统一处理,同时安排保洁人员对区域卫生环境进行彻底清理。二是在厕所附近放置垃圾桶2个,并加大对周围居民的宣传力度,引导周围居民将垃圾统一倒入垃圾桶内。由1名保洁员专人专管,并做到日产日清,同时对公厕进行定期清掏。

    已办结

    5

    D2BY202311100090

    五原县隆兴昌镇西南五原县润泽稀土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噪声、生产废气扰民。

    五原县

    大气、噪声

    1.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基本情况:五原县润泽稀土有限责任公司为北方稀土旗下控股子公司,位于五原县隆兴昌镇联丰村五社西南约2000米,始建于2001年5月,2001年11月完工并投产,2020年7月完成技术产品升级改造并进行验收,淘汰原生产碳酸稀土工艺,转型为生产混合氯化稀土产品,年可生产1万吨,2021年9月29日取得排污许可证。
    2.信访问题核查情况(1)关于群众投诉反映该公司“生产噪声扰民”问题,经核查,部分属实。核查情况:经现场核查,在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封闭车间内生产设备产生的机械和动力噪声,如泵类、风机、压力机、锅炉等设备噪声。该公司周围200米范围内共有2户居民,距离最近的1户居民位于该公司厂界东北方向约125米左右。该公司按照《排污许可证》噪声监测频次要求,今年以来,共计检测噪声3次,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值。2023年11月12日,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五原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该公司厂界进行噪声检测,检测结果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二类标准。群众投诉反映该公司“生产噪声扰民”部分属实。
    (2)关于群众投诉反映该公司“生产废气扰民”问题,经核查,部分属实。核查情况:经现场核查,该公司排放废气主要为:焙烧车间生产时产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废气,通过废气处理回收系统经高度为58米的烟囱排入大气;萃取车间生产时产生氯化氢、非甲烷总烃、氯等废气,通过吸附和脱附系统经高度为25米的烟囱排入大气;锅炉房生产时产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废气,通过脱硫脱硝设施经高度为40米的烟囱排入大气。该企业焙烧车间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3种污染物实时数据上传至巴彦淖尔市重点排污单位非现场监管在线监测平台,截止目前无超标排放;焙烧车间其它污染物废气以及萃取车间废气、锅炉废气、无组织废气按照《排污许可证》监测频次进行手工检测,今年以来,共计检测各类废气12次,检测结果均符合《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标准值。2023年11月11日,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五原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该公司厂界四周进行无组织废气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表6标准限值。群众投诉反映该公司“生产废气扰民”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一是企业主动对焙烧车间内机泵运行区安装隔音板,进行降噪处理。二是责成五原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五原县分局、隆兴昌镇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要求企业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规范运行各类治污设施,按照要求定期开展检测,确保达标稳定排放。

    已办结

    6

    D2BY202311100091

    临河区利民西街恒大名都小区附近西部天然气加气站噪音大,存在安全隐患。

    临河区

    噪声

    1.“临河区利民西街恒大名都小区附近西部天然气加气站噪音大”的问题。经查,腾洁燃气公司加气母站于2007年开工建设,2008年投产运行,建站之初,场站周边无任何居民、建筑,场站设备噪音符合国家标准。2015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给腾洁燃气公司出具《巴彦淖尔地区天然气输配工程及压缩天然气母站工程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内环站字〔2012〕第047号)。环境监测报告编号:BSHJV-15-02, 监测单位:巴彦淖尔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结果: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2023年9月27日,内蒙古蒙欧科技有限公司对腾洁燃气公司加气母站进行厂界噪声检测,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报告编号:MOKJ/RW23018-ZS-020, 结论:巴彦淖尔市腾洁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加气母站厂界四周噪声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限值。综上所述,巴彦淖尔市腾洁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加气母站厂界四周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限值,但是在压缩机启动燃气充装过程中有噪声,群众反映内容属实。 

    2.“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经查,恒大名都属于民用建筑一类保护物,腾洁公司加气母站最北侧压缩机距离恒大名都7号楼、8号楼的距离为29米。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中表4.0.6CNG工艺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规范要求:民用建筑一类保护物与加气母站站内集中放空管管口安全距离为25米,与储气井、加气设备、脱硫脱水设备、压缩机(间)的安全距离为20米。因此腾洁燃气公司加气站与恒大名都的安全距离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的要求。2021年,腾洁燃气公司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其加气母站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内蒙古吉安劳动安全评价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7月28日出具了《巴彦淖尔市腾洁燃气有限责任公司CNG 加气母站安全现状评价报告》。评价结论:巴彦淖尔市腾洁燃气有限责任公司CNG加气母站,总体满足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规定,符合安全经营条件。近期,临河区住建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防部门对腾洁燃气公司日常经营安全生产检查当中未发现安全隐患。综上所述,巴彦淖尔市腾洁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加气母站与恒大名都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日常经营规范,群众反映内容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鉴于恒大名都小区7、8号楼位置距离腾洁燃气公司加气母站较近,为了进一步降低噪声,腾洁燃气公司采取以下降噪措施:
    1.已对加气门站四周建设隔音墙并加装隔音围栏,有效降低了噪声。
    2.对加气母站压缩机等设备安装隔音罩棚,将压缩机封闭,最大限度减小噪音,该项措施正在实施中,计划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
    3.通过分流措施,减少充装量,实现减少压缩机启动次数、启动台数、启动频率,减少噪声影响。此项措施已于2023年11月12日开始实施,每日分流量4-5万立方米,分流量占总充装量的50%。

    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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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巴彦淖尔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编辑:崔哲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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