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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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第十四批    2023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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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11-20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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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归档时间:2023-12-08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BY202311130097

    乌拉特前旗阿力奔苏木巴音温都尔嘎查芙蓉沟,福耀矿业有限公司,非法开采、越界开采、污染环境,无环保手续违建干选厂,采矿场将自然泄洪通道堵塞,导致周边牧民交通出行不便。

    乌拉特前旗

    生态

    1.关于“乌拉特前旗阿力奔苏木巴音温都尔嘎查芙蓉沟,福耀矿业有限公司,非法开采、越界开采、污染环境”问题,部分属实。举报人反映的芙蓉沟福耀矿业实际分为福耀矿业干选厂和乌拉特前旗白石头沟铁矿,二者存在原料供应关系。福耀矿业与原信发矿业公司于2018年11月合并为“新安信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芙蓉沟乌拉特前旗白石头沟铁矿采矿权首次设立于2009年5月12日,采矿权人内蒙古双河羊绒集团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号C1500002009052110016233,开采方式露天/地下开采,采矿权证经过3次延续,最后一次延续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为2018年6月4日-2023年6月4日。2009年至2012年该矿山露天开采,2014年转入地下开采。2022年11月,乌拉特前旗自然资源局委托内蒙古第三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乌拉特前旗范围内部分地下开采矿山进行实测,并形成《实地核查报告》。其中,《乌拉特前旗白石头沟铁矿地下开采矿山实地核查报告》结论为“1、地表现状:采矿证边界有2个采坑,属于历史遗留采坑;2、地下开采现状:本次核查根据矿山提供资料和井下实测,实际开采标高1214.49米至1489.56米,采矿许可证批准的开采标高为1593米至1132米,未超层。”综上所述,该矿山不存在越界开采、非法开采情况。
    乌拉特前旗福耀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60万吨/年铁矿采选工程已办理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手续(环评批复:巴环审发〔2006〕146号,竣工环保验收:巴环验〔2008〕35号,排污许可证:911508236743698759001X,有效期至2025年5月27日)。根据该项目环评报告内容,采矿产生的粉尘会对环境造成影响,通过洒水抑尘,可以使粉尘排放符合国家标准。该企业在生产期间,已按要求采取洒水方式抑尘,2021年检测数据未出现超标,2022年该企业停产至今。
    2.关于“无环保手续违建干选厂”问题,属实。经查,该干选站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乌拉特前旗生态环境分局已立案,并责令该违法违规生产设施不得生产运行,目前,正在履行处罚程序。
    3.关于“采矿场将自然泄洪通道堵塞,导致周边牧民交通出行不便”问题属实。通过现场调查,该问题是由于新安信发矿业有限公司二选厂(原福耀矿业公司)整理矿区2号口原料台所造成的。2023年11月8日新安信发矿业有限公司二选厂在芙蓉沟原福耀矿业矿区2号口建成干选站,2023年11月10日开始调试机器,在对料场的平台进行平整过程中,将部分废料推入芙蓉沟河道,废料侵占沟道长度大约120米,宽度1米左右,高4米左右,共计500余立方米,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影响牧民出行的情况。

    部分属实

    一是要求新安信发矿业有限公司二选厂(原福耀矿业公司)将整理料台推入河道的废料立即进行清理,恢复沟道原貌(已于2023年11月17日全部清理完毕)。二是针对“无环保手续违建干选厂”问题,要求企业违规建设项目立即停运,并责成乌拉特前旗生态环境分局立案调查并履行相关处罚程序。三是针对废料侵占河道问题,责成乌拉特前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立案调查,目前正在履行相关行政处罚程序。

    阶段性办结

    2

    D2BY202311130098

    磴口县沙金苏木温都尔毛道嘎查所属13万亩沙地草场被7-9户人家、多家养殖场公司和2家牧场破坏(西至二团南至一团东至三团北至沙金苏木东南),每户人家各打机井40-50眼,超采破坏地下水。

    磴口县

    生态、水

    1.关于“磴口县沙金套海苏木温都尔毛道嘎查所属13万亩沙地草场被7-9户人家、多家养殖场和2家牧场破坏(西至二团南至一团东至三团北至沙金苏木东南)”的问题部分属实。根据第三次国土调查2021年年末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温都尔毛道嘎查土地总面积 20.275万亩,其中,草地6.53万亩、林地1.84万亩、沙地0.42万亩。经核查,近两年该区域查处林草地图斑案件共9起,涉案面积0.4904万亩,其中,刑事案件6起,行政案件3起。经核查,该区域破坏林草地案件涉案面积共计0.4904万亩,与举报人反映的13万亩差距较大。
    2.关于“每户人家各打机井40-50眼”的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核实,今年以来,磴口县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联合执法工作组,开展集中清理违法违规取水地下井工作,温都尔毛道嘎查共清理违法违规取水地下井28眼,并全部进行填埋。目前,该嘎查共有农户106户,企业6家;共有机电井531眼(含集体机井17眼),大多数建于2000年左右,并办理了集体取水许可证。
    3.关于“超采破坏地下水”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地下水管理单元 2022年水位水量评估报告》的通知(内水资〔2023〕221号)文件相关数据,磴口县平原区地下水水位管控指标为2.5m,实际水位为1.7m,符合管控指标要求。该区域内并未形成超采,与案件举报人反映超采破坏地下水情况不符。反映超采破坏地下水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责成磴口县林草、水利、农牧、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继续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破坏草牧场及林地、湿地及违法违规取用地下水行为;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压实属地责任,加强部门的监督管理,细化护林员及草管员的职能职责,严格按照“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工作要求,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遏制违法违规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已办结

    3

    D2BY202311130099

    1.杭锦后旗蒙海镇工业园区天泰煤业大门左斜对过黄色楼院内(紧挨杭龙生物质发电厂北)倾倒存放约2-3万吨工业废物(含杭龙发电厂燃烧后的废料),督察组入驻前10月底紧急推平后仅覆盖一层薄土。2.院内还存放1-2千吨晒干的木片,有火灾隐患。3.督察组入驻前杭龙发电厂生产时异味严重,晚上更甚,现已更换燃烧原料。

    杭锦后旗

    大气、土壤

    1.关于“杭锦后旗蒙海镇工业园区天泰煤业大门左斜对过黄色楼院内(紧挨杭龙生物质发电厂北)倾倒存放约2-3万吨工业废物(含杭龙发电厂燃烧后的废料),督察组入驻前10月底紧急推平后仅覆盖一层薄土”的问题属实。经调查核实,投诉人所反映的杭锦后旗蒙海镇工业园区天泰煤业大门左斜对过黄色楼院内指的是原中冶公司(已倒闭废弃)院内,院内倾倒存放的是杭龙生物质发电厂(以下简称杭龙公司)产生的炉灰渣,即草木灰,属于Ⅰ类一般工业固废。按照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杭龙公司委托沧州瑞歧装卸搬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瑞歧公司)拉运炉灰渣至杭龙灰渣回填场进行生态治理、回填处置。今年8-9月,因蒙海镇永明村乡村路重新硬化施工,通往杭龙灰渣回填场的道路不畅通,沧州瑞歧公司无法正常拉运和处置炉灰渣,该企业私自将炉灰渣临时暂存于原中冶公司院内,共暂存了2512吨。道路修通后,9月20日沧州瑞歧公司开始将暂存于原中冶公司院内的炉灰渣陆续清运至杭龙灰渣回填场处置,截至11月19日,约200吨炉灰渣未清运完,为避免剩余的炉灰渣产生扬尘污染,企业将炉灰渣摊平并使用黏土临时覆盖抑尘。
    2.关于“院内还存放1-2千吨晒干的木片,有火灾隐患。”的问题属实。经调查核实,院内确实堆放约1300吨晒干木片、树根,且堆垛间防火间距不足,未配置灭火器,存在火灾隐患。
    3.关于“督察组入驻前杭龙发电厂生产时异味严重,晚上更甚,现已更换燃烧原料。”的问题。经调查核实,投诉人所反映内容不属实。
    经调查核实,一是杭龙公司投产以来,锅炉燃料种类为玉米秸秆、葵花秸秆、玉米芯、树枝木片等农林废弃物,掺配后送锅炉燃烧,燃料的掺配是根据农作物收获季节决定,燃料种类一直未发生变化,这些生物质燃料燃烧时不会产生异味。二是杭龙公司烟囱排放口安装了烟气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自动监控平台联网,监控因子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通过调取在线数据,显示2023年以来烟囱排放口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日均值均达标。杭龙发电厂每季度开展一次自行监测,2023年前3个季度烟囱排放口废气中各项污染物均达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223-2011)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杭锦后旗生态环境分局在对杭龙公司日常监察中,未发现生产时产生异味的情况,也没有群众反映杭龙公司在生产时产生异味的情况。投诉人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部分属实

    一是督促企业尽快清运、处置原中冶公司院内暂存的炉灰渣,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调查。二是杭锦后旗消防部门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监督企业15日内清理晒干木片、树根,整改并消除火灾隐患。三是加强企业监管,严格要求企业按照环保要求将产生的灰渣全部拉运至杭龙灰渣回填场处置,严禁随意倾倒、堆放、丢弃、遗撒。

    阶段性办结

    4

    D2BY202311130100

    临河区利民西街水源路至五中路段(回民小二楼北三巷、北四巷)紫东来商贸名烟名酒商店的台阶上经常有送外卖的和过路的人随地大小便,气味难闻,严重影响环境。

    临河区

    大气

    2023年11月14日,经临河区执法局现场调查核实,临河区利民西街水源路至五中路段紫东来商贸名烟名酒店旁边的巷道口存在外卖员和路人随地大小便情况。投诉人反映的内容属实

    属实

    一是执法人员已督促市政环境公司做好利民西街的环卫清扫工作,确保环境卫生状况良好;二是督促周边沿街商户严格认真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引导外卖员和顾客到附近的公共卫生间(距离此处150米)方便,避免随地大小便情况发生,确保店铺门前及周边环境卫生状况良好,共同维护城市环境卫生;三是协调临河区公安部门将该区域“雪亮工程”的监控摄像头接入了临河区智慧城管指挥平台,由智慧城管指挥中心进行实时监控。四是加大宣传教育,利用执法宣传车、张贴温馨提示、执法人员现场宣传等方式,教育引导市民群众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共同建设维护整洁美丽、和谐文明的城市生活环境。

    已办结

    5

    D2BY202311130101

    临河区利民西街北三巷、北四巷,巷内多家外卖店,外卖员等随地大小便,无公共卫生间,卫生环境差,气味难闻。

    临河区

    大气

    2023年11月14日,经临河区执法局现场调查核实,临河区利民西街北三巷、北四巷,巷内多家外卖店,存在外卖员和路人随地大小便情况。投诉人反映的内容属实。

    属实

    一是执法人员已督促市政环境公司做好利民西街的环卫清扫工作,确保环境卫生状况良好;二是督促周边沿街商户严格认真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引导外卖员和顾客到附近的公共卫生间(距离此处150米)方便,避免随地大小便情况发生,确保店铺门前及周边环境卫生状况良好,共同维护城市环境卫生;三是协调公安部门将该区域“雪亮工程”的监控摄像头接入了临河区智慧城管指挥平台,由智慧城管指挥中心进行实时监控。四是加大宣传教育,利用执法宣传车、张贴温馨提示、执法人员现场宣传等方式,教育引导市民群众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共同建设维护整洁美丽、和谐文明的城市生活环境。

    已办结

    6

    D2BY202311130102

    杭锦后旗陕坝镇交通村十社、十二社环境卫生差,刮风扬土特别严重。

    杭锦后旗

    其他

    经调查核实,陕坝镇交通村十社与十二社紧邻,共有常住户45户,其中33户已搬迁至新村,投诉人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新村,因新村属于建设阶段,基础设施不完善、巷道暂未硬化等原因,导致存在刮风扬土影响卫生环境的情况。

    属实

    一是组织20名环卫工人、2台挖掘机、6辆四轮车对柴草、树根、生活垃圾等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对道路进行洒水、刮平、铺砂,增设生活垃圾收集桶15个、大垃圾斗1个。二是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对进村进社小油路实行村级网格员包联制度,要求每两天清扫一次。三是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完善新村道路硬化等基础设施,从根本上解决环境卫生和刮风扬土的问题。四是组织杭锦后旗旗委督查室、农牧和科技、乡村振兴局持续加大对人居环境整治监督检查力度,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已办结

    7

    D2BY202311130103

    临河区十分场路北10米远691台西边小卖部(从东数第一家)后面厕所的粪池多年未清理,死猪死鸡也扔进去,臭味扰民。

    临河区

    大气

    经查,该区域位于临河农场十分场,属于城郊结合部的平房区,存在部分居民将垃圾倒入公共粪池内,导致粪池内有垃圾的现象。此外,由于公共旱厕距离农户住宅区较近,存在异味扰民现象。

    属实

    一是组织专业的清运队伍,对信访人所反映的粪池进行了彻底的清掏。在清理粪池的过程中,工作人员并未发现投诉人所述的死猪、死鸡等情况。二是对此处的清掏口进行了封闭处理,并在周边醒目位置张贴了禁止随意倾倒垃圾的宣传标语。

    已办结

    8

    X2BY202311130005

    乌拉特前旗沙德格苏木呼和温都尔嘎查乌拉山自然保护区内40余亩原始森林在2015年被违法修宽5米6公里道路破坏,至今未按行政处罚恢复原状。被滥伐林木超40亩,数量巨大,相关部门仅行政处罚,未刑事侦查。

    乌拉特前旗

    生态

    1.关于“乌拉特前旗沙德格苏木呼和温都尔嘎查乌拉山自然保护区内40余亩原始森林在2015年被违法修宽5米6公里道路破坏”问题部分属实。
    针对2015年毁林修路相关问题,2021年5月巴彦淖尔市森林公安局委托巴彦淖尔市绿银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在乌拉山自然保护区修路毁林、占用草原情况进行鉴定。鉴定毁林方面的结论为:“2014年至2016年三年中,该路段乔木林、灌木林面积没有减少,不存在有滥伐林木(毁林)情形”;鉴定占用草原结果为:“在乌拉山自然保护界内(缓冲区)占用草原长度1584米,道路占用草原平均宽度3.5米”。
    2.关于“至今未按行政处罚恢复原状”的问题属实。
    由于修路对自然保护区造成破坏,巴彦淖尔市林业局于2015年12月15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向组织修路者下达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巴林罚决字〔2015〕第007号)和《责令限期恢复原状通知书》(巴林罚责通字〔2015〕第007号),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1万元的罚款,限于2016年5月30前恢复原状。因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2016年8月,巴彦淖尔市林业局向临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恢复因修路破坏毁损自然保护区的地貌原状和因修路破坏毁损自然保护区的植被、林木”。2016年10月17日,临河区人民法院出具了《行政裁定书》,以“处罚决定书并无申请强制执行的内容,在处罚决定书内容之外要求人民法院执行,违反法律规定”和“要求恢复原状,具体原状是何种状态,造成何种破坏,破坏程度等在处罚决定书中均没有认定,恢复原状没有参照物,处罚决定没有具体执行内容,行政行为主要事实不清”,不准予执行“限于2016年5月30日恢复原状”事项。
    3.关于“被滥伐林木超40亩,数量巨大,相关部门仅行政处罚,未刑事侦查”问题不属实。
    经核查,针对2015年毁林修路相关问题,2021年5月巴彦淖尔市森林公安局委托巴彦淖尔市绿银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在乌拉山自然保护区修路毁林、占用草原情况进行鉴定。鉴定毁林方面的结论为:“2014年至2016年三年中,该路段乔木林、灌木林面积没有减少,不存在有滥伐林木(毁林)情形”。2021年6月10日,巴彦淖尔市森林公安局依据鉴定意见,决定不予立案,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巴森公(刑)不立字〔2021〕1号)。

    部分属实

    近年来,该区域通过自然恢复以及人工播撒草籽辅助,植被已基本与周边恢复一致。下一步,将按照自然保护区管理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大自然保护区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同时,持续加强自然保护区巡护和监管工作力度,不断提升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

    已办结

    9

    X2BY202311130006

    临河区水源路学校东墙“精图发光字”广告厂常年在马路边进行油漆喷涂,巷子里的墙被油漆染色,异味扰民。废油漆罐和制作广告垃圾直接丢弃到附近垃圾桶,铁皮原料及碎铁皮乱堆在马路边。

    临河区

    大气、土壤

    2023年11月14日,经临河区执法局现场调查核实,临河区水源路学校东墙‘精图发光字’广告厂确实存在在店外(路边)加工广告、堆放铁皮原料以及油漆污染墙面等情况。投诉人反映的内容属实。

    属实

    针对存在问题,临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当场向“精图发光字”广告厂负责人下达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立即进行整改:一是要求严格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将堆放的铁皮原料进行清理,确保周边环境卫生状况良好;二是要求对被油漆染色的墙面进行清洗恢复,或使用无害颜料进行覆盖;三是立即停止店外喷途作业,并在封闭作业空间内加装VOCs吸收处理装置;四是要求其将广告牌制作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分类妥善处理。不得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理。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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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巴彦淖尔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编辑:张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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