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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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第十五批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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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11-21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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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归档时间:2023-12-08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BY202311140104

    1.对2022年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D2NM202203300048调查核实情况中“有321.01亩在确权草原范围内,全部为1981年—1983年之间形成的耕地,在1985年草原确权之前就以形成并一直在经营,不存在破坏草原行为”不满意,这块地有草原确权手续,也一直在领草原补贴,所以,确实存在耕地破坏草原的情况;2.磴口县沙金苏木温都尔毛都嘎查西8公里左右的21号草场,400多亩草场被破坏用作耕地。

    磴口县

    生态

    1.关于“对2022年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D2NM202203300048调查核实情况中‘有321.01亩在确权草原范围内,全部为1981年—1983年之间形成的耕地,在1985年草原确权之前就以形成并一直在经营,不存在破坏草原行为’不满意,这块地有草原确权手续,也一直在领草原补贴,所以,确实存在耕地破坏草原的情况”的问题部分属实。
    2022年4月磴口县收到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6批)群众信访件,反映内容为“2019年,巴彦淖尔市磴口县沙金套海苏木温都尔毛都嘎查村,举报人500亩草场被非法开垦为耕地”。经调查核实,该区域涉及破坏草场面积51.02亩,与反映的“500亩草场被非法开垦为耕地”差距较大,已于2022年6月由磴口县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查处并办结。
    在第一轮草场承包时,当事人与所属嘎查签署了《草牧场承包合同》,持有《草原承包经营权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鼓励农牧民建设饲草料地,当时草场内形成耕地为划定的饲草料地。
    2.关于“磴口县沙金苏木温都尔毛都嘎查西8公里左右的21号草场,400多亩草场被破坏用作耕地 ”的问题不属实。
    经核查,在第二轮草场承包时,由于划定时技术手段落后未核减面积。21号草场总面积为1598亩,其中有饲草料地417.97亩(目前为耕地),是在信访案件当事人持有第二轮草牧场《草原承包经营权证》之前形成的。目前已停止发放草原奖补资金。信访件反映的“400多亩草场被破坏用作耕地”不属实。

    部分属实

    一是要求磴口县严格规范草牧场经营权证的发放工作,按照《磴口县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文件,《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法律法规,组织相关部门认真研判,依法核减补贴面积,预计于2024年1月底前完成。二是严格监管土地确权手续的办理,规范农村土地流转承包流程,进一步加强耕地及林草湿地的保护,并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阶段性办结

    2

    D2BY202311140105

    临河区北环路以南、塞北街以北人民路两侧平房未接入大暖,原煤散烧污染大气

    临河区

    大气

    经查,北环路以南、塞北街以北人民路两侧共计有217户商户及居民(住宅128户,商业用途89户)未接入大暖。
    1.人民路以西122户(61户商业门店、61户住宅)房屋属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已进入征收程序,不具备接入统一供暖条件,暂时使用燃煤炉取暖(已签订征收补偿协议30户);
    2.人民路以东95户未接入大暖。经查,临河区实施平房区集中供热改造时该区域属欧洲假日项目拆迁片区,因此未纳入改造范围。近些年因房地产行业下行,企业无力继续完成剩余征拆工作,导致该部分居民未接入集中供暖,目前采用燃煤炉和电暖气的方式取暖。

    属实

    一是加快推进征收,尽快完成已纳入征收范围内居民的征收工作。二是将不在征收范围内的95户未接入统一供暖的住户,已列入明年接入计划,待具备施工条件后完成统一供热的接入工作。

    已办结

    3

    D2BY202311140106

    乌拉特前旗大余太镇毛窑子村北边有条路 (王西线),往东五百米左右有一个滴灌带厂,有臭味。

    乌拉特前旗

    大气

    经现场核查,该滴灌带厂属乌拉特前旗大佘太新蒙荣农贸专业合作社,主要生产农用滴灌带。该企业已办理环评手续(乌环表〔2015〕10号),运行期间因设备断断续续调试不正常未验收。厂区在王西线路北,大佘太镇南苑村毛窑子社路碑往东500米左右,周围约1公里范围内全部是耕地。现场查看制毛管生产线运行,厂内建设安装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现场检查发现集气罩收集效果不佳,生产车间内有异味,已责令该合作社限期整改,整改后办理环保验收相关手续。

    属实

    针对存在的问题,乌拉特前旗生态环境分局已责令该合作社限期对集气罩进行改造,强化集气罩收集效率,整改完成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环保验收。

    阶段性办结

    4

    D2BY202311140107

    磴口县三完小西墙的平房区30余户居民至今依然采用燃煤取暖,未接入大暖,对周边大气环境有影响。

    磴口县

    大气

    经现场核查,该片区内共有住户36户,因房屋成新率、居住率均较低,暂未实施非成套住宅改造,该片居民大暖未接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该片区已于今年7月份经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列入2024年平房区改造计划。

    属实

    一是磴口县将继续加大平房区改造和危旧房改造项目争取力度,努力解决平房区住户集中供暖问题。目前,磴口县已将该片区列入到2024年平房区改造计划,于9月份上报至市发改委,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二是磴口县住建局、巴彦高勒镇社区入户向居民进行政策解读和思想疏导,获得居民理解。三是通过入户告知的方式,鼓励居民在本取暖季内取暖和生活燃煤采用清洁煤炭。

    已办结

    5

    D2BY202311140108

    磴口县三完小西墙的平房区未接入大暖,原煤散烧污染环境。

    磴口县

    大气

    经现场核查,该片区内共有住户36户,因房屋成新率、居住率均较低,暂未实施非成套住宅改造,该片居民大暖未接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该片区已于今年7月份经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列入2024年平房区改造计划。

    属实

    一是磴口县将继续加大平房区改造和危旧房改造项目争取力度,努力解决平房区住户集中供暖问题。目前,磴口县已将该片区列入到2024年平房区改造计划,于9月份上报至市发改委,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二是磴口县住建局、巴彦高勒镇社区入户向居民进行政策解读和思想疏导,获得居民理解。三是通过入户告知的方式,鼓励居民在本取暖季内取暖和生活燃煤采用清洁煤炭。

    已办结

    6

    D2BY202311140109

    磴口县三完小西墙的平房区(隶属西环社区)30余户居民未接入大暖,依然使用燃煤取暖对周边大气环境有影响。

    磴口县

    大气

    经现场核查,该片区内共有住户36户,因房屋成新率、居住率均较低,暂未实施非成套住宅改造,该片居民大暖未接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该片区已于今年7月份经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列入2024年平房区改造计划。

    属实

    一是磴口县将继续加大平房区改造和危旧房改造项目争取力度,努力解决平房区住户集中供暖问题。目前,磴口县已将该片区列入到2024年平房区改造计划,于9月份上报至市发改委,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二是磴口县住建局、巴彦高勒镇社区入户向居民进行政策解读和思想疏导,获得居民理解。三是通过入户告知的方式,鼓励居民在本取暖季内取暖和生活燃煤采用清洁煤炭。

    已办结

    7

    D2BY202311140110

    临河区城关镇继光八社西边的四排干,现存来源不明的臭水,臭味扰民。

    临河区

    大气、水

    1.关于“临河区城关镇继光八社西边的四排干,现存来源不明的臭水”的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核查,“臭水”来源为2023年5月开始临陕路改造,实施四排干桥梁工程时需要在排干中临时构筑挡水坝浇筑桥墩,期间近2个月的雨水排放和灌溉退水在挡水坝前积存,2023年10月底工程完工清除挡水坝后,排干中积存水集中排放冲刷造成了水底淤泥翻澄,导致目前排干沟内水底黑色淤泥裸露,伴有异味。经过多次排查四排干沿线,四排干城关镇继光八社西边的四排干上下游段均无排污企业、没有排污口设置;永济灌域分中心四排干管理所每月对水质进行化验,总体水质为地表Ⅴ类水体,并且每日安排专人在四排干全线巡查,沿线居民住户已经过厨卫改造。
    2.关于“臭味扰民”的问题属实。通过对临河区城关镇继光八社西边的四排干中存有水体取样观测发现水体浊清呈悬混状,但因排沟内多年积存水体沉淀的原因,水底淤泥呈黑色,存有积水,伴有淤泥异味散发。

    部分属实

    一是采取清淤措施,彻底清理排干排水沉淀物和污泥,最大限度发挥四排干防洪排涝功能,同时,做好所清理出污泥的处理处置工作,防止二次污染。二是做好日常管理巡查。明确各管理单位和属地部门的职能职责,针对四排干存在的问题,加大沿线巡查处罚力度,配套完善沿线环卫基础设施,严厉查处垃圾污水乱倾乱倒行为,发动沿线社员群众对四排干环境卫生进行清理和保护。

    已办结

    8

    X2BY202311140007

    乌拉特中旗德岭山镇红旗村幸福林场承包人以植树造林的幌子,套取国家专项资金,且在林场私挖景观湖、私建房屋、私建砖厂、偷挖盗采沙石、乱砍树木、开垦耕地,破坏林地

    乌拉特中旗

    生态

    信访人反映的德岭山镇红旗村幸福林场(此名称由承包人命名,实际性质并非林场)前身为原乌梁素太乡红旗村(现德岭山镇红旗村)的一处荒沙丘。2000年1月1日,承包人与原乌梁素太乡红旗村委会(现德岭山镇红旗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30年《土地有偿承包合同》,承包荒沙丘2060亩,用于开发利用荒山荒地沙丘发展生态种养业。
    1.关于“乌拉特中旗德岭山镇红旗村幸福林场承包人以植树造林的幌子,套取国家专项资金”的问题不属实。经现场实地查看和调阅档案资料,一是2003年,承包人在承包地实施退耕还林项目500亩,旗林草局按照项目实施要求,于2003年至2018年进行逐年验收,并根据每年验收结果逐年向承包人拨付项目补贴资金累计94.814万元。二是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扶持嘎查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内财基规〔2017〕10号),2018年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印发《乌拉特中旗2018年重点区域绿化实施方案》(乌中政办发〔2018〕67号),规定“在经济林建设中,为吸引嘎查村集体、企业、农牧民合作社、个人等社会投资,凡集中连片种植50亩以上乔木经济林的造林单位或个人,造林前需报林业主管部门,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纳入全旗经济林建设规划范围,由林业部门检查验收达到合格要求后,可享受3000元/亩的经济林造林补助”。2018年,承包人向旗林业局申请种植经济林200亩,树种为苹果梨和早酥梨,由德岭山镇林工站现地核实地块,经德岭山镇红旗村村委、德岭山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至旗林业局审核并签订《经济林园区项目造林合同》。旗林草局按照种植及抚育进度,于2018年至2020年分三年验收,并根据验收结果累计向承包人拨付项目补贴资金57.024万元。未发现套取国家专项资金的情况。
    2.关于“在林场私挖景观湖、私建房屋、私建砖厂、偷挖盗采沙石”的问题部分属实。一是“在林场私挖景观湖”问题不属实。经现场实地查看、调阅档案资料、对比套合历年卫星遥感影像以及红旗村村委证明,承包人与红旗村委签订的《土地有偿承包合同》所附平面图中明确有一处天然海子(约55亩),自承包以来海子范围未发生明显变化,目前该处海子已干涸,不存在私挖景观湖的情况。二是“私建房屋”问题属实。经现场实地查看和调阅档案资料,承包人在承包地建设房屋总面积12428平方米(包括草棚、圈舍等),其中6095.54平方米的办公室、库房、加工厂、养牛棚圈取得合法手续;4437.51平方米的草棚、猪圈取得设施农业用地批复;剩余1894.95平方米的房屋未办理任何用地手续。三是“私建砖厂”问题属实。经现场实地查看、询问、查阅档案资料,该砖窑建于2007年,于2009年停产,现窑顶已硬化,改造为晾晒场,未办理任何用地手续。四是“偷挖盗采沙石”问题不属实。经与红旗村村委确认,并走访周边多户村民,承包人承包的土地范围内有一处沙丘,地势高低不平,承包后进行了平整建设,未发现偷挖盗采沙石的行为。
    3.关于“乱砍树木、开垦耕地,破坏林地” 的问题属实。经实地核查、矢量数据对比和第三方(巴彦淖尔市绿银资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鉴定,一是2003年承包人实施了500亩退耕还林项目,2003年至2014年期间,按年度验收项目全部合格,并全额兑现补助资金;因抚育管护不当,2015年验收不合格面积80亩、2016年验收不合格面积100亩、2017年验收不合格面积112亩,2018年最后一次验收不合格面积112亩,以上不合格面积均未发放项目补助资金,2018年该项目任务周期已结束;2020年,承包人清理枯死木后未进行补植补造,私自种植农作物;二是2021年1月25日,承包人将2018年实施的200亩果园转包。因转包人经营管理不善,造成60亩经济林死亡。2023年初,转包人种植农作物,未进行补植补造经济林。

    部分属实

    一是要求乌拉特中旗就“私建房屋、私建砖厂”问题依法依规查处到位。二是要求乌拉特中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就“乱砍树木、开垦耕地、破坏林地”问题进一步核查取证,依法依规立案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是责令承包人立行立改,立即对60亩经济林复垦区域进行补植补造,于2023年11月底前完成补植任务,通过林草局阶段性验收;毁坏的112亩退耕还林区域待依法依规查处后,限期补植补造。四是责成乌拉特中旗林草局、自然资源局、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德岭山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执法监管力度,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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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巴彦淖尔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编辑:张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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