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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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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4-07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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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归档时间:2022-12-08

    内职改字[1993]32号

      一、总 则

      (一)为更加科学、准确地评审我区公路工程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并结合公路工程专业技术特点和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条件》。

      (二)本《评审条件》适用于从事公路(包括道路、桥隧及配套专业)勘察、设计、施工、养护、科研、监理、工程概预算及技术管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三)按照本《评审条件》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其名称为:高级工程师。

      (四)申报人在符合本《评审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的前提下,必须同时符合本《评审条件》对理论知识,工作能力与实践经验、业绩成果的具体要求方可通过评审。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取得本专业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两年以上。

      (二)获硕士学位,取得本专业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四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取得本专业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五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毕业,取得本专业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七年以上,并在高等院校修完本专业大学本科主要课程,取得结业证书。

      (五)国家或自治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六)经国务院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七)获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自治区、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一项或二、三等奖各一项(凡要求获科技进步奖之处,均包括同等级的自然科学奖、发明奖和星火奖,下同)的获奖等级内额定人员。

      (八)获国家优秀勘察设计二等奖以上,自治区、部级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两项或一、二等奖多项(至少有一项二等奖)的项目主持人或项目主要专业的负责人。

      (九)自治区、部级优质工程二等奖的获奖人员。

      三、理论知识

      申报人必须具有系统、坚实的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理论知识并符合以下各项要求:

      (—)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科技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熟悉国内外先进理论与技术,并能应用于生产实践。

      (二)较好地掌握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并能与本专业工作互相配合、协调、合理应用。

      (三)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定额等,熟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

      (四)熟悉有关本专业的方针、政策,掌握本专业生产、技术和市场等方面的信息。

      (五)能运用理论知识解决本专业工作中的关键性技术问题或疑难问题。在本专业范围内至少对一门学科有独到见解或专长。

      (六)掌握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概念,熟悉本专业质量管理的内容、要求和方法,全面掌握本专业的质量标准与鉴定技术。

      四、工作能力与实践经验

      (一)申报人的工作能力必须达到以下各项要求:

      l、具有主持、审核本专业的科研、设计、施工、养护、管理及其它技术工作的能力,并能指导工程师工作与学习。

      2、具有在较高层次的国际国内学术、专业会议上进行学术交流活动的能力。

      3、能够开发或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成果、新工艺、新材料,并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4、具有主持编制或审核本部门,本专业总体发展规划、重大技术报告和重大技术方案的能力。

      5、熟练掌握一门外语,达到自治区统一规定的要求。

      6、掌握计算机在本专业领域内的应用及一般操作方法。

      (二)申报人必须有丰富的科研、设计、施工、养护、管理等方面的实践经验,并符合下列要求之—:

      1、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过自治区、部立项的科技攻关、技术改造项目。

      2、主持或作为工程项目子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完成过国家或自治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等工作。

      3、主持或作为主要编写人编写的自治区、部级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管理办法,已获准施行。

      4、主持编制或主持审核完成本部门、本系统的总体发展规划或重点公路建设、科技攻关的总体技术方案,并组织领导了方案的实施。

      五、业绩成果

      (一)申报人必须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1、主持或承担完成的公路建设项目或科技攻关、重大技术改造等项目,获自治区、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盟市、厅局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两项以上二、三等奖(其中至少有一项二等奖)的获奖等级内额定人员。

      2、作为勘察、设计项目的主持人,所完成的项目获自治区、部级优秀勘察设计三等奖或盟市、厅局级优秀勘察设计二等奖;作为项目主要专业的负责人,获自治区、部级优秀勘察设计二等奖一项(三等奖两项)或盟市、厅局级优秀勘察设计二等奖两项。

      3、作为施工项目的负责人,所完成的工程项目获自治区、部级优质工程奖,或作为单项工程的负责人,所完成的施工项目有多项获自治区、部级优质工程奖。

      4、技术管理业绩显著。作为公路工程勘察、设计部门的技术负责人,所主持的技术管理工作使本部门达到乙级以上标准;作为施工单位的负责人,所主持的技术管理工作使本部门达到二级以上企业标准。并且本人获自治区、部先进工作者称号。

      (二)申报人必须撰写以下论文、著作之一:

      1、在国家或自治区、部级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一篇以上有较高学术水平或实用价值的学术论文。

      2、已公开出版的专著、译著的主要执笔人。

      3、撰写的专业技术或技术管理等方面的论文、报告等,有两篇以上在自治区、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进行了交 流,并有一篇获优秀论文奖。

      六、附 则

      (一)本《评审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均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工作实践与业绩成果均应是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后所完成的内容。

      (二)本《评审条件》中工程等级参照国家建设部、交通部等有关技术标准划分。

      (三)本《评审条件》中勘察设计及施工单位的资格等级的划分标准参照国家建设部、交通部规定确定。

      (四)“重点公路建设”的含义包括重点公路的勘测、设计、施工、养护、监理、工程概预算、管理等。

      (五)本《评审条件》由自治区交通厅负责解释。

      (六)本《评审条件》自颁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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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市人社局    编辑: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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