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职改字[1993]30号
一、总 则
(一)为更加科学、准确地评审我区化学工业工程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我区化学工业科技进步与生产力发展,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并结合化工专业特点和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二)本评审条件适用于从事化学工业生产、科技开发、研究、设计施工、技术管理、分析试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三)本评审条件适合以下专业:
1、有机化工专业
包括:石油化工、有机合成、医药化工、合成农药、兽药、生化、农畜副产品加工、精细化工、合成橡胶、橡塑和化工环保分析等。
2、无机化工专业
包括:合成氨、酸、碱、电石、电化学、无机盐类、化工新材料、非金属化合物、金属氧化物、稀土氧化物等。
3、化学工程专业
(四)按照本评审条件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其名称为:高级工程师。
(五)申报人在具备本评审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的前提下,必须同时符合对理论知识、工作能力与实践经验和工作业绩的具体要求方可通过评审。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良好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取得本专业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二年以上;
(二)获硕士学位,取得本专业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四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取得本专业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五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毕业,取得本专业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七年以上,并在高等院校修完本专业本科主要课程,取得结业证书;
(五)国家或自治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六)经国务院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七)国家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自治区、部委科技成果一等奖或两项以上二、三等奖(至少有一项二等奖)获得者。
(八)获国家优秀勘察设计二等奖以上,自治区、部级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两项或一、二等奖多项(至少有一项一等奖)的方案设计者,项目主持人及主要专业负责人。
(九)获两项以上自治区、部级优秀工程一、二等奖(至少有一项一等奖)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十)获自治区企业技术进步一等奖一项或二等奖两项的项目主要完成人。
三、理论知识
申报人在理论知识方面必须符合下列各条件:
(一)全面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理论知识,在专业技术范围内至少对一门学科有专长或较深的造诣,并较好地掌握相关专业知识。
(二)掌握国内外本专业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以及国内外本行业发展趋势和使用新技术开创新领域的趋势。
(三)熟悉本专业的有关法规、章程、规定和本专业的操作规范、规程及规章制度等。
(四)具有现代科技管理和全面质量管理的知识,熟悉本专业各主要设备的常规标准、安全规定等技术要点。
四、工作能力与实践经验
(一)申报人在工作能力方面,必须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1、具有组织、审核本专业科研、设计、施工、管理及其它技术工作的能力,并能指导工程师工作与学习。
2、能独立解决生产、科研或设计中的复杂技术疑难问题,或提出节能、降耗、提高产品质量等方面综合利用的合理方案,能运用实测的数据,分析全厂或部门的各种平衡计算,投入产出计算,指出薄弱环节并提出改进措施。
3、能主持或组织本专业的研究设计、技术改造和本企业与上级要求完成的专题调研工作,有能力进行所在专业评价或技术后评估。
4、具有运用综合信息分析的方法解决生产、科研、设计中复杂问题的能力。
5、熟练掌握一门外语,达到自治区统一规定的要求。
6、掌握计算机在本专业领域内的基本应用和一般操作方法。
(二)申报人在实践经验方面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曾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自治区、部级重大科研与设计项目或重要课题,并作过综合计划与调研工作。
2、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盟市、厅局级以上的重点生产、科研与设计项目或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新技术引进与推广项目。
3、担任过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并编写过企业或部门的技术规程、技术控制纲要、技术管理办法,专题技术总结或已通过论证与评审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与可行性研究评估报告。
五、工作业绩
(一)申报人必须取得以下工作业绩之一:
1、主持或参加完成的科研、设计、技术改造、新技术引进与推广等项目获自治区、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盟市、厅局级科技成果一等奖或两项以上二、三等奖(其中至少有一项二等奖)。
2、作为方案设计者、项目主持人,获自治区、部级优秀勘察设计三等奖以上或盟市、厅局级优秀勘察设计二等奖以上;作为项目主要专业的负责人,获自治区、部级优秀勘察设计二等奖一项(三等奖两项)或盟市、厅局级优秀勘察设计二等奖两项。
3、在加强管理、改进工艺流程、设备选型、新的控制办法、节能降耗、减少三废和提高效率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二)申报人必须在自治区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一篇专业论文,或所撰写的技术总结、论文、报告有二篇以上在自治区、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进行交流并有一篇获奖。
六、附 则
(一)对所取得的社会及经济效益须有所在单位和旗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及财务部门的证明。
(二)本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学历均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工作实践和工作业绩均应是在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以后完成的内容。
(三)本评审条件中的“科技成果奖”是指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和星火奖。获奖人或获奖项目的参加人均应是奖励等级内的额定人员。
(四)重大项目系指列入自治区或部级计划的项目。
(五)本评审条件由自治区石油化学工业厅负责解释。
(六)本评审条件自颁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