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首页>专题栏目>归档专栏>巴彦淖尔职称评审>评审条件

内蒙古自治区图书资料专业馆员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 巴彦淖尔市政府门户网站 www.bynr.gov.cn
  • 2016-04-08 15:54
  • 保存
  • 打印本页
  • 分享到: 微信
    qq 微博 空间
  • 归档时间:2022-12-08

      

      内职改字【1993】66号

      一、总 则

      (一)为科学地评定我区图书资料专业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根据《图书资料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并结合我区图书资料专业人员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二)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在各类、各级图书资料部门中从事书刊采访、分编、流通阅览、主题标引、编写提要、解答咨询课题、编制书目索引等工作的专业人员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三)按照本《评审条件》评审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名称为:馆员。

      (四)申报人在符合本评审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的前提下,必须同时具备本条件规定的专业理论、工作能力与实践经验、业绩成果的要求,方能评定馆员资格。

      二、申报条件

      申报馆员资格的专业人员,必须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刻苦钻研业务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并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第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及相近专业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

      (二)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专科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四年以上;

      (三)获中专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六年以上,并在高等院校修完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科以上主要科目,取得结业证书。

      三、专业理论水平

      (一)申报人必须具备下列条款的要求:

      1、掌握图书资料专业的基础理论,并对相关专业的基本知识有一定的了解,

      2、了解本专业的发展趋势,熟悉本专业的业务规范。

      (二)除具备以上两条外,还应对具体专业岗位的职责和要求有较深入的了解。

      1、采访人员应对藏书建设的理论有较深入的了解;根据需要掌握国内外主要出版机构的性质、特点、出版动态;了解主要学科书刊的代表品种及其发展变化情况;掌握本馆书刊采访原则与标准;

      2、分类编目人员应对国内外各主要分类法有较多的了解,并对本馆使用的分类法有较深入的研究;应对主题表和标引方法有较深入的了解;各文种编目人员除熟悉本馆使用的编目规则外,应对国内外著录标准化动态及有关编目规则的发展变化有所了解;

      3、阅览人员必须系统掌握阅览工作的专业知识和方法技能,了解有关专业的概况和科研动态,了解该专业的核心期刊及其编辑出版变革情况;

      4、流通人员必须系统掌握流通工作的理论知识和工作方法;应熟悉本馆目录组织,并对流通工作的科学管理、藏书布局、书刊保护等有一定的研究;

      5、情报咨询人员应对情报学理论和方法有较深入的了解,掌握国内外情报工作动态,掌握主要检索工具书的内容及查检方法;

      6、资料工作人员应掌握图书情报科学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应具有承担某方面情报分析、情报文献编辑、二次文献编写工作所必备的知识;

      7、业务辅导人员应熟悉图书馆各项基础业务工作,并系统掌握图书馆辅导工作的理论和方法。

      四、工作能力与实践经验

      (一)申报人必须具备下列条款的要求:

      1、有独立解决本专业有关业务问题的能力。能够指导、检查和审核助理馆员的业务工作;

      2、能参加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事业发展规划,或分管专业工作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报告,并具有组织实施能力;

      3、掌握一门外语(或古汉语、少数民族语言),通过规定统一考试合格。

      (二)除具备第八条必备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实际工作经历之一:

      1、主持或参加过盟(市)级以上科研项目的研制工作;

      2、参加编写盟(市)以上图书馆事业建设规划、业务工作条例、业务工作规范等;

      3、参加编写书目资料、参考工具书、专业教材等工作;

      4、担任部分情报分析,完成参考咨询工作,

      5、独立为高等院校本科生开设“文献检索”课程。

      五、业绩成果

      (一)申报人必须具备下列条款的要求之一:

      1、参加过盟(市)级以上科研项目一至二项,并获得奖励;

      2、参加过盟(市)级以上国书馆业务竞赛,并取得名次(第三名以上);

      3、胜任选书、分类、主题标引、编写提要等业务基础工作,较好地完成重点课题咨询、书目索引编制等业务工作。

      (二)申报人必须撰写以下论文:

      l、在自治区以上学术理论刊物上发表一篇以上有学术价值的论文;

      2、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员,编写过一篇以上盟(市)级业务工作条例、工作规范,业务建设规划等,并被采纳,实施,取得一定效果;

      3、参加盟(市)以上学术交流活动,交流论文两篇以上。

      六、附 则

      (一)词语说明

      1、本条件所列受奖人员,均系该种奖励办法规定的额定受奖人,有受奖证书。

      2、本条件所列工作业绩的起止时问,是指在取得助理馆员资格期内所做成绩。

      3、取得助理馆员资格的年限,是指获规定学历后取得助理馆员资格的时间。

      (二)本条件由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负责解释。

      (三)条件由颁发之日起试行。

      

      

    相关文档:
    附件下载:
    • 来源:市人社局    编辑:高也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