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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新闻专业记者、编辑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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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4-08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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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归档时间:2022-12-08
       内职改字〔1993〕6 7号

      一、总 则

      (一)为更加科学地评定我区新闻专业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客观公正地讦价新闻专业人员的水平,根据《新闻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并结合我区新闻专业人员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二)本《评审条件》适用于评审在各级新闻单位从事采访报道、编辑、编导、制作等新闻业务工作的专业人员(包括不直接从事采编工作的新闻专业人员)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按照本《评审条件》评定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记者、编辑。

      (四)申报人在符合本《评审条件》中规定的“申报条件”的前提下,还应符合本《评审条件》中规定的专业理论水平、工作能力与实践经验、业绩成果的要求。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自觉遵守党的新闻宣传纪律,恪守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刻苦钻研新闻业务,遵纪守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双学士学位、研究生结业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以上;

      (二)大学本科毕业,获得助理记者、助理编辑资格四年以上;

      (三)大学专科毕业,获得助理记者、助理编辑资格五年以上;

      三、专业理论水平

      申报人必须具备下列条款的要求:

      (一)具有较系统的新闻专业基础理论和新闻专业知识;

      (二)掌握与本专业相关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三)以从事采访工作为主的人员应掌握采访学、采访心理学以及新闻写作理论;以从事编辑工作为主的人员应掌握编辑学和美学等理论。

      四、工作能力与实践经验

      申报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区内外形势,掌握业务分工范围内的情况,并能较好地贯彻各个时期的宣传报道计划;

      (二)有一定的新闻敏感性,能在平凡事物中发现报道线索、寻求新闻;或对稿件、节目的质量能作出准确的鉴别、选择,对各类稿件能提出正确的修改意见;

      (三)能较熟练地驾驭各种新闻体裁,独立完成采访报道任务或编辑任务;

      (四)掌握一门外语(从事蒙文蒙语采编工作的掌握汉文汉语,从事汉文汉语采编工作的掌握蒙文蒙语也在此列),并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考试,成绩合格。

      五、业绩成果

      申报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一)完成本单位量化管理考核中规定的定额任务(必备条件);

      (二)获自治区好新闻二等奖一次以上或三等奖两次以上,或盟市级好新闻一等奖一次或二等二次以上;

      (三)获盟市以上“先进(优秀)新闻工作者”称号的业务骨干;

      (四)独自采访或编辑的新闻作品在本报或本台的上一级新闻媒体发表三篇以上,并产生较好的社会反响;

      (五)所撰写的调研稿、内参稿和“记者来信”等为自治区或盟市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一篇以上;

      (六)在盟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刊播评论作品两篇以上;

      (七)由本单位证明,经上级职改部门认定,连续两年考核为优秀的非直接从事采编工作的新闻工作者。

      申报人除具备上述条件之二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盟市级以上报刊公开发表新闻业务论文两篇以上;

      (二)公开出版的新闻作品专著(五千字以上)或编著一章以上。

      六、附 则

      (一)“业绩成果”所列各项条件系指获得助理记者、助理编辑资格以来所取得的成绩。

      (二)本《评审条件》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三)本《评审条件》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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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市人社局    编辑: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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