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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展览专业馆员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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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4-08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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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归档时间:2022-12-08

      

      内职改字〔1993〕8 2号

      一、总 则

      (一)为了促进我区展览专业队伍建设和展览事业发展,科学地评定我区展览专业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根据《文博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并结合我区展览专业人员的实际,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二)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各级展览馆和以展览为主要职能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展览的内容设计、美术设计、讲解、展品征集鉴定、展品保管等工作的专业人员评审馆员资格。

      (三)按照本《评审条件》评定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馆员。

      (四)申报人在符合本《评审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的前提下,同时还须具备本《评审条件》规定的“专业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的要求,方能评审馆员资格。

      二、申报条件

      申报展览专业馆员资格的专业人员必须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为我国四化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能 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中专毕业,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六年以上,并在高等院校修完本专业专科主要课程,取得结业证书;

      (二)大学专科毕业或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四年以上;

      (三)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以上;

      (四)获得自治区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成果奖或社科成果二等奖的主要获奖人。

      三、专业理论水平

      申报人均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展览工作的基本规律,较系统地掌握展览专业理论知识;

      (二)具有本专业较坚实的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并对本专业的发展有一定的研究;

      (三)能够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熟悉本专业的业务规范及具体专业岗位职责和要求。

      四、工作能力

      (一)能够参与制定本部门、本专业工作计划和规划,提交业务工作总结和报告,并具备组织实施能力;

      (二)能够独立解决本专业岗位工作中较为复杂的问题,能够指导助理馆员和管理员的业务工作;

      (三)在展览工作中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其中从事内容设计的应能够独立设计编辑自治区或国家级大型展览的展览方案、展览大纲、版面文字、讲解词等工作;从事美术设计工作的应能够独立完成国家或自治区级大型展览的平面图、效果图、总体设计图,并能指导施工制作工作;从事讲解工作的应能够熟悉展览内容及所有展品,深刻理解展览主题,语言准确、鲜明、生动,仪态大方地独立完成讲解工作,并具有一定的公关能力;从事展品征集鉴定工作的应能够根据展览大纲征集展品,写出鉴定报告;从事展品保管工作的应能够对展品进行分类,并掌握各种展品适宜的保存条件、有效期和价值;

      (四)基本掌握一门外语(或古汉语、少数民族语言),通过自治区规定的统一考试并合格;

      (五)初步了解和掌握计算机的工作原理,并在具体专业工作中运用。

      五、业绩成果

      申报人在取得助理馆员期间,须取得下列业绩之二:

      (一)在自治区级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或调查报告等一篇以上,或在自治区级刊物上发表专业艺术作品3—5幅;

      (二)获得自治区级以上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和科技成果奖,或获得自治区社科成果三等奖或获优秀论文奖,

      (三)正式出版专业论著,或编写展览正式使用的文字稿五万字以上;

      (四)承担并完成大、中型展览(盟市级以上)的某项专业工作,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其中:

      1、从事内容设计的,独立完成大、中型展览(盟、市级以上)的筹备方案、展览大纲、版面文字、讲解词等全套内容设计工作二次以上,

      2、从事美术设计的,承担大、中型展览(盟、市级以上)全套美术设计二次以上,并组织实施制作工作;

      3、从事讲解工作的,参加过大、中型展览(盟、市级)的讲解接待工作二次以上,接待观众20万人次以上并直接对五万以上人次做过讲解;

      4、从事展品征集鉴定的,应完成二个以上大、中型展览(盟、市级)的展品征集鉴定工作;

      5、从事展品保管的,应承担过中型展览(盟、市级)展品保管二次以上,所保管的展品在有效期内,没有发生过损失或变质。

      六、附 则

      (一)本《评审条件》所列各项均应在取得助理馆员资格期内达到或完成。

      (二)本《评审条件》由内蒙古文化厅负责解释。

      (三)本《评审条件》自颁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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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市人社局    编辑: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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