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职改字[1993]46号
一、总 则
(一)为更加科学、准确地评价水产工程技术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技术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水产工程技术进步和生产发展,结合我区水产工程技术的特点,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二)本《评审条件》适用于从事水产生产、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指导和服务、技术管理以及渔政管理等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评审水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按照本《评审条件》评审的水产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其名称为:高级工程师。
(四)本《评审条件》适用于下列专业:海淡水渔业(包括养殖、鱼病防治、饵料、捕捞、渔机、渔船)、渔业资源(包括水生生物、区划与调查等)、水产品冷冻加工(包括制冷与冷藏)及渔政管理及相关专业。
(五)申报水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在符合本《评审条件》的申报条件前提下,必须同时具备规定的专业理论知识、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的具体条件,方可通过评审。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坚持正常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取得本专业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两年以上。
(二)获硕士学位,取得本专业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四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取得本专业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五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毕业,取得本专业工程师资格七年以上,并在高等院校修完本科相关专业的主要科目,取得结业证书。
(五)被选拔为国家或自治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经国务院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获自治区、部级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一等奖或两项以上二、三等奖(其中至少一项二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获企业进步一等奖或两项二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获农业部丰收一等奖或两项以上二、三等奖(其中至少一项二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获多项自治区农牧业丰收一、二等奖(其中至少一项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三、理论知识
(一)申报人在理论知识方面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全面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管理方面的知识;
2、在本专业范围内,至少对一门学科有专长或有较深造诣,并熟悉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
3、熟悉掌握本专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其实施办法;
4、熟练掌握本专业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规定等;
5、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的科技现状和发展趋势,并能综合分析、判断应用于本地区、本部门。
(二)申报人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掌握现代管理方法、生产、科技与市场等方面的信息。
2、熟悉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概念,掌握本专业的质量管理内容、要求和方法,全面掌握本专业的质量标准。
四、工作能力
(一)申报人必须具备下列各项工作能力:
1、具有为本专业科技进步、提高本地区或本部门科技管理水平提供决策性依据的能力,具有解决本专业工作中复杂技术难题的能力,并能协调有关专业解决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2、能主持或组织完成盟市级以上的科研项目、星火项目、丰收计划项目,
3、能撰写所承担项目的计划任务书、重大技术方案和技术管理工作报告等,或能提出盟市以上水产资源保护、增殖的方案,
4、能指导水产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审查其技术工 作成果;
5、掌握一门外语,达到自治区统一规定的要求;
6、掌握计算机在本专业范围内的应用和操作方法。
(二)申报人还必须具备下列工作能力之一:
1、能主持或组织制定盟市级以上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或渔政管理实施细则等。
2、能在所主持或组织的生产、科研、推广项目中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
3、能主持培育或组织引进水产新品种。
五、工作业绩
(一)申报人必须取得下列工作业绩之一:
1、主持或组织完成过自治区、盟市区域性水产业某分支领域的区划、规划、战略、决策等综合性研究,在自治区本行业中具有领先水平并被采用,取得显著效益。
2、在完成或指导一个大中型渔场的生产和技术工作中,连续三年成绩突出,经济效益显著,在百亩以上池塘或万亩以上湖泊水库的渔业生产中投入产出比达到1:1.3以上。
3、主持开发了二项以上科技新成果或新产品,其中有一项被列为自治区或部级推广项目。
4、主持或组织完成过省部级以上的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推广项目,经专家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填补自治区空白。
5、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区、部级以上科技成果三等奖一项;获盟市级科技成果一等奖一项或盟市级科技成果二、三等奖(其中至少一项二等奖)二项以上;获自治区级业务主管部门技术成果一等奖一项以上。
(二)申报人除取得上述工作业绩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撰写出版过专业著作一本。
2、撰写专业论文,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一篇以上;或在自治区级刊物上发表二篇以上;或在自治区、部级学术会议上交流论文两篇以上,并被收入论文集。
3、主持或组织编写过盟市级以上行业标准、规范、规程、法规和管理办法,通过盟市级以上专业审定。
4、主持或组织完成过单项水产工程技术及科学研究,撰写出具有独到见解的研究报告,通过盟市级以上专业评审,并被采纳实施。
六、附 则
(一)本《评审条件》所提“业绩与效益”的要求,须有所在单位与旗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证明,或持有反映效益证件的复印件。
(二)本《评审条件》所列奖励类别主要指: 国家级发明奖、 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丰收奖;盟市级科技进步奖;优秀科技成果奖。
(三)受奖人均应在额定范围之内,并出具有效的奖励证书。
(四)奖励及著作、论文等,均不应重复计项使用。
(五)本《评审条件》所要求的工作业绩,均应是担任水产工程师期间完成的。
(六)本《评审条件》由内蒙古自治区农委负责解释。
(七)本《评审条件》自颁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