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职改字[1993]45号
一、总 则
(一)为更加科学、准确地评价水利工程技术人员工作能力和技术水平,鼓励多出成果, 多出人才,促进水利工程的技术进步和生产发展,结合我区水利工程技术特点,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二)本《评审条件》适用于评审从事水利专业技术管理、工程管理、施工生产、勘测设计、科研试验、水土保持、水文勘测、水资源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按照本《评审条件》评审的水利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其名称为;高级工程师。
(四)本《评审条件》适用于下列专业:
农牧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河流泥沙与治河工程、水土保持、陆地水文、水资源开发利用、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土壤改良及相关专业。
(五)申报水利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以下 简称申报人),在符合本《评审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的前提下,必须同时具备规定的理论知识、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的具体条件,方能通过评审。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坚持正常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取得本专业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两年以上。
(二)获硕士学位,取得本专业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四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取得本专业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五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毕业,取得本专业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七年以上,并在高等院校修完本科相关专业的主要科目,取得结业证书。
(五)被选拔为国家或自治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经国务院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获自治区、部级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一等奖或两项以上二、三等奖(其中至少一项二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获企业进步一等奖或两项二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获农业部丰收一等奖或两项以上二、三等奖(其中至少一项二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获多项自治区农牧业丰收一、二等奖(其中至少一项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三、理论知识
(一)申报人在理论知识方面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全面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熟悉本专业有关技术管理方面的知识;
2、在本专业范围内至少对一门学科有专长或有较深造诣,熟悉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
3、熟练掌握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规定等,熟悉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实施办法;
4、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熟悉国内外有关的先进理论与生产技术,熟悉有关本专业的方针、政策。
(二)申报人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方法,掌握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现代生产技术及技术市场等方面的信息。
2、熟悉全面质量管理(TQC)的基本概念,掌握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质量管理(QC)内容、要求和方法,全面掌握本专业的质量标准。
四、工作能力
(一)申报人必须具备下列各项工作能力;
1、具有为本专业科技进步、提高本地区或本部门科技管理水平提供决策性依据的能力,具有解决本专业工作中复杂技术难题的能力,能协调有关专业解决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2、能主持或组织完成盟市级以上的科研试验、水土保持、水文水资源项目,大中型或重点工程项目的勘测、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管理,大中型或流域、区域性水利综合技术管理工作等;
3、能撰写所承担项目的计划任务书、技术方案、勘测规划设计任务书、施工任务书和技术管理工作报告等;
4、能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审查工程师的技术工作成果;
5、掌握一门外语,达到自治区统一规定的要求;
6、掌握计算机在本专业范围内的应用和操作方法。
(二)申报人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能主持或组织编制本专业盟市级以上的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则、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等。
2、能主持制定本专业总体发展规划、区划、计划、重要技术报告等。
3、能在主持或组织工程项目的勘测规划设计施工生产作用中应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4、能在主持或组织的科研试验、水土保持、水文水资源项目中引进推广国内外先进技术。
五、工作业绩
(一)申报人必须取得下列工作业绩之一:
l、在技术管理、工程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的成绩,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及生态效益,并且是大中型工程运行管理或大中型流域、区域性水利综合技术管理的专项技术负责人。
2、主持或组织完成过质量优良的大中型或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担任过两项已竣工质量优良的中型以上工程建设、施工的项目负责人。
3、主持或组织完成过已实施的大中型或重点工程的地质勘察、土壤、试验、测量、规划、设计等项目,担任过两项已实施的中型以上工程勘测规划设计的项目负责人。
4、主持或组织完成过一项经专家鉴定达到自治区内领先并被采用的盟市级水利科研试验项目,担任过两项经专家鉴定达到自治区内先进或被采用的盟市级课题研究试验项目的技术负责人。
5、主持或组织完成过一项已实施的盟市级重点小流域治理或治沟骨干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并通过自治区业务主管部门达标验收质量优秀。
6、主持或组织完成过二项盟市级大中型流域的水文专业项目、测验方法的试验研究、径流试验研究、地下水文地质参数的试验研究等,并担任过两项上述工作或试验研究项目负责人。
7、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区、部级以上奖励一项;获盟市级—等奖一项或盟市级二、三等奖(其中二等奖一项)二项以上。
(二)申报人除取得上述工作业绩外,还须具备下列 条件之一:
1、撰写完成过两项已实施的中小型以上工程施工技术总结或两篇有价值的工程管理技术报告。
2、撰写完成过两项已实施的中小型以上工程勘测规划设计等项目的技术成果报告。
3、撰写完成过两项经专家鉴定达到自治区内先进并被采用的盟市级课题研究试验报告。
4、撰写完成过两项已实施的盟市级重点水土保持工程项目的技术工作成果报告。
5、撰写完成过两项被区、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确认并被采用的水文水资源技术工作成果报告。
6、撰写公开出版的技术专著一本;撰写学术论文公开发表在国家级技术刊物中一篇或区部级技术刊物中两篇。
7、在自治区、部级学术会议上交流论文两篇以上,并被选入论文集。
六、附 则
(一)本《评审条件》所要求的工作业绩,均指担任林业工程师期间完成的。
(二)本《评审条件》所提“做出突出的成绩,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及生态效益”的要求,须有所在单位和旗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证明。
(三)本《评审条件》所列奖励类别主要有: 国家级发明奖、 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省部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丰收奖;盟市级科技进步奖;以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优秀质量管理(Qc)小组奖。优秀科技成果奖,企业技术进步奖、优质工程奖、优秀施工奖。
(四)本《评审条件》所列受奖人员,系指该种奖励办法规定的额定受奖人。
(五)同一奖励、著作、论文等不应重复计项使用。
(六)大中小型工程或流域的等级按有关标准划分。
(七)本《评审条件》由内蒙古自治区农委负责解释。
(八)本《评审条件》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