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职改字[1993]39号
一、总 则
(一)为更加科学、准确地评审兽医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根据《农业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结合我区兽医专业的特点,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二)本《评审条件》适用于评审从事兽医专业的生产技术、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管理、技术经营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按照本《评审条件》评审的兽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其名称为:高级兽医师。
(四)本《评审条件》适用于下列专业:兽医防疫、兽医卫生检疫(验)、兽医医疗、动物生理生化、兽医药品制造、兽医微生物、兽医药物学以及野生动物保护专业及相关专业。
(五)申报高级兽医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在符合本《评审条件》的申报条件外,还必须同时具备理论知识、工作能力及工作业绩的具体条件,方可通过评审。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坚持正常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取得兽医师专业技术资格二年以上。
(二)获硕士学位,取得兽医师专业技术资格四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取得兽医师专业技术资格五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兽医师专业技术资格七年以上,并在高等院校修完兽医本科相关专业的主要课目,取得结业证书。
(五)被选拔为国家或自治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经国务院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获自治区、部级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一等奖或两项以上二、三等奖(其中至少一项二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获企业进步一等奖或两项二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获农业部丰收一等奖或两项以上二、三等奖(其中至少一项二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获多项自治区农牧业丰收一、二等奖(其中至少一项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三、理论知识
(一)申报人在理论知识方面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全面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管理方面的理论知识;
2、在本专业范围内,至少对某一方面有专长或有较深造诣,熟悉有关专业的理论知识;
3、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 规程及规定,熟悉相关专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实施办法;
4、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现状及其发展趋势,熟悉国内外有关的先进理论、生产技术方面的知识。
(二)申报人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掌握兽医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方法,掌握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现代生产技术及技术市场等方面的信息。
2、熟悉本专业质量管理内容、要求和方法,全面掌握本专业的质量标准。
四、工作能力
(一)申请人必须具备下列各项工作能力,
l、具有为本专业技术进步、提高本地区科技管理水平提供决策性依据的能力,具有解决本专业工作中复杂技术难题的能力,能协调有关专业解决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2、能主持或组织确诊当地新发病、疑难病并能分离到病源或确定病因,提出相应防治措施,并得到盟市级以上主管业务部门的认可;
3、能够独立提出或改进兽医卫生措施,制定动物产品质量的主要技术方案,改进动物产品检验程序、方法、标准;
4、能主持制定适合盟市级区域性的疫病防治计划,能提出控制、消灭某种动物疫病的防制措施;
5、能指导兽医师的工作和学习,审查兽医师的技术工作成果;
6、掌握一门外语,达到自治区统一规定的要求;
7、掌握计算机在本专业范围内的应用和操作方法。
(二)申报人还须具备下列工作能力之一:
l、能主持本专业盟市级以上的某项技术规程、办法、标准,或行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
2、能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技术问题,在临床诊疗技术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和独到见解。
3、能主持兽医药械或动物产品生产过程中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和应用。
4、能主持引进推广本专业科研、试验、生产项目中的国内外先进技术。
五、工作业绩
(一)申报人须取得下列之一所要求的工作业绩:
1、主持或组织过国家法定疫病防治(不含已消灭的疫病),效果显著并达到以下标准之一者:盟(市)境内有二种以上疫病三年以上再没发生;自治区境内有一种以上疫病三年以上再没发生;经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在辖区内主要畜禽因病死亡率明显下降(在控制指数内)。
2、主持或组织完成过区域性动物典型的新发病、重大疑难疫病症的诊断、疫病调查,疫情监测、免疫监测、疫区净化等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效果。
3,主持或组织完成过推广一项盟市级以上的科技成果、先进技术,获得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通过盟市以上主管部门的鉴定。
4、主持或作为项目负责人研制一种新疫(菌)苗。
5、改进或创新一种以上疫病免疫程序,一种以上疫(菌)苗或动物产品检验、药品监察方法,得到自治区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6、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区、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一项以上;获盟市级科技成果一等奖一项或盟市级科技成果二、三等奖两项以上(其中至少一项二等奖),获自治区级以上主管业务部门技术成果一等奖一项。
(二)申报人除具备上述工作业绩外,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撰写一部公开出版的技术专著,或撰写一篇学术论文公开发表在国家级技术刊物上;撰写两篇论文发表在区、部级技术刊物上。
2、在区、部级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二篇以上,并被 选入论文集。
3、撰写过已被采用的盟市级以上某项技术规程、办法、标准或行业发展规划,或盟市级区域性的疫病防治计划。
六、附 则
(一)本《评审条件》提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要求,必须持有使用单位和旗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证明。
(二)本《评审条件》所要求的工作业绩,均应是担任兽医师期间完成的。
(三)本《评审条件》所列奖励种类主要包括: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丰收奖。
(四)本《评审条件》所提获奖主要完成人,是指受奖项目等级内额定人员。
(五)同一奖励、著作、论文等不应重复计项使用。
(六)本《评审条件》由内蒙古自治区农委负责解释。
(七)本《评审条件》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