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职改字[1993]38号
一、总 则
(一)为更加科学、准确地评审畜牧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根据《农业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结合我区畜牧专业的特点,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二)本《评审条件》适用于评审从事畜牧业生产技术指导、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按照本《评审条件》评审的畜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其名称为;畜牧师。
(四)本《评审条件》适合于畜牧、草原两个专业。畜牧专业主要有:家畜家禽饲养与管理、繁育与改良,畜牧业生产管理,饲料加工与调制及相关专业。草原专业主要有:草地管理、保护与建设,饲料作物及牧草栽培、育种,牧草加工与贮藏,种子检验、饲料监测,草地资源勘测与设计及相关专业。
(五)申报畜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在符合本《评审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的前提下,必须同时具备本《评审条件》规定的理论知识,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的具体条件,方可通过评审。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坚持正常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二)大学本科以上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畜牧师专业技术资格四年以上。
(三)农业中专毕业,取得助理畜牧师专业技术资格七年以上,并在本(专)科农业院校修完相关专业主要科目,取得结业证书。
(四)盟市、厅局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拔尖人才。
(五)获自治区、部级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三等奖以上;获盟市、厅局级一等奖或两项以上二、三等奖(其中至少一项二等奖);获自治区农牧业丰收一等奖或多项二、三等奖(其中至少一项二等奖)。
三、理论知识
申报人在理论知识方面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理论知识,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管理方面的知识;
(二)对本专业范围内的某一方面理论和技术有专长;
(三)掌握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规定等,熟悉畜牧业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实施办法,并了解本专业生产技术和技术市场的信息;
(四)了解本专业在区内外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五)了解质量管理的基本概念, 熟悉本专业质量管理的内容、要求与方法,掌握本专业质量标准与鉴定技术。
四、工作能力
申报人必须具备下列各项工作能力:
1、具有解决本专业工作中较疑难的理论与技术问题的能力,并有应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开发新产品的能力;
2、能承担旗县级以上地区畜、草资源与畜牧生产调查,规划、开发建设,适用增产技术示范、推广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实验项目的实施,并能编写承担项目的计划与设计任务书、技术方案、技术报告;
3、能参与编写盟市以上的本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管理办法,草原与畜牧业技术情报;
4、能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生产或工作实际条件,并能结合市场需求,有提出改进和提高技术水平和技术经营质量的能力,
5、能指导助理畜牧师的工作和学习, 审查助理畜牧师的技术成果;
6、掌握一门外语,达到自治区统一规定的要求;
7、基本掌握计算机在本专业范围内应用和操作方法。
五、工作业绩
(一)申报人在完成规定的技术工作项目外,还必须取得以下之一所要求的工作业绩:
1、参加完成过一个家畜(家禽)或一个牧草、饲料作物优良品种的培育和繁扩,达到了该品种质量标准和登证要求,并是该试验区的项目主要执行人,成绩突出,受到上级主管业务部门的技术奖励。
2、负责完成过一定生产规模的家畜(家禽)的饲养管理技术工作,在改善饲养环境条件,实行科学养畜,提高家畜(家禽)的繁殖成活率、周转率、商品率以及缩短育肥期等方面做出了优异成绩,取得了良好经济效益。
3、参加完成过区、部级确定的畜牧业适用增产技术推广项目一项;盟市级以上项目二项,引进推广新技术、 新工艺、新材料项目一项或生产新产品一项,工作成绩突出,经济效益显著,并获得旗县级以上技术奖励。
4、参加完成过旗县以上地区畜、草资源,畜牧业生产基地,畜牧场(养殖场)的勘测、规划、设计、开发建设、生产经营管理及牧草种子检验、饲料监察等专业技术工作,并是专项技术工作执行人,成绩优异,受到了主管部门或上级业务部门的技术奖励。
5、参加完成过一项具有一定适用价值并被采用的畜牧业技术改造项目或实验项目,经过有关部门技术鉴定达到区内外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
6、参加完成过两项重大的畜牧业科技情报调研项目,并是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计算分析及部分内容撰写的主要完成人之一。
7、获盟市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或自治区级业务主管部门技术成果三等奖以上。
(二)申报人除具备上述工作业绩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编写过一项被上级主管部门采用实施的畜牧业生产发展规划、区划、生产计划或调查、试验、推广项目的技术方案、技术报告,并是专项技术资料分析整理的执笔人。
2、参加起草过一项被上级主管部门采用实施或试行的本专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管理条例、管理制度、管理办法,并是技术资料收集、整理、分析计算的主要完成人。
3、在公开发行的技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
4、在盟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论文两篇以上,并有一篇被选入论文集。
六、附 则
(一)本《评审条件》内所属畜牧专业或本专业,除分别写明畜牧、草原专业外,凡属畜牧专业或本专业均包括畜牧,草原两个专业内容。
(二)本《评审条件》所要求的工作业绩,均应是担任助理畜牧师期间完成的。
(三)本《评审条件》所列奖励种类主要包括: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与丰收奖。另包括盟市级以上主管业务部门的科技成果奖。
(四)本《评审条件》所提社会、经济效益的要求, 必须持有使用单位或县以上主管部门的证明。
(五)本《评审条件》由内蒙古自治区农委负责解释。
(六)本《评审条件》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