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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2024-08-29 11:31:00
为全面整改落实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始终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考察巴彦淖尔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抓好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督察报告反馈的4个方面28条问题,全部于2026年底前完成整改。对督察组交办的195件群众信访
巴彦淖尔市科技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21-02-07 04:06:00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巴彦淖尔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要求,现向社会公布2020年巴彦淖尔市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巴彦淖尔市科技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自治区、市相关文件精神,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新媒体、报纸、电台广播等多种形式,及时主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参加自治区全运会获奖运动员和教练员奖励办法》的通知
2021-12-13 04:30:00
1111MicrosoftInternetExplorer402DocumentNotSpecified7.8磅Normal0 巴政办发〔2021〕19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巴彦淖尔市参加自治区全运会获奖运动员和教练员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2021年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3日 (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参加自治区全运会获奖运动员和教练员奖励办法》的通知
2021-12-13 11:00:00
我市体育健儿在自治区全运会中取得优异成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体育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内财教〔2009〕1365号)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代表巴彦淖尔市参加每四年一届的内蒙古自治区运动会(以下简称自治区全运会)获得成绩的巴彦淖尔籍运动员和教练员。 第三条运动员、教练员奖励 (一)竞技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参加自治区全运会获奖运动员和教练员奖励办法》的通知
2021-12-13 11:00:00
我市体育健儿在自治区全运会中取得优异成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体育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内财教〔2009〕1365号)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代表巴彦淖尔市参加每四年一届的内蒙古自治区运动会(以下简称自治区全运会)获得成绩的巴彦淖尔籍运动员和教练员。 第三条运动员、教练员奖励 (一)竞技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参加自治区全运会获奖运动员和教练员奖励办法》的通知
2021-12-13 11:00:00
我市体育健儿在自治区全运会中取得优异成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体育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内财教〔2009〕1365号)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代表巴彦淖尔市参加每四年一届的内蒙古自治区运动会(以下简称自治区全运会)获得成绩的巴彦淖尔籍运动员和教练员。 第三条运动员、教练员奖励 (一)竞技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参加自治区全运会获奖运动员和教练员奖励办法》的通知
2021-12-13 11:00:00
我市体育健儿在自治区全运会中取得优异成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体育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内财教〔2009〕1365号)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代表巴彦淖尔市参加每四年一届的内蒙古自治区运动会(以下简称自治区全运会)获得成绩的巴彦淖尔籍运动员和教练员。 第三条运动员、教练员奖励 (一)竞技
巴彦淖尔市2024年度知识产权拟资助奖励名单的公示
2025-08-01 05:44:00
根据《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的通知》(巴政发〔2021〕16号)要求,经申请人自主申报,市市场监管局、市农牧局审核,拟对通过2024年度巴彦淖尔市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审核申报主体进行资助和奖励,现予公示。 对拟资助奖励项目(品种)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应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8月1日-8月8日)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市市场监管局、市农牧局提出,逾期且无正当理由
巴彦淖尔市2024年度知识产权拟资助奖励名单的公示
2025-08-01 05:44:00
根据《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的通知》(巴政发〔2021〕16号)要求,经申请人自主申报,市市场监管局、市农牧局审核,拟对通过2024年度巴彦淖尔市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审核申报主体进行资助和奖励,现予公示。 对拟资助奖励项目(品种)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应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8月1日-8月8日)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市市场监管局、市农牧局提出,逾期且无正当理由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2016-12-26 11:11:00
巴政发〔2016〕161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驻市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156号)要求,市政府法制办组织相关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