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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2016-04-08 04:39:00
ISSN(国际标准刊号)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的专业学术技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收录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所列核心期刊或SCI、EI收录的论文。国家级学术期刊是指国家一级学会主管、主办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主办的医学专业学术期刊。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十四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2022-06-29 11:34:00
时间响应、第一时间服务。充分利用通信运营商、广播电视的通信基础设施和网络等各类预警信息发布手段,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准确性和覆盖面明显提高。依托于国家应急指挥综合业务系统、安全生产事故统计信息直报系统,实现全市突发事件信息快速上报。在全市范围内形成地震烈度速报能力,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提前15-30分钟以上发出,黄河干流洪水预报时效提高到24小时,准确率达到90%以上,森林火灾监测覆盖率达到90%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十四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2022-06-29 11:34:00
时间响应、第一时间服务。充分利用通信运营商、广播电视的通信基础设施和网络等各类预警信息发布手段,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准确性和覆盖面明显提高。依托于国家应急指挥综合业务系统、安全生产事故统计信息直报系统,实现全市突发事件信息快速上报。在全市范围内形成地震烈度速报能力,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提前15-30分钟以上发出,黄河干流洪水预报时效提高到24小时,准确率达到90%以上,森林火灾监测覆盖率达到90%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十四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2022-06-29 11:34:00
时间响应、第一时间服务。充分利用通信运营商、广播电视的通信基础设施和网络等各类预警信息发布手段,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准确性和覆盖面明显提高。依托于国家应急指挥综合业务系统、安全生产事故统计信息直报系统,实现全市突发事件信息快速上报。在全市范围内形成地震烈度速报能力,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提前15-30分钟以上发出,黄河干流洪水预报时效提高到24小时,准确率达到90%以上,森林火灾监测覆盖率达到90%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十四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2022-06-29 11:34:00
时间响应、第一时间服务。充分利用通信运营商、广播电视的通信基础设施和网络等各类预警信息发布手段,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准确性和覆盖面明显提高。依托于国家应急指挥综合业务系统、安全生产事故统计信息直报系统,实现全市突发事件信息快速上报。在全市范围内形成地震烈度速报能力,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提前15-30分钟以上发出,黄河干流洪水预报时效提高到24小时,准确率达到90%以上,森林火灾监测覆盖率达到90%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2022-02-15 10:53:00
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方式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政策解读,准确传递政策意图,重视市场和社会反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稳定预期。 第七章健全监督制度 三十、市人民政府要自觉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接受询问、质询和执法检查,认真办理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1-10-12 05:26:00
全体会议讨论。市、旗县区人民政府行政首长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可以作出通过、原则通过、修改后再次讨论、不予通过等决定。 集体讨论决定情况应当如实记录,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载明。 第五十五条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应当按照规定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 第五十六条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政府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内发行的报纸、政务新媒体等途径及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或者专业性、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1-10-12 11:59:00
出台前应当按照规定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 第五十六条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政府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内发行的报纸、政务新媒体等途径及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应当说明公众意见、专家论证意见的采纳情况,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等方式进行宣传解读。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 第五十七条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应当自重大行政决策公布之日起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1-10-12 11:59:00
出台前应当按照规定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 第五十六条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政府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内发行的报纸、政务新媒体等途径及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应当说明公众意见、专家论证意见的采纳情况,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等方式进行宣传解读。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 第五十七条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应当自重大行政决策公布之日起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1-10-12 11:59:00
出台前应当按照规定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 第五十六条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政府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内发行的报纸、政务新媒体等途径及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应当说明公众意见、专家论证意见的采纳情况,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等方式进行宣传解读。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 第五十七条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应当自重大行政决策公布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