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分类
所有结果
范围查询
全文
标题
正文
时间查询
时间不限
一天内
一周内
一个月内
排序方式
按相关度排序
按时间降序
按时间升序
搜办事服务
搜索位置:
所有结果标题时间不限按相关度排序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批涉及巴彦淖尔市5件群众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
2025-06-19 06:46:00
按照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工作要求,6月19日,全市已对中央督察组交办的第十三批5件信访举报件进行调查处理,其中,已办结3件、阶段性办结2件。 截至6月19日,全市已对1-13批33件信访件进行调查处理,其中,已办结15件、阶段性办结16件、未办结2件,责令整改8家,立案处罚2家。 相关信访举报件将持续按照中央督察组边督边改工作要求推进查处整改工作。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批涉及巴彦淖尔市5件群众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
2025-06-19 06:46:00
按照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工作要求,6月19日,全市已对中央督察组交办的第十三批5件信访举报件进行调查处理,其中,已办结3件、阶段性办结2件。 截至6月19日,全市已对1-13批33件信访件进行调查处理,其中,已办结15件、阶段性办结16件、未办结2件,责令整改8家,立案处罚2家。 相关信访举报件将持续按照中央督察组边督边改工作要求推进查处整改工作。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批涉及巴彦淖尔市5件群众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
2025-06-19 06:46:00
按照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工作要求,6月19日,全市已对中央督察组交办的第十三批5件信访举报件进行调查处理,其中,已办结3件、阶段性办结2件。 截至6月19日,全市已对1-13批33件信访件进行调查处理,其中,已办结15件、阶段性办结16件、未办结2件,责令整改8家,立案处罚2家。 相关信访举报件将持续按照中央督察组边督边改工作要求推进查处整改工作。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批涉及巴彦淖尔市5件群众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
2025-06-19 06:46:00
按照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工作要求,6月19日,全市已对中央督察组交办的第十三批5件信访举报件进行调查处理,其中,已办结3件、阶段性办结2件。 截至6月19日,全市已对1-13批33件信访件进行调查处理,其中,已办结15件、阶段性办结16件、未办结2件,责令整改8家,立案处罚2家。 相关信访举报件将持续按照中央督察组边督边改工作要求推进查处整改工作。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批涉及巴彦淖尔市5件群众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
2025-06-19 06:46:00
按照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工作要求,6月19日,全市已对中央督察组交办的第十三批5件信访举报件进行调查处理,其中,已办结3件、阶段性办结2件。 截至6月19日,全市已对1-13批33件信访件进行调查处理,其中,已办结15件、阶段性办结16件、未办结2件,责令整改8家,立案处罚2家。 相关信访举报件将持续按照中央督察组边督边改工作要求推进查处整改工作。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批涉及巴彦淖尔市5件群众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
2025-06-19 06:46:00
按照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工作要求,6月19日,全市已对中央督察组交办的第十三批5件信访举报件进行调查处理,其中,已办结3件、阶段性办结2件。 截至6月19日,全市已对1-13批33件信访件进行调查处理,其中,已办结15件、阶段性办结16件、未办结2件,责令整改8家,立案处罚2家。 相关信访举报件将持续按照中央督察组边督边改工作要求推进查处整改工作。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批涉及巴彦淖尔市5件群众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
2025-06-19 06:46:00
按照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工作要求,6月19日,全市已对中央督察组交办的第十三批5件信访举报件进行调查处理,其中,已办结3件、阶段性办结2件。 截至6月19日,全市已对1-13批33件信访件进行调查处理,其中,已办结15件、阶段性办结16件、未办结2件,责令整改8家,立案处罚2家。 相关信访举报件将持续按照中央督察组边督边改工作要求推进查处整改工作。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5-06-19 05:09:00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巴彦淖尔国家农高区管委会、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甘其毛都口岸管委会,市直各部门,驻市各单位,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巴彦淖尔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办法》已经2025年第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巴彦淖尔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5-06-19 05:09:00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巴彦淖尔国家农高区管委会、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甘其毛都口岸管委会,市直各部门,驻市各单位,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巴彦淖尔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办法》已经2025年第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巴彦淖尔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5-06-19 05:09:00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巴彦淖尔国家农高区管委会、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甘其毛都口岸管委会,市直各部门,驻市各单位,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巴彦淖尔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办法》已经2025年第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巴彦淖尔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