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高质量做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和管理工作,促进英雄烈士褒扬工作创新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临河西郊革命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和保护内容向社会公告如下:
一、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
以临河区西郊革命烈士陵园勘测定界图为基准线,保护范围为东抵西郊陵园步行道西以围栏为界;西抵西郊陵园步行道以围栏为界;北抵西郊陵园墓区便道以围栏为界;南抵西郊陵园停车场以围栏为界,共4680.15平方米。(详见保护范围划定图)
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内容
临河西郊革命烈士陵园为纪念英雄烈士而建设的烈士墓、纪念碑亭、广场等纪念设施以及上述保护范围内的其他附属设施均属于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内容,今后在保护范围内修建纪念设施和其他附属设施均纳入同等保护内容。
附件:《临河西郊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图》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