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政办发〔2018〕13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关于深入推进农畜产品品牌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日
关于深入推进农畜产品品牌建设的意见
为提高我市农畜产品品牌化建设水平,打响河套区域品牌,让河套品牌深入人心,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以推进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创建河套全域绿色有机高端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为抓手,以构建“河套”品牌体系为重点,深入推动“品牌巴彦淖尔”建设, 不断提高商标品牌培育和创新发展水平,为“五区”共建,建成现代化生态田园城市,实现“塞上江南,绿色崛起”提供坚实支撑。
(二)基本原则
1.企业主体原则。企业是品牌建设的龙头和直接受益者。要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企业加强品牌创建和市场运作,对做大做强品牌的企业给予奖励。
2.政府推动原则。强化市、旗县区、苏木乡镇三级政府组织领导,加强技术指导、监管服务、宣传推动、奖励考核,强力推进实施。
3.市场导向原则。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根据目标市场、目标对象,结合地域特点和产业分布,合理划定生产区域,差别化生产,满足不同类型和不同层次的消费需求。
4.质量核心原则。制定严谨的“河套”品牌产品标准,严把“河套”品牌产品质量关,严格质量标准,规范质量管理,强化行业自律,坚持“审核从紧、监管从严、处罚从重”的工作原则,健全退出机制,维护好“河套”品牌的美誉度和公信力。
5.梯次推进原则。根据不同的地域特色和产业发展优势,以特色农畜产品(有机奶、有机牛肉、羊肉、羊绒、驼乳、马奶、小麦、葵花、番茄、脱水蔬菜、旱地莜荞麦、西甜瓜、华莱士等)、水产养殖(黄河鲤、河蟹等)、中草药材(肉苁蓉、锁阳、枸杞等)等优势特色为基础,有计划、有步骤地逐个打造“河套”品牌产品。
(三)目标任务
从2018年至2020年,利用3年的时间,建立和完善农畜产品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体系,形成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品牌化营销的现代农牧业新格局,努力把巴彦淖尔市打造成为“塞外粮仓、天下厨房”“草原上的菜篮子、黄河边上的农艺园”,建设成为全区乃至全国的农业商标品牌大市,大幅度提高农畜产品附加值,增加品牌经济总量。
——七个旗县区均创建成为国家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旗县,打响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市这一政府品牌。争创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6个、国家知名品牌示范区1个、国家质量强市示范旗县区1个。
——新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企业不低于50家,新增市长质量奖企业9个,争创主席质量奖企业1个。
——大力推进河套系列集体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注册,注册“河套农耕”“河套山耕”“河套渔耕”“河套牧歌”等集体商标30个,注册地理标志商标80件以上,农畜产品“三品一标”数量达到530个以上(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产品达到30个以上),培育地理标志原产地保护产品10个以上,新增内蒙古名牌产品数量30个以上,品牌经济占农牧业增加值的比重提升到40%以上,全市商标注册以年平均8%的速度增长,商标注册总量达到8000件。
二、主要措施
(一)制定品牌农牧业建设规划,优化产业布局。
加强品牌农牧业统筹规划,按照全面打造河套地域品牌要求,围绕“三区三园一体”建设,突出特色优势资源,明确主导产业,进一步调整优化农牧业产业和品种结构,打破行政区划,形成特色鲜明、比较优势突出的生产布局,打造各具特色的规模化品牌农牧业基地和优势产业带。
(二)强化品牌培育,构建品牌成长良性机制。
分行业、有重点、有计划推进“三品一标”认证、“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农畜产品气候品质论证、区域公用品牌创建和名优品牌培育工作。保护和发展地理标志农畜产品。支持龙头企业和合作社组织申报原产地标记、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支持龙头企业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积极培育出口产品品牌。严格按照《巴彦淖尔市“河套”集体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管理办法》,授权企业使用“河套”地域品牌,让“河套牌”产品进入高端市场,卖上好价钱。
(三)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营造良好产地环境。
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改良土壤、培肥地力、控污修复、改造中低产田、农田水利建设,加快484万亩盐碱地改良步伐。全面开展控肥增效、控药减害、控水降耗、控膜提效“四大行动”,到2020年,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覆盖率达到50%以上,井灌区实现以滴灌为主的水肥一体化技术全覆盖,当季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绿色食品原料基地面积达到500万亩。
(四)实施现代种业工程,保护特色种质资源。
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创新体系,支持种子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支持种子企业与科研院所开展合作研究,培育适应市场需求的新品种。农作物种子方面,重点做好优质小麦、专用玉米、青贮玉米、向日葵,华莱士、黄柿子、灯笼红香瓜等果蔬优质新品种的引进和选育工作,并研究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结合的综合栽培技术。牲畜种子方面,加强巴美肉羊、二狼山白绒山羊、戈壁红驼等地方优良品种繁育体系建设,做好河套大耳猪等地方良种资源保护,加大优质畜种的引进、扩繁和推广利用。强化优质畜种繁育基地建设,不断扩大优质种畜的种群数量。水产种子方面,以纳林湖黄河鲤种质资源繁育场为依托,加大黄河鲤鱼、黄河红眼等的提纯复壮和培育工作,扩大种群数量。
(五)加快标准化示范园建设,夯实品牌农牧业基础。
根据国家相关产业标准,参照国家标准和ISO等国际通行标准,制定“河套”标志产品的地方标准、生产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做到“河套”标志产品“有标可依”。以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农牧民示范合作社为主体,建设一批“河套”品牌产品标准化种植、养殖科技示范园,示范引导农牧民和龙头企业按照品牌质量标准进行生产和加工。
(六)强化全程监管,确保农畜产品质量安全。
健全和完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体系建设,提升监管能力,加强对农畜产品生产、收购、加工、包装、储运、保鲜、流通、销售等各环节的全程质量监管,推进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产地准出、追溯管理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落实,确保农畜产品的质量、品质和安全。大力推行产地标识及商标管理、产品条形码制度,做到质量有标准、过程有规范、销售有标志、市场有监测,打牢农畜产品品牌发展基础。
(七)强化品牌保护,维护品牌企业的合法权益。
增强企业的品牌保护意识,完善营销配送,改进防伪技术,建立市场监控体系等,防止出现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现象。做好品牌农畜产品商标、标识、域名的监督管理和依法保护工作,坚持扶优与打假相结合,定期对品牌农畜产品进行跟踪监测,严厉打击假冒品牌、商标和标识的违法活动,把品牌化和生产高品质农畜产品的理念融入到巴彦淖尔人的骨子里。
(八)加大品牌营销力度,提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充分利用自治区级以上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推介品牌农畜产品和品牌企业,在全社会营造“宣传品牌、支持品牌、发展品牌、保护品牌”的良好氛围。在大中城市设立巴彦淖尔“河套”标志产品展销窗口(中心),在大型连锁超市设立“河套”标志产品销售专区。强化品牌农畜产品文化内涵,系统策划“河套”品牌包装形象,组织参加各地举办的商标品牌节、农畜产品博览会、推介会等活动,引导龙头企业凭借品牌优势,积极开展农超对接、网络营销,力争把我市的绿色有机农畜产品做到全国品质最优、销售最好、名气最大,在全国打响“河套”农畜产品这一地域公共品牌。
三、加强组织协调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农畜产品品牌化推进工作纳入重要日程,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明确发展目标,制定工作方案,推进措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形成合力,构建“政府推动、企业主动、市场运作”的良性互动格局,共同促进农牧业品牌建设。
(二)明确部门职责。市农牧业局负责推动农畜产品品牌化综合措施的落实,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及相关基地申报工作,编制农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推进农畜产品品牌创建,负责“河套”集体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管理办法的执行;市商务局负责农畜产品加工企业中华老字号争创工作;市工商质监局负责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标准起草单位制定农业标准,并按规定进行颁布;市发改委负责把品牌规划纳入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农畜产品品牌发展的支持力度,扶持优秀企业快速成长;宣传部门负责农牧业品牌推进工作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大“河套”品牌对外推广宣传力度,提高“河套”品牌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市卫计委负责协调特色食品加工领域的地方标准制定;市科技局负责农牧业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转化应用,做好科技宣传与科技服务;市财政局根据农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需要,将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市国税、地税局要指导农畜产品品牌化龙头企业、合作组织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尽最大限度地支持企业和合作组织的发展;市委组织部考核办将此项工作纳入各级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市委政府督查室定期督查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大扶持力度。对于品牌企业,在项目申报、技术改造、职业培训、设施配套等方面给予倾斜。设立农畜产品品牌奖励专项基金,对品牌建设主体进行奖励:一是对获得自治区名牌产品、市长质量奖企业由市政府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主席质量奖企业,市政府在自治区奖励的基础上再奖励10万元;对新获得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的组织,由市政府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组织,由市政府一次性奖励30万元。二是对新认证和复查换证的无公害农畜产品,每个产品奖励1万元;对新认证和续展的绿色食品,每个产品奖励3万元;对新认证和再认证的有机农畜产品,每个产品奖励5万元。三是对纳入“自治区农牧业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信息平台”,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的单位或组织,奖励3万元。四是对获得国家级有机产品示范创建区的旗县区政府一次性奖励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