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011746318/2016-0058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巴政办发〔2016〕 77 号
成文日期 2016-08-15 公文时效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下放部分行政权力的决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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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8-15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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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 适度下移行政执法重心的改革精神, 将简政放权、 放管结合、 优化服务的改革精神落到实处。 经市政府同意,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下放部分行政权力的决定》(内政发﹝201666 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涉及本部门相关行政权力的落实和承接工作, 形成切实可行的承接方案, 并加强事中、 事后的监管。 

      二、各部门要将承接的行政权力纳入本部门权责清单, 同时编制与其相对应的责任清单。 

      三、各部门要将承接方案和承接行政权力对应责任清单, 务必 2016 8 20 前书面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审定 

       人:陈广生(党政办公大楼 9102 室)联系电话:8655759

    ‍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下放部分行政权力的决定》(内政发﹝201666 号)

      2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本级行政权力下放目录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 8 15 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下放部分行政权力的决定

    内政发〔2016〕66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适度下移行政执法重心的改革精神,经2016年4月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下放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商务厅、地方税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5部门196项行政权力。

      各地区要做好相关行政权力的落实和承接工作,将上述行政权力纳入本地区权责清单,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不出现管理空当。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各项行政权力,各地区、各部门必须细化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创新工作方法和行政执法方式,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精神落到实处。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本级行政权力下放目录

      2016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文档: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本级行政权力下放目录.docx

    • 来源: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编辑:杨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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