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公安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26 17:47 来源:巴彦淖尔市公安局 保存 打印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巴彦淖尔市公安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巴彦淖尔市公安局门户网站(http://gaj.bynr.gov.cn/admin/index)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巴彦淖尔市公安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78-8967702)。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有关要求,全面深入推进公安领域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5年,市公安局持续推进新媒体阵地建设,不断深化典型宣传,从群众关心的焦点、热点出发,坚决打好公安宣传主动战、攻坚战,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今年以来,我局通过门户网站发布政务动态信息346条、政策解读发布量1条;积极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政务新媒体,拓宽公开渠道,全年推送政策法规、工作动态、便民服务等信息1321条,采用图文、短视频等多种形式增强信息传播效果;移动媒体全市公安机关在名类媒体共上稿3020篇,其中国家级260篇、自治区级1310篇、市级1450篇,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自有政务新媒体发稿5300余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本年度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4件,所有申请均为自然人申请,我局收到后按照法定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了答复。市公安局无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市局严格依法履行公开责任,持续优化信息公开体系,强化内部培训与监督机制,确保所有公开信息准确、及时、完整,从而显著提升政府公信力与公众满意度。
  (四)平台建设情况。
  强化政府信息平台建设,优化政务信息发布与服务体系,定期更新和完善政策法规、通知公告、办事指南等政务信息内容,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与权威性。依托“平安巴彦淖尔”微信公众号为核心,统筹整合“平安巴彦淖尔”视频号、各级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国家、自治区、市级新媒体平台资源,实现跨平台、多渠道协同发声。通过统一策划主题、同步推送信息、联动开展政策解读和便民服务,形成多层次、立体化的宣传矩阵,有效提升信息传播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五)监督保障情况。
  加强组织领导体系。市局党委统筹协调政务公开工作,明晰职责边界与运行机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督导推进。构建科学有效的激励问责机制,推动工作质效持续提升,切实增强政务透明度与群众满意度。
  压实全链条责任。精细化分解公开任务至责任部门及具体人员,明确时限标准与质量要求,形成主体明晰、逐级传导的责任体系。严格执行“先审查后公开”及“一事一审”制度,保障信息真实性和程序规范性。建立常态化督查与动态监测机制,及时发现整改问题,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规范高效运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841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4

0

0

0

0

0

2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

0

0

0

0

0

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1

0

0

0

0

0

1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7

0

0

0

0

0

17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4

0

0

0

0

0

2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工作中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主动公开内容的深度和广度有待进一步拓展,政策解读形式可更加多样化;二是信息公开平台之间协同性有待加强,数据共享机制需进一步完善;三是部分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需持续提升以适应新形势新要求。
  (二)改进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丰富政策解读形式,采用图文、视频等多种方式提升解读效果。二是加强技术支撑,整合优化信息公开平台功能,促进数据互联互通,提升服务便捷度。三是加强业务培训与考核,组织开展针对性强的专题培训,提升全局干警的信息公开意识和能力水平,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效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