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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大督查第十督查组受理群众反映隐患线索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01 15:54 来源:自治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大督查第十督查组 保存 打印

  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统一安排部署,自治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大督查第十督查组对巴彦淖尔市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
  进驻期间,督查组以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受理群众反映巴彦淖尔市辖区内的安全生产隐患线索,受理时间为:2026年2月1日至3月20日。
  电话:0478-7998701(工作时间8:00至12:00,14:00至18:00)。
  电子邮箱:wanggang_119@163.com。
  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民主街市应急管理局—自治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大督查第十督查组收,邮编:015000。
 
  自治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大督查 
  第十督查组      
  2026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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