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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 发布机构 |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 文 号 | 巴政发〔2026〕6号 |
| 成文日期 | 2026-05-20 |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巴彦淖尔国家农高区管委会、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甘其毛都口岸管委会,市直各部门,驻市各单位,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现将《巴彦淖尔市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压实工作责任,确保任务落地。各地区、各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方案各项任务。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推进本领域改革,精简流程、压缩时限、提升服务效能;产业链牵头部门细化配套政策,推动营商环境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各旗县区落实主体责任,对标先进补齐短板,打造区域营商环境特色品牌。
二、强化统筹调度,提升服务效能。市发展改革委统筹全市营商环境工作,实行清单化管理、常态化调度、闭环式督办。健全企业诉求快速响应机制,强化跨部门、跨区域协同联动,精准解决企业急难愁盼,持续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总结推广改革创新经验。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正面宣传、选树典型案例,将落实情况纳入常态化监测评估,凝聚全社会共建一流营商环境的强大合力。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巴彦淖尔市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破解经营主体生产经营堵点难点问题,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规范招商引资政策执行与信息公开,建强专业化招商队伍,提升市场化招商质效。落实民间投资支持政策,常态化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市投促中心、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格落实招投标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招标文件实行发布前智能分析预警,提升穿透式监管能力。开展财政补贴、税收优惠、招标投标等问题治理,切实维护统一开放、公平高效的市场秩序。(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市场监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政府采购服务,落实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完善“政采贷”联动机制,推动政府采购信息与金融机构共享。(市财政局负责)
四、推动重点领域营商环境系统性改革,深入实施政务服务优化提升行动,持续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鼓励各地各部门立足实际打造特色化、品牌化服务举措。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下放权限,不断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办理环节、压缩办结时限,全面提升审批服务质效。(市政数局、市各有关部门、各旗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在政务服务、社会治理、机关办公、辅助决策等领域推广“人工智能+政务”应用,推动政务系统业务协同与数据共享。(市政数局负责)
六、完善工程审批系统功能,上线智能客服功能、审批进度可视化模块,提升运行效能和用户体验。(市住建局、市政数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各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各自领域信用修复工作。在实施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事项时,严格执行信用信息查询制度。全面推行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动惠企政策直达快享,全面梳理各类惠企政策,形成惠企政策清单和业务规则,逐步实现惠企政策统一发布、查询、申报,切实提升企业获得感。(市政数局负责)
九、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续贷工作相关部署,将续贷政策范围扩大到所有小微企业。持续发挥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内蒙古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推广应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巴彦淖尔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巴彦淖尔市分行、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开展稳岗扩容提质专项行动,全面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常态化开展针对性职业技能培训,推动用工需求与劳动力精准匹配,提升全市城镇新增就业规模。(市人社局负责)
十一、强化科技创新政策供给,保持科技投入持续稳定增长,大力培育创新主体、加快建设创新载体。聚焦现代农牧业、生物医药、新材料等优势特色产业开展关键技术攻关,促进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应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以农高区为示范引领,聚焦农业科创企业、现代农业产业链项目,推行全程帮办、跟踪协办等服务,推动审批事项高效流转、提速办结。(农高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市农牧局、市投促中心、临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综合监管、包容审慎监管、非现场监管,做到“无事不扰”。(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实行涉企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事项清单化管理,推动“扫码入企”,实现“无码不检查、检查必亮码”。(市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拓展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细化减轻处罚情形。畅通违规执法投诉举报渠道,切实保障经营主体拒绝接受违规检查的权利。(市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落实行政处罚决定书与信用修复提示函“两书同达”,引导企业及时修复信用。(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开展政府拖欠企业账款专项清理行动,推动国有企业带头清欠并纳入业绩考核。加大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企业账款案件的执行力度。(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严格执行涉案财物处置程序规定,规范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强制措施的适用。建立执法监督管理机制,对“超权限、超范围、超期限”查封、扣押、冻结的问题责令执法主体整改。(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严厉打击造谣诬告、恶意举报、恶意职业索赔等侵害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经营秩序。(市公安局负责)
二十、加快口岸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深化边腹互动,大力发展落地加工产业。加快智慧口岸、绿色口岸建设,推进“边检快捷通关系统”国家试点。深度参与“一带一路”和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主动融入中国(内蒙古)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甘其毛都口岸管委会、市商务局、乌拉特海关、甘其毛都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落实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加强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保护,落实财税支持政策,便利外资企业再投资,主动对接引进优质外资项目。(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开展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优化货物通关模式与监管方式。支持企业拓展海外市场,加强与东南亚、中亚、欧盟等地区合作,扩大农畜产品、生物制品等出口规模。(市商务局、乌拉特海关、甘其毛都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建立健全市县两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严格对标自治区营商环境评估指标体系及年度改革重点任务,推动营商环境建设向常态化提质增效转变。深入实施营商环境质量提升年专项行动,常态化推行“微改革”创新举措和“揭榜挂帅”改革任务,着力塑造具有本地辨识度的营商环境特色品牌。(市发展改革委、市各相关部门、各旗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