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机构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巴政办发〔2026 〕19号
成文日期 2026-09-23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油气供应中断应急预案(2026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28 16:15 来源: 保存 打印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巴彦淖尔国家农高区管委会、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甘其毛都口岸管委会,市直各部门,驻市各单位,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巴彦淖尔市油气供应中断应急预案(2026年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巴彦淖尔市油气供应中断应急预案(2026年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预案体系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市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2  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3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4  旗县区级应急指挥机构 

2.5  市指挥部下设专项工作组 

3  监测预警 

3.1  信息监测 

3.2  预警发布 

3.3  预警级别 

3.4  预警解除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4.2  响应等级 

4.3  分级响应

4.4  启动程序 

4.5  处置措施 

4.6  响应升级 

4.7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恢复重建 

5.2  调查评估 

5.3  信息报送和发布 

6  保障措施 

6.1  队伍保障 

6.2  运输保障 

6.3  应急储备

6.4  资金保障 

6.5  信息与技术保障 

6.6  通信保障 

6.7  治安维护保障 

6.8  预案演练 

7  附则 

7.1  预案修订 

7.2  制定与解释部门

7.3  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有效应对全市范围内可能发生的油气供应中断突发事件,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快速、高效处置油气供应中断事件,最大限度减少事件对经济社会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维护能源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油气供应中断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巴彦淖尔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巴彦淖尔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巴彦淖尔市天然气供应保障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巴彦淖尔市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导致成品油(汽油、柴油)和天然气(管道气、LNG、CNG)大面积、持续性供应中断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油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巴彦淖尔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保障民生;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1.5  预案体系

预案体系由内蒙古自治区油气供应中断应急预案、本预案、各旗县区油气供应中断应急预案,以及市内有关油气供应保障企业的应急预案共同组成。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内有关油气供应保障企业要在本预案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级政府和企业应急预案。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市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巴彦淖尔市油气供应中断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1.1  市指挥部组成

市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能源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能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粮食和储备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地震局、气象局、通信管理办公室、消防支队、武警支队,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临河运营维修段、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巴彦淖尔销售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巴彦淖尔石油分公司、巴彦淖尔市腾洁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西部天然气管道运行有限责任公司。必要时,根据油气供应中断应急处置情况和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及相关油气供应企业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市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能源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能源局分管领导担任,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为办公室联络员。

2.1.2  市指挥部职责

统一领导、指挥较大及以上油气供应中断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报告油气供应中断事件信息,接收、传达各级领导同志的指示和批示精神并督办落实;组织和制定有关处置方案,报告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置建议;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启动、调整、终止油气供应中断应急响应等级;向自治区有关方面和周边盟市请求支援,协调油气供应中断事件的供应保障工作。

2.2  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承担指挥部日常事务,贯彻落实市指挥部指示和部署;负责与市有关部门、旗县区油气供应中断应急指挥机构、有关油气企业对接和协调相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油气供应中断事件的监测、分析、汇总、报送及应急值守等工作;收集报送油气供应中断事件信息,并通报市有关部门和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市指挥部文电、会务、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

2.3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油气供应中断事件的信息发布、监管,并组织协调媒体做好舆论引导等工作。

市委网信办:负责监管互联网新闻信息等舆情监测、报送、研判、处置等工作。

市能源局:负责石油、天然气开发利用和运行管理,油气产需平衡衔接和日常运行调节,督促油气开采企业及管道输送企业正常生产和运行,做好油气供应保障等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实施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涉及油气供应的违法犯罪活动,参与抢险救援。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油气供应中断应急情况下本级负责的有关应急资金的分配、拨付、监督检查。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灾区地质灾害防治,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灾区次生地质灾害调查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开展油气供应中断次生污染的环境监测、环境应急处置以及生态环境修复的监督等工作;组织技术力量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指导落实地方人民政府日均5天消费量及城燃企业年用气量5%储气能力建设,满足油气供应中断应急调用需求;负责城镇燃气管网运行安全监管,确保城市燃气供应安全稳定;负责应急状态下指导城镇燃气落实保供措施。

市水利局:负责指导、协调油气供应中断事件涉及水库、河道等重大水利设施的应急处置等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油气供应中断期间应急成品油、天然气运输保障等工作,组织、协调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保障。

市商务局:负责做好成品油零售经营网点规划布局,加强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加油站点规划建设,提高成品油供应保障能力。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协助市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油气供应中断事件现场救援,协调救援力量参与应急处置等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保障油气供应中断应急状态下的油气市场稳定,依法打击和查处假冒伪劣、无照经营活动,查处掺杂掺假等扰乱市场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

市地震局:负责提供地震活动数据和地震趋势研判意见。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油气供应中断期间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等信息,做好气象服务;对极端天气的预警信息提出处置意见。

市通信管理办公室:负责为油气供应中断应急处置提供必要的公共通信网络保障。

巴彦淖尔市消防救援支队:承担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安全消防工作,参与次生灾害应对处置。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临河运营维修段:负责为油气供应中断应急处置工作提供铁路紧急运输保障,优先快速运输救援队伍、物资和装备。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巴彦淖尔销售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巴彦淖尔石油分公司:负责成品油资源的组织调配,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做好油气供应中断事件的应对处置、运行调度和抢险救援等工作。

巴彦淖尔市腾洁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落实和调配资源,启动应急储备气源;收集下游用户需求情况,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天然气供应紧张状态下的供需缺口情况,配合申请调度应急资源;负责提出非居民可中断可压减用户清单,保障居民和民生用气需求。

内蒙古西部天然气管道运行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所辖油气管道输送、运行调度,组织专业抢险队伍对所属油气管道设施进行抢修恢复;参与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应对处置、总结、恢复与重建工作。

各成员单位除完成本预案明确的职责任务外,还需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  旗县区级应急指挥机构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参照市指挥部组成,结合本地区实际,成立旗县区油气供应中断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区域内油气供应中断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较大及以上油气供应中断事件的先期处置,配合市指挥部做好应急处置;负责组织指挥一般油气供应中断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5  市指挥部下设专项工作组

(1)油气保供组

牵头单位:市能源局

成员单位:有关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临河运营维修段、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巴彦淖尔销售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巴彦淖尔石油分公司、巴彦淖尔市腾洁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西部天然气管道运行有限责任公司等相关部门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油气供应中断事件的分析研判,制定油气供应保障方案;组织油气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负责油气重点用户、重点区域的临时油气保障;负责协调组织油气供应基础设施稳定运行及恢复重建工作。

(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市能源局,事发地人民政府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住建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巴彦淖尔市消防救援支队,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临河运营维修段、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巴彦淖尔销售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巴彦淖尔石油分公司、巴彦淖尔市腾洁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西部天然气管道运行有限责任公司等相关部门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指导油气供应中断事件救援救助,统筹各相关力量实施抢险救援救灾工作;负责做好油气供应中断事件现场秩序维护和保卫工作;做好油气供应中断现场洗消、环境监测和次生衍生灾害隐患排查与防治工作;协调军队力量参与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应对。

(3)舆论宣传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有关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气象局等相关部门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处置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收集分析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加强新闻宣传报道,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4)灾害信息支撑组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成员单位:有关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地震局、气象局、巴彦淖尔市消防救援支队,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临河运营维修段、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巴彦淖尔销售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巴彦淖尔石油分公司、巴彦淖尔市腾洁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西部天然气管道运行有限责任公司等相关部门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地质灾害监测和气象预警预报;组织会商分析灾情险情及次生衍生灾害发展态势。

(5)交通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有关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临河运营维修段、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巴彦淖尔销售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巴彦淖尔石油分公司、巴彦淖尔市腾洁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西部天然气管道运行有限责任公司等相关部门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油气运输车辆的交通运输保障;实施必要的交通疏导和管制,维护交通秩序;协调组织优先运送伤员和抢险救援救灾人员、物资、设备等。

(6)专家组

牵头单位:市能源局

成员单位:根据专家所属单位进行设置。

工作职责:负责成立油气供应中断应急专家组,协助现场指挥部分析研判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原因、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为油气供应中断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和方案的建议,为现场指挥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市指挥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各专项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进行适当调整。各旗县区油气供应中断应急指挥机构应当根据需要成立相应专项工作组。

3  监测预警

3.1  信息监测

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统计、分析、报送本区域内油气供需情况;建立健全油气供应中断风险因素监测制度,整合各类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获取与共享机制,与辖区油气生产供应企业建立定期沟通会商机制。各油气企业和城燃企业负责对本企业供应区域的油气供需情况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及时报送可能发生的油气供应紧张情况;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接收和统计分析全市油气供应保障信息,并做好分析研判。

3.2  预警发布

各级指挥机构研判和收到可能或已经发生油气供应短缺情况报告时,应当立即组织调查核实,根据影响范围及短缺程度,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并发布预警公告。

3.3  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依据油气缺口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分Ⅰ级(红色,特别重大)、Ⅱ级(橙色,重大)、Ⅲ级(黄色,较大)和Ⅳ级(蓝色,一般)四个等级。

3.3.1  Ⅰ级(红色,特别重大)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造成成品油、天然气供应失衡特别严重,当日发生(或可能发生)供油、供气缺口占日需求量20%以上时,为用油、用气量异常紧张状态,对经济社会正常运行产生严重影响。

3.3.2  Ⅱ级(橙色,重大)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造成成品油、天然气供应失衡严重,当日发生(或可能发生)供油、供气缺口占日需求量10%—20%时为用油、用气量紧张状态,对经济社会正常运行产生很大影响。

3.3.3  Ⅲ级(黄色,较大)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造成成品油、天然气供应失衡比较严重,当日发生(或可能发生)供油、供气缺口占日需求量5%—10%(不含10%)时,为用油、用气量比较紧张状态,对经济社会正常运行产生较大影响。

3.3.4  Ⅳ级(蓝色,一般)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造成成品油、天然气供应失衡一般紧张,当日发生(或可能发生)供油、供气缺口占日需求量5%以内时,为用油、用气量相对紧张状态,对经济社会正常运行产生一定影响。

3.4  预警解除

当油气供需缺口得到有效缓解,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及时宣布解除预警。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当发生油气供应中断事件时,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送事件信息,并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及时跟进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4.2  响应等级

按照事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油气供应中断应急响应从高到低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响应。

4.3  分级响应

初判发生Ⅰ级、Ⅱ级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市人民政府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先期处置,并报请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由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研判后提出启动建议,市人民政府严格按照自治区要求开展应对处置工作。初判发生Ⅲ级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市指挥部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先期处置,并报请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由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研判后提出启动建议,由市指挥部严格按照自治区要求开展应对处置工作。初判发生Ⅳ级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市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先期处置,并报请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由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研判后提出启动建议,由事发地旗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应对处置。

4.3.1  Ⅰ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特大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后,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立即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根据成品油供需缺口,协调上游供油企业最大限度增加资源配置和运力保障;增加市外成品油配置计划和调运力度;协调铁路部门最大限度增加罐车调配,优先保障市内成品油运输;实行资源集中调度,优先保障应急抢险、民生、公共服务、医疗防疫等重点单位用油,对非重点保供单位用油、社会车辆和加油站实行限量供应,必要时向自治区申请调用成品油储备,同步请求周边盟市油气资源支援,保障重点用油供应。

(2)根据天然气供需缺口,协调上游供气企业最大化增加资源供应,必要时报请市人民政府向自治区申请气源支持;优先满足居民生活,农村居民“煤改气”,学校、医院、养老福利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集中采暖,公交和出租车等民生用气。全面压减商业公建、全部可中断工业用户,对部分不可中断工业用户实施限供;停止LNG工厂用气,LNG储存气源全部用于民生保供;适时动用地方政府储备气保障民生用气供应。

4.3.2  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重大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后,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立即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根据成品油供需缺口,协调上游供油企业增加资源配置和运力保障;增加市外成品油配置计划和调运力度;协调铁路部门增加罐车调配,优先保障市内成品油运输;实行资源集中调度,优先保障重点保供单位,对社会车辆、非重点加油站适度限量供应;视缺口情况向自治区申请调用成品油储备。

(2)根据天然气供需缺口,协调上游供气企业增加资源配置;压减全部可中断工业用户,适度压减商业公建大用户;停止LNG工厂用气,LNG储存气源用于本地保供;优先满足居民生活,农村居民“煤改气”,学校、医院、养老福利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集中采暖,公交和出租车等民生用气和必要的商业性公建用户用气;适时动用地方政府储备气保障民生用气供应。

4.3.3  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较大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后,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立即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根据成品油供需缺口,协调上游供油企业增加资源配置和运力保障;协调铁路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优先保障成品油运输,实行资源集中调度;协调周边旗县区及供应单位及时调配资源,对发生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所在旗县区进行资源保障,确保重要行业、重点地区、重点工程和社会加油站的成品油供应。

(2)根据天然气供需缺口,协调上游供气企业增加资源配置和运力保障;优先满足居民生活,农村居民“煤改气”,学校、医院、养老福利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集中采暖,公交和出租车等民生用气和商业性公建用户用气;依次停止LNG工厂用气,LNG工厂存储用气优先保障本市受影响区域用气;有序压减不可中断工业企业用气、可中断用户工业燃料用气;适时动用企业储备气缓解供气紧张状况。

4.3.4  Ⅳ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后,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立即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根据成品油供需缺口,协调上游供油企业增加资源配置和运力保障;协调铁路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保障成品油运输;协调周边旗县区及供应单位及时调配资源,全面保障成品油供应中断地区的成品油供应。

(2)根据天然气供需缺口,协调上游供气企业增加资源配置;优先满足居民生活,农村居民“煤改气”,学校、医院、养老福利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集中采暖,公交和出租车等民生用气和商业性公建用户用气;优先供应不可中断用户工业用气,依次停止LNG工厂用气,LNG工厂存储用气优先保障本市受影响区域用气;有序压减可中断用户工业用气。

4.4  启动程序

Ⅰ级、Ⅱ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建议,按程序报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由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研判后提出建议,市人民政府严格按照自治区要求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Ⅲ级响应由市指挥部提出启动建议,按程序报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由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研判后提出建议,市指挥部严格按照自治区要求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Ⅳ级响应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建议,按程序报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由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研判后提出建议,事发地旗县区指挥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4.5  处置措施

(1)召开紧急会议,分析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发展趋势、持续时间以及对经济社会各方面现实和潜在的影响等,提出具体处置方案;

(2)指导各成员单位按照相应职责开展油气供应中断应急响应工作;

(3)编制值班表并公布值班电话,实行24小时在岗轮流值班;

(4)派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协调应对处置工作;

(5)协调有关方面为应对工作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

(6)组织油气供应保供恢复工作,督促相关油气企业迅速开展基础设施抢修等工作,指导督促地方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应对工作,尽快恢复受影响区域的油气供应;

(7)负责民生等重要用户、重点区域的临时油气供应保障。

(8)各专项工作组按照职责立即开展工作:油气保供组落实气源、储备调拨;抢险救援组开展设施抢修、次生灾害处置;舆论宣传组开展信息发布舆情管控;灾害信息支撑组开展气象地质风险研判;交通保障组落实油气运输交通保障;专家组同步开展技术研判提供决策建议。

4.6  响应升级

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处置过程中,如引发次生、衍生其他突发事件,现有应急处置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态发展的,先期处置的指挥机构及相关单位应当第一时间报告市人民政府,视情提升应急响应等级。

4.7  应急结束

当油气供应保障形势得到有效缓解,缺口从20%逐步降至10%、5%以下时,应急程序按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依次解除响应程序,无需再进行油气用量控制,恢复油气正常供应。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按照分级响应级别由对应决策主体及时宣布解除应急响应状态。应急响应结束后,及时总结应急处置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  后期处置

5.1  恢复重建

油气供应中断应急处置结束后,尽快消除事件造成的影响,妥善安置受影响人员及单位,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推动尽快恢复油气正常供应秩序。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组织指导油气供应保障企业维修油气基础设施,完善油气保供方案,尽快恢复油气供应保障能力。

5.2  调查评估

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调查评估,各成员单位、事发旗县区配合,对油气供应中断事件的响应过程、应急措施及恢复措施的效果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必要时及时修订相关应急预案。

5.3  信息报送和发布

各级油气供应中断应急指挥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油气供应中断事件监测预警、处置、损失等相关信息。

6  保障措施

6.1  队伍保障

油气供应企业应当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培养具备相应油气供应中断应急能力的专业人员。各级油气供应中断应急指挥机构应当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支持社会性专业力量参与油气供应中断应急救援。

6.2  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会同相关单位,在紧急情况下优先保证油气运输通道的安全畅通,确保应急油气资源能够及时、安全调运。

6.3  应急储备

市能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统一部署和要求,完成地方人民政府日均5天消费量及城燃企业年用气量5%的天然气应急储备任务,不断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6.4  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对油气供应中断应急保障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6.5  信息与技术保障

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地震局、气象局等部门应当为油气安全日常监测预警及应对油气保供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文、森林防火等信息服务。油气企业应当加强引发油气短缺和供应中断风险的应对能力和监测技术建设。

6.6  通信保障

各相关单位应急处置期间的关键岗位人员保持通信24小时畅通;通信管理办公室做好应急通信网络保障,保障指挥调度通信不间断。

6.7  治安维护保障

市公安局、武警支队负责维护油气供应中断期间社会治安秩序,保护油气场站、运输线路等重要设施安全;依法打击哄抬油价、囤积居奇、扰乱油气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6.8  预案演练

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相关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应对油气供应中断应急培训工作。各油气企业应当组织本企业从业人员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培训,提高专业应急处置水平。本预案至少每3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  附则

7.1  预案修订

本预案发布后,根据实施情况,由市能源局负责适时进行修订,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

7.2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施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市能源局负责解释。

7.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油气供应中断应急预案的通知》(巴政办字〔2023〕6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