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巴彦淖尔国家农高区管委会、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甘其毛都口岸管委会、市直各部门、驻市各单位、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促进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要求,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决策承办单位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决定时,应当说明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情况。
二、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者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按照相关程序提请调整。
附件: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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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承办 单位 |
计划完成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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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编制《巴彦淖尔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 |
市发改委 |
2026年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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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编制《巴彦淖尔市国土 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 |
市自然资源局 |
2025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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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编制《巴彦淖尔市殡葬 设施建设专项规划》 |
市民政局 |
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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