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蒙古文版
微信公众号
长辈版
无障碍
登录/注册
本站
全市
本站
智搜
首页
要闻动态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走进巴彦淖尔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通知公告
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第二轮第21项整改任务)
发布时间:2026-05-13 10:47
来源: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保存
打印
字体放大
字体缩小
微信公众号
分享
链接已复制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1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关于修订〈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的通知》(〔2023〕4号)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13日至5月26日。
联系电话:0478—8525017
邮寄地址:巴彦淖尔市水务大楼16楼1612室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1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网站,是否继续?
是
否
确认
请使用CTRL+S保存网页
(Mac用户使用Command+S保存)
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