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第二轮第16项整改任务)

发布时间:2026-06-25 16:12 来源:巴彦淖尔市水利局 保存 打印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6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关于修订〈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的通知》(〔2023〕4号)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25日至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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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巴彦淖尔市水务大楼16楼1612室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6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