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巴彦淖尔市人才引进和培养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7-03 09:40 来源: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保存 打印

近日,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巴彦淖尔市人才引进和培养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更好地理解《实施办法》精神,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办法》修订背景

2017年,我市印发《巴彦淖尔市人才引进和培养实施办法(试行)》(巴政发〔2017〕232号),首次全面规范人才引进相关工作。2023年,结合发展实际对原试行办法进行修订,印发了《巴彦淖尔市人才引进和培养实施办法》(巴政发〔2023〕3号),进一步完善引才政策体系,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人才支撑。

随着人才强国战略、自治区“英才兴蒙”工程深入实施,结合市委“五高五区”“三个走在前列”目标定位,全市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对人才的需求呈现新变化。原政策已难以适配发展新形势。为此,市政府立足全市发展大局,紧扣产业实际,修订完善新版《实施办法》,确保人才政策与发展战略同频共振。

二、《实施办法》主要修改内容

新版《实施办法》共8章,30条内容。贯彻落实了中央、自治区人才工作新部署新要求,进一步优化引才范围、方式、待遇、培养、管理和服务等内容,旨在吸引海内外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

(一)锚定战略需求,精准聚焦重点领域引才。紧扣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和市委“五高五区”“三个走在前列”目标定位,以国家农高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为核心载体,聚焦生物医药、新材料、现代农牧等9大领域,通过“揭榜挂帅”“项目引才”“柔性引才”等靶向方式,精准引进支撑重大发展战略、重点项目建设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明确《巴彦淖尔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涵盖一至六类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坚持 “聚天下英才而用之”。

(二)拓宽引才渠道,构建“刚性 + 柔性”引才体系。坚持“刚性引才与柔性引智相结合”,事业单位刚性引进一至六类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开通“绿色通道”,容缺受理、即收即办;其他急需紧缺人才按相关细则规范办理。柔性引才采用顾问指导、挂职兼职等方式,秉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理念吸引人才。实施“高校毕业生回巴来巴”计划,通过租房补贴、购房补贴专项政策,定向吸纳青年人才回流。

(三)强化激励保障,全方位激发人才创新活力。聚焦人才“后顾之忧”,构建全链条激励体系,明确引进人才在科研支持、年薪待遇、住(租)房补贴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强化平台建设,对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给予资金资助;深化“河套英才”“河套工匠”等人才工程,对优秀人才、团队及培训基地给予激励奖励;健全本土人才培育体系,鼓励各地各部门加强本土人才开发、使用和培养。

(四)优化管理服务,筑牢人才 “留得住、用得好”保障。一是健全管理机制,明确引进人才岗位任用、职称评审、挂职锻炼、考核管理等要求。二是创新评价体系,破除“四唯”倾向,按人才类型分类评价,以科研成果、技术业绩、服务贡献为核心,建立多元评价机制。三是升级服务保障,推行“河套人才码”一码通服务,强化医疗保健、健康体检等保障;明确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专项经费,各旗县区配套落实,确保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