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巴彦淖尔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26年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9-28 16:49 来源:巴彦淖尔市能源局 保存 打印

一、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建立健全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以下简称管道)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管道安全事故,明确应急处置职责,规范应急处置程序,有效控制和最大程度减少因管道安全事故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障能源安全,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内蒙古自治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巴彦淖尔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巴彦淖尔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规定的管道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油气田内部集输管网、城区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不适用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的管道安全事故,是指管道在运行、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等过程中,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环境损害等安全事故。

四、主要内容

《巴彦淖尔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共分十个部分内容和两个附件。

第一部分为“总则”,明确预案编制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确立以人为本、统一指挥、区域协同等六项工作原则,并将管道安全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第二部分为“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设立市管道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统一领导事故应对处置工作。明确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局、市能源局、市公安局等二十余个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同时设立指挥部办公室、旗县级应急指挥机构、专家组和企业应急指挥机构,形成多层次指挥体系。

第三部分为“风险和危害分析”,分析管道运行安全事故、管道破坏、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及其他四类主要风险,指出石油天然气具有高压、易燃、易爆、有毒等特点。阐明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油气供应中断、基础设施破坏、环境污染及次生衍生灾害等五方面危害。

第四部分为“隐患排查和预防”,要求管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健全管道巡护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制止违法占压、损毁管道设施行为,建立隐患挂牌督办、闭环管理机制。

第五部分为“监测预警与预警发布”,明确市能源局和管道企业为监测预警责任主体,要求建设智能化监测预警系统并按规定报送信息。预警分为蓝、黄、橙、红四级,分别对应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规定了发布权限、调整机制、发布渠道及十一项预警行动措施。

第六部分为“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规定事故发生后企业须立即报告,各级政府按照规定逐级上报。明确事故企业应迅速划定警戒区、疏散人员、开展抢险救援;地方政府应迅速调集力量、转移安置受威胁人员、组织医疗救治和交通管制。

第七部分为“应急响应”,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原则,特别重大和重大事故由自治区组织应对,较大事故由市指挥部组织应对,一般事故由事发地政府组织应对。应急响应分为Ⅰ至Ⅳ级,分别规定了各级响应的启动权限、处置措施和现场指挥部组建方式,并明确信息发布和响应终止程序。

第八部分为“后期处置”,明确善后处置由事发地政府、保险机构、管道企业各司其职,做好伤亡人员安抚抚恤、理赔、灾后重建和污染物清理等工作。规定事故调查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原则进行,较大及以上事故由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总结评估并报送市人民政府。

第九部分为“保障措施”,从队伍、物资装备、资金、技术、宣传培训五个方面提出保障要求。明确管道企业应建立专业抢修队伍并储备应急物资,现场处置经费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市指挥部办公室建立专家库提供技术支撑,各级政府和企业定期开展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

第十部分为“附则”,规定各旗县区应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并备案,管道企业应急预案应与政府预案相衔接。明确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具体问题由市能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包括事件分级标准、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等内容。